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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证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证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刘洪斌金融与环保是当今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大热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人员和监管资源相对缺乏,存在着证券违法行为发现难、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后取证难的现象,不少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影响了市场监管的力度和效率。

建立证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刘洪斌

金融与环保是当今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大热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环保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更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关注。金融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可以也应该发挥应有的调控功能。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鼓励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筹集资金,发展环保产业。同时,严格限制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进入资本市场,切断非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渠道。二是在证券监管工作中把环保和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工作。

证券监管和环保工作一样,都需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和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是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证券综合监管体系尚处于初建阶段。所谓证券市场综合监管,按照笔者不全面的理解,应该是以证监监管部门为主,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有关部门、有关行业自律机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包括媒体以及广大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对证券市场各组成要素全方位的立体的有机的监督和管理。综合监管的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证券管理的法规,同时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对综合监管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一、证券市场实行综合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证券市场实行综合监管是由我国的经济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制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证券监管体制正在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新兴加转轨”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新的管理制度和秩序已经建立,但同时旧有的管理模式还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所有结构和行政管理体制原因,客观上造成了对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比如有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对国有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市场中介机构等有管理权。同时,地方政府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承担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中的责任。因此,我国现阶段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了证券市场综合监管的客观现实。

其次,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才能解决。一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部分上市公司的三会运作仍然是“形似神不至”,董事会受控股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控制股东直接插手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管理层任命;还有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缺位,公司决策、执行没有任何内部制衡和监督。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较普遍,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业绩或替上市公司转移利润、逃避纳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效益提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违规担保所带来的问题和隐患日益突显。此外,上市公司之间“互保”盛行,有的甚至形成庞大担保链,一家公司出问题,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五是披露虚假信息,有的公司为了达到提升股价或融资等目的,提供虚假信息,甚至伪造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欺骗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第三,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社会有关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由于受到证券市场高额利润的诱惑,又因相关法律不完善、社会信用不健全等原因,致使证券市场弄虚作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活动不断,上市公司风险频繁爆发。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人员和监管资源相对缺乏,存在着证券违法行为发现难、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后取证难的现象,不少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影响了市场监管的力度和效率。

综上所述,建立证券综合监管体系是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我国转轨时期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客观需要。

二、河北证监局在综合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近几年来,河北省积极探索实行综合监管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与有关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主要内容有:

一是积极与深交所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合作。开展了信息交流、中小企业培训与调研、人员交流与互访、组织有关学习考察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是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协作。建立了银、证、保三家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需要协调的问题,研究共同维护辖区内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协商需要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应、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是与国资委共同加强国有企业上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部署的有关工作;通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情况;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及时互通情况。

四是积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

五是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中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合作。近年来为查办有关案件与河北省公安厅、检察院、信访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纪检委、国资委以及省政府金融办、整顿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了联系和沟通,积极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为查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提供协助;与省金融办、整顿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间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协调打击辖区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活动;与人民银行建立了反洗钱方面的合作。

以上是我们证券监管部门对开展证券市场综合监管的一点认识和实践。笔者相信,金融与环保将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祝愿我省的金融与环保事业在相互合作中互利双赢,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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