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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根植于不同的创新环境,体系内相关行为主体也表现出差异化特征。图5.4 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3个层次松散型合作。紧密型合作是基于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相关主体的紧密合作,基于利益共同体联合创新,是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最密切的一种形式。

由于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根植于不同的创新环境,体系内相关行为主体也表现出差异化特征。相关主体需要根据创新活动的实践需要灵活选择参与程度与方式。根据产学研相关主体合作紧密程度的差异,可将其分为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3个层次 (如图5.4所示)。

图5.4 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3个层次

(1)松散型合作。

松散型合作主要指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主体间并不形成结构化的组织,而是通过项目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高校和企业结合在一起。阶段性和灵活性是松散型合作的特征。合作研发可以由产学研相关主体独立或合作发起,而合作通常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展开。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是松散型合作的常见形式。这种合作方式通常随项目合同关系的建立而产生,并随项目合同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是一种有限时段的、动态合作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形式。

委托研发是指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主体,如政府、企业等受研发技术人员、资金、时间、信息等因素的约束,根据自身的技术需求,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并由其提供科研创新成果。研发活动通常以项目委托的形式开展,一般由高校或科研机构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完成,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仪器设备等资源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活动。这种产学研结合方式,根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求量身定制,其中科研的内容大多偏向于应用型技术,科研成果经过企业内部的吸收与改进后可以较快地投入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

技术转让是技术需求方获取创新成果较为便捷的途径,是指技术持有者 (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独有的新技术以有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接受者,将研发技术整体移入企业的过程[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通过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来实现技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3]

咨询服务是指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学、研主体在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为产业主体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帮助其了解技术趋势与导向,明确关键问题;而人才培养则是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创新培养必需的人力资源。这些途径都是从侧面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合作方式。

松散型合作的优势在于两化融合技术需求方不进行研发活动,但是通过委托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较为便捷地获取或共享两化融合技术成果,使得政府、企业能够专注于自身实力可以完成的研发任务和运营活动;但松散型产学研结合存在供需衔接和后续研发两方面的问题。供需衔接是指技术供需双方对相关技术产品的行业态势和市场需求的了解程度不同,导致在科研成果的适应性和转化性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技术的转让和交付尽管使两化融合企业获得技术成果,但对研发的思路、原理和体系等方面缺乏了解,可能影响两化融合企业后续研发的进展,进而形成锁定依赖,但这又可能对高校、研发机构等技术供应方的利益造成冲击。因此,松散型产学研结合成功的关键在于合作各方在研发过程中适时互动引导,建立完备的约束体系,以及良性的长效机制等。

(2)半紧密型合作。

随着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不断深化,为了进一步解决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部门间协同性等问题,同时又能够规避紧密型合作的市场风险,基于网络、集群化结构的半紧密型产学研结合日益增多。半紧密型合作是介于松散型合作和紧密型合作之间的模式。其结合较松散型合作更为长期、持续,但也未形成特定的经济实体,而是以网络化组织的形式集聚两化融合创新主体,推进两化融合协同创新。大学科技园和共建研发机构是半紧密型合作的典型表现形式。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高校与企业或地方政府之间保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两化融合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共建研究机构主要是指高校通过与企业或地方政府共建科研机构,开展持续稳定的研发合作。共建研究机构包括以下两种主要的形式:一是政府、企业在高校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技术集成与扩散中心,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养两化融合人才队伍;二是高校在企业或区域建立研发中心,以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为目标,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

大学科技园是立足本地两化融合人才发展的需求,以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依托,整合产学研各方主体的智力、市场和社会资源,采用校地、校企共建,通过一校一园、多校一园、多园一校等形式运行的高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的目的在于构建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平台,建立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平台和服务的机构;同时,大学科技园也成为教育实习的场所及大学与社会联络的纽带,大大提高了大学对社会的服务功能。[4]

半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优势在于兼顾了松散型合作灵活多样和紧密型合作贴近人才需求市场的特点,通过网络集群式的结构避免了高校直接参与两化融合市场竞争,使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生产、销售服务紧密相连,而且两化融合人才适用性强,应用于两化融合发展进程的周期短,收效快;但半紧密型合作的网络集群式结构对产学研各方的协调性以及软性的文化、制度、氛围等要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紧密型合作。

紧密型合作是基于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相关主体的紧密合作,基于利益共同体联合创新,是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最密切的一种形式。在紧密型合作模式中,经济实体将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相关主体整合在同一个组织体系中,各方责、权、利明确,合作积极性高。企业随着高校掌握新技术的人员的不断注入,不断联合研发推出新产品,使得产品定位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合作双方的两化融合人才往往在各自的领域中具有显著的优势。这种结合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强联合,[5]优势在于借助经济实体形成持续的利益共同体,有助于提高两化融合创新活动的持续性和创新成果的应用性;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相对较高。高校在生产经营等领域的经验和能力相对短缺,需要面对较大的市场风险。

这种联合通常通过两种渠道来实现:一是高校独立创办经济实体,通过实体联结两化融合相关人才队伍,通常包括派生性两化融合人才和全职性两化融合人才两种形式。二是高校与企业合作创办经济实体,按照合作形式通常包括控股公司、合资企业、合伙公司等。还有两化融合人员特派和战略联盟等形式。

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能够深度整合相关创新主体,更加贴近两化融合人才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需求,提高创新活动的效率。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两化融合人才普遍研发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产学研合作促进两化融合人才培养的经济实体科技投入比例整体相对较高,创新资源更为集中,有助于两化融合人才队伍的创新升级发展;但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运行管理机制与市场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管理方式和制度氛围也差异较大,因此直接面对的风险也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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