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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国际支付方式的选择甲国的A公司出口机电设备给乙国的B公司。合同规定X%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货款待货物装船后或货到目的地后若干天内买方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卖方。因此,与上述国家的客商交易时,要慎重采用这种支付方式。

第五节 国际支付方式的选择

【案例思考8-5】甲国的A公司出口机电设备给乙国的B公司。A公司为了收汇安全,希望B公司预付货款,而B公司为了保证能收到货物,希望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双方需要寻找一种较为平衡的结算方式。考虑到信用证结算费用较高,双方不打算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样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

一、三种支付方式的比较

汇付、托收与信用证这三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与性质是不同的,在选用的时候要认识到各种方式对买卖双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

1.汇付与托收

汇付主要用在预付货款与赊销中,前者卖方先收款后发货,对卖方十分有利,对买方十分不利,而后者则刚好相反;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均要求卖方先行发货,然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收款,对买方相对有利,对卖方相对不利,而后者风险更大。

2.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体现“独立性原则、凭单付款原则”。原本这种运行机制是非常有效的,但这种机制本身也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如利用假证、“软条款”、假单、假货等进行信用证欺诈的行为已屡见不鲜。

现将三种方式作一比较,见表8-2所示。

表8-2 三种支付方式的比较

二、三种支付方式的搭配使用

基于上面的分析,进出口商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常会出现矛盾,选择单一支付方式有时不免显得过于绝对。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的情况,大致有下面三种情况:

1.汇付与信用证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是指一笔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另一部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即T/T)支付。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三种情况:

(1)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相结合。合同规定X%(一般为70%~80%,下同)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一般为20%~30%,下同)货款应由买方在不晚于货物装船前若干天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卖方。一般情况下,买方会先开来信用证,然后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办理汇付,卖方收到货款或汇出行出具的汇付收据后将货物按时装船,然后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这种方式对买方来说有时较为有利,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对其不利时,买方可能会提出先检验装船前样品,然后借故拒付汇付部分的货款,卖方将无法按时发货,导致信用证过期失效,已生产完毕的货物积压,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对卖方来说,较为不利。

(2)信用证与预付款相结合。合同规定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先汇付Y%的货款作为预付款(订金),剩余X%的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卖方在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开始备货。通常情况下,卖方的收汇是相当安全的。买方一般不会苛刻要求开证行以单据中的“不符点”来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

(3)信用证与装船后汇付相结合。合同规定X%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货款待货物装船后或货到目的地后若干天内买方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卖方。这里的“若干天”视具体业务由双方协商决定。卖方按合同与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提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倘若对方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剩余部分货款的汇付,那么将会给卖方带来很大的损失。

上述三种方式在与中东客户的交易中使用较广泛,比如30%为L/C,70%为T/T。

2.付款交单(D/P)与预付款相结合

合同中规定买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因此,卖方的收汇风险将大大降低,即使买方拒付,仍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但若进口国是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和孟加拉等国,则情况就不同了,这些国家的海关规定如货物返运回国,必须要向其提交买方出具的书面退货声明并经进口国银行书面证实后,海关才能办理退关及退货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有了上述规定,如果买方在拒付D/P后不愿出具书面退货声明,则卖方将不能将货物返运回国。因此,与上述国家的客商交易时,要慎重采用这种支付方式。

3.跟单托收与信用证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跟单托收支付。出口合同通常规定:“买方需在装运月份(一般为20%~60%)前若干天送达卖方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一般为40%~8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其余yy%金额以跟单托收方式付款交单(即期或远期)。全套货运单据附于托收项下,在买方付清发票的全部金额后交单。如买方不能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货运单据需由开证行掌握,凭卖方指示处理。”

三、三种方式结合使用的优点

1.如果买方希望控制货物质量及装运,则可采用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的方式;如果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了卖方难以办到的条款(如软条款),则卖方可要求买方先支付部分订金,既可防范收汇风险又可融通资金,或者当买方急需该批货物时,可以采用信用证与预付款结合的方式;如果买方希望货物到达目的地经检验确定其品质或数量后(很多情况下是为了约束卖方)再结算余额,就可以采用信用证与装船后汇付结合的方式。上述三种方式下,买方(尤其在进口关税较高时)可以达到逃避进口关税的目的,因为卖方将出具两张不同比例的发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将会被买方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用以办理进口清关。

2.采用付款交单(D/P)与预付款结合的方式,对买方而言,仅支付少量订金,便可获得较为优惠的支付条件(以付款交单取代信用证,节省了开证押金和费用),如前所述,可以少支付一定数额的进口关税;对卖方而言,收汇风险可大大降低,因通常情况下买方已支付订金一般不会轻易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

3.信用证与托收结合的方式,对买方而言,可以减少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卖方而言,因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且信用证规定货运单据随附托收汇票,开证行在买方付清发票的全部金额后交单,所以收汇比较安全。

现将三种结合方式的优点进行归纳,见表8-3所示。

表8-3 三种结合方式的优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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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本章讨论了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及不同结算方式的选用和支付条款的订立等问题。

(1)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支付工具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2)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信用证等。

(3)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利弊,如何采用有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需要考虑商品、客户、市场、价格、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的能力、安全收汇等诸多因素。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某些单一结算方式带来的风险。

(4)买卖合同支付条款的订立。支付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它涉及双方相互提供信用的程度及要价的高低,不是单一和孤立的条款,必须结合各种交易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决定取舍,是业务员必须掌握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方式、时间、地点及方法。

思考与练习题

1.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信用证11月15日到期。我方10月21日装完,11月13日备妥单据前去银行议付,银行拒付。我方认为信用证尚有效,银行不应拒付。请分析。

2.我方某公司向某外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银行拒绝,问开证银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3.我方有出口货款一笔,请银行按D/P即期托收,在托收申请书中我方没有增加银行责任,该项托收货款后遭买方拒付,银行随即告知我方。时隔数周,我方才向银行交代货物处理办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盗,我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并要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请分析。

4.我方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3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对方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5.武汉中信服装有限公司根据F01LCB052712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了审核,并制作了信用证审核单如下:

信用证审核单

信用证号:001LC375126

合同号:F01LCB052712

开证行:THE ROYAL BANK OF CANADA

审证结果:

(1)有效期太短,不符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至装运日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装运日是3月25日,而信用证有效期到3月30日,并且在这5天内根本来不及议付。建议将信用证有效期改到4月30日。

(2)投保加成率为30%(FOR 13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高于合同规定的10%,应将投保加成率改为10%(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3)附加条款中的“货经加拿大官方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PAYMENTUNDERTHEGOODSWEREAPPROVEDBYCANADA GOVERNMENT LAB)”使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属于软条款,不能接受,应当要求删除该条款。

要求:请以武汉中信服装有限公司业务员身份,根据信用证审核单给加拿大的FASHION CO.,LTD.拟写一份改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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