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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商业银行国际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情境导入国内某出口商丙和国外某进口商丁签订了一份出口地毯的合同,价值2亿美元。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出口押汇业务有利于企业改善现金流量,增加当期现金流。

任务情境导入

国内某出口商丙和国外某进口商丁签订了一份出口地毯的合同,价值2亿美元。出口方银行A和进口方银行B分别为其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任务:1.讨论出口方银行A和进口方银行B可以为出口商丙和进口商丁提供哪些贸易融资业务?

2.每组选择一种贸易融资业务,同学分别扮演出口方银行A、进口方银行B、出口商丙和进口商丁,情景模拟此业务办理流程。

活动一 了解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

一、进出口押汇

进出口押汇指的是进出口商进行交易时,出口商在出口合同的执行过程和货款的收回过程中,以其所得的票据信用证等,连同运货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部单据作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再由银行凭全部运货单据,转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依据押汇行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进口地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出口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开出开立保证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为进口押汇。对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是为进口商垫付了一笔外汇,提供了一种以商品贸易合同为基础的资金融通。业务流程如图6-4所示。

图6-4 进口押汇办理流程

(二)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出口地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按照有关条款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出口商将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在委托本国代理银行代收货款时,请求银行将该项出口汇票及有关单据先予承购。如果该银行对汇票及单据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则予以承购,收下汇票和单据,将汇票票款扣除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出口押汇类似于银行的贴现业务,但安全程度比贴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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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解短期贸易融资之渴

和所有企业一样,在业务往来中,出口企业也会遭遇融资难问题,尤其遇到境外客户赊销时,国内供货商的货款不能欠付,一旦出口企业财力有限,垫不出资金,难免会因为无法承受汇率波动摊薄利润,而不得不放弃订单。其实,出口企业若想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同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出口押汇”业务是一个不错的帮手。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出口押汇业务有利于企业改善现金流量,增加当期现金流。当出口企业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从而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提前得到偿付,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而且,出口企业可以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提前从银行得到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货款;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也可提前办理结汇,获得升值带来的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例如,某小型出口企业与美国公司签订价值15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该合同项下要求须以信用证结算,目前该出口企业流动资金有限,无法借资金周转开展业务,且近年人民币升值,出口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让企业负责人头疼。得悉此情,某银行建议其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来解决问题。使用该产品,企业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就可提前得到偿付,且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果然,办理出口押汇后,该出口企业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就提前收回货款,在加快资金周转的同时,增加了当期现金流入量,有效改善了财务状况。

来源:上海金融报

http://forex.hexun.com/2015-04-07/174731153.html

二、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打包放款是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商备货过程中因出口商头寸不足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由于早先该贷款解决受益人包装货物之需,故俗称打包放款。以买方所开信用证为抵押而发放的打包放款,实质上是一种无抵押信用放款,银行必须十分谨慎地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打包放款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资金仅限用于有关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办行有权对借款人加收罚息,并对贷款限期收回。办理流程如图6-5所示。

图6-5 打包贷款办理流程

三、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为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加强本国商品的竞争力而向进出口贸易的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较低利率优惠贷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一)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出口商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卖方信贷大多在大型成套设备的贸易中采用,主要用于解决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等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

(二)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商品或劳务的信贷融资方式。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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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为比利时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

路透北京2015年6月24日 中国以市值计最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周二与比利时天然气公司EXMAR签署融资协议,为其向中国企业订购浮式天然气平台(FLNG)提供总额2亿美元的出口买方信贷。这是迄今中国对比利时出口金额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项目。

工行新闻稿称,比利时EXMAR公司本次在中国订造的平台是全球首座浮式天然气液化装置,集天然气生产处理、液化、储存为一体,是新一代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将用于哥伦比亚第二大油气公司Pacific Rubiales Energy相关油气项目开发。

新闻稿并称,融资方EXMAR公司是比利时最大的航运家族赛沃瑞斯(Saverys)家族下属企业之一,专业经营液化气物流和储运业务。

目前比利时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以往中国对比利时出口主要以钢材、玩具等低端工业产品为主。

周二下午,在习近平主席和来访的比利时国王菲利普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与EXMAR公司首席执行官赛沃瑞斯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上述浮式天然气平台(FLNG)出口买方信贷协议。

近年来工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目前,工行的境外网络拓展至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在电力、交通、油气、矿产、电信、机械、园区建设、农业等领域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来源:新浪财经

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20150624/131222504641.shtml

四、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融资也是商业银行进行贸易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指进出口商通过票据的承兑取得银行资金的融通。其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商签订成交合同后,进口商前往自己的往来银行,请其对出口商提供承兑信用;当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向该行开出汇票,然后将汇票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邮寄给进口方银行;该银行接到汇票后进行承兑,保证到期付款,然后再把承兑票据交给出口商,出口商接到承兑汇票后,可以持票据往银行进行贴现,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五、福费廷

福费廷又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由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远期票据/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福费廷是商业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尤其是在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飞机、船舶等贸易中运用广泛。

福费廷的特点有:①福费廷的业务所涉金额巨大,且付款周期长。②作为包买方的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无追索权。③福费廷业务比较复杂,各项费用较高。福费廷的费用主要包括贴现利息、承担费和罚款。

福费廷的操作流程是:①进出口商经与福费廷代理人事先约定后,在贸易合同中订明使用福费廷方式,并商定由进口商的往来银行对银行汇票进行担保。②出口商一经签订供货合同,福费廷代理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承诺某一特定的贴现率。③不论是跟单托收,还是信用证方式下的福费廷业务,出口商应将全套装运单据经银行寄单,取得经进口方承兑的附有银行保付的汇票(本票)。④按照与福费廷代理人的约定,由代理人对上述汇票(本票)无追索权地贴现。

六、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代收业务或购买应收账款,是指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货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出口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银行购买应收账款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和收款风险由客户方转移到银行,因此,银行购买应收账款的程序较为严格。在保理业务中,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该业务涉及四个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人、进口商、进口保理人。保理又可分为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出口保理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进口保理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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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我国蝉联全球最大出口保理业务国家

2015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4)》。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达2.92万亿元,同比下降7.89%,其中国际保理业务量1 224.41亿美元,同比增长7.32%;国内保理业务量2.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15%,但仍是我国保理市场的重头。

2014年,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保理87.91亿美元,占比7.18%,同比增长73.77%;出口保理1 136.51亿美元,占比92.82%,同比增长4.23%。目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中仍以出口保理为主,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蝉联全球最大出口保理业务国家。

从中外资银行市场份额来看,中资银行继续保持绝对优势,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中资银行占比98.22%;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中资银行占比99.34%。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2014年我国经济运行继续呈下行态势,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105 168亿元,同比增长10%,不断增长的应收账款总量保证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市场需求。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http://bank.xinhua08.com/a/20151120/1578579.shtml?f=arelated

活动二 了解国际银团贷款

一、国际银团贷款的含义及特点

国际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或者联合贷款,是指由一家或几家贷款银行牵头,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成贷款银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中长期巨额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

国际银团贷款的特点有:①贷款金额较大,每笔交易额在2 000万美元至150亿美元。②贷款期限较长。贷款期限可在1~15年,一般3~10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属于中长期贷款。③贷款风险较小。由于国际银团贷款是多家银行共同向一个借款人贷款,风险由所有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分摊,因此风险较小。④有利于借款人扩大知名度。由于借款人同时和多家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自己在金融业的知名度。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

国际银团贷款主要涉及四个当事人: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与行。

(一)借款人

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主要有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二)牵头行

牵头行是国际银团贷款的组织者,一般由有实力、有威望以及和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大银行担任。主要职能是为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组织银团;协助借款人编制资料备忘录;聘请律师起草贷款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安排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及协助贷款人首次提款等。

(三)代理行

代理行是全体银团贷款参加行的代理人,是代表银团负责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联系,担任贷款管理人角色的银行。代理行一般由牵头行在取得其他贷款银行同意后授权委任。它全权代表银团在贷款协议上签字,按照贷款协议的条款负责贷款发放和回收贷款,并负责全部贷款的管理工作。

(四)参与行

参与行是指同意参加银团,并按比例认购贷款份额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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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为银团贷款创造新机遇

1986年,中国银行牵头为大亚湾核电站筹资131.4亿法郎及4.29亿英镑贷款,开创了我国首笔国际银团贷款;同年,由中国银行和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牵头筹组的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等值4 500万美元银团贷款项目,为我国国内首笔银团贷款。

此后,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银团贷款市场逐渐活跃,银团贷款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银团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贷款方式活跃在银行市场,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独特作用。

2006年8月28日,为加强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建设,促进同业合作,引导有序竞争,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银团贷款组织,也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的第一个业务条线专业委员会。在银团委员会的引领下,我国银团贷款市场环境逐步完善,银团贷款“合作、发展、共赢”的理念和分散风险、提高流动性的功能日渐为市场所接受。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银团贷款余额达到5.52万亿元,较银团委员会成立之初的2 337亿元增长了23倍,呈现出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新签订银团贷款合同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2015年上半年,银团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共新签订银团贷款项目合同金额11 421亿元,与去年同期6 652亿元相比增长4 769亿元,同比增长率71.69%。

根据银团委员会统计,从银团贷款余额来看,目前排名前十位的银行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中信银行。前十位银行的银团贷款余额占国内银团贷款余额总量的92.14%。

从市场份额来看,大型银行仍是银团贷款主力军,在市场上处于相对领先地位。与此同时,中小商业银行也积极使用银团贷款金融工具,其中,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新签订银团贷款金额排名居前,中小银行在银团贷款市场的参与度日益提高。

来源:金融时报

http://money.163.com/15/1120/09/B8RTJ6MT00253B0H.html

三、国际银团贷款的分类

根据各参与行在银团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国际银团贷款分为直接型银团贷款和间接型银团贷款。

(一)直接型银团贷款

直接型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银行的统一组织下,由借款人与各个贷款银行直接签订同一个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按照各自事先承诺的参加份额,通过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的银团贷款。

(二)间接型银团贷款

间接型银团贷款是指由牵头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向借款人单独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银行将参与的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事先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全部贷款的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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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成功参加18 500万美元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

2015年12月23日,哈尔滨银行作为授权的牵头行以及账簿管理行的身份,连同10家国际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俄罗斯第一大私人银行集团——开放金融集团银行签署了总金额18 500万美元的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并于2015年12月29日成功实现提款。该笔业务为哈行首次参加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其中哈行参加份额为2 500万美元。

该笔银团贷款总金额为18 500万美元,贷款期限是一年,贷款用途是为开放金融集团银行从事黄金开采的企业客户提供再融资。

该笔业务的银团成员行涵盖了来自欧洲、美国和亚洲的11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德国出口信贷银行AKA Bank、花旗银行Citi Bank、德国商业银行(同时作为该笔业务的代理行)Commerz Bank、瑞士信贷银行Credit Suisse、哈尔滨银行Harbin Bank、荷兰安智银行ING Commercial Banking、新加坡华侨银行OCBC、俄罗斯罗斯银行RosBank、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Raiffeisen Bank International、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以及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Bank(担任该笔业务的协调行)。

此次银团贷款完全按照国际规则组织运作,成员行不乏国际金融界顶级银行。该笔业务的成功实现不仅是哈行业务国际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更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为未来开展国际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东北网

http://finance.dbw.cn/system/2016/02/04/057075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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