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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分配概述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1 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国民收入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总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为了实现公平,把国民收入中的一

4.1.1 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国民收入是社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总和。国民收入分配广义上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

收入分配是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命题,按时期划分,西方收入分配理论主要包括以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收入分配理论,以克拉克、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收入分配理论,以及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学派等新古典收入分配理论。此外,还有西方当代收入分配理论及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收入分配理论。

4.1.1.1 古典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

(1)配第的劳动价值论初步观点。劳动价值论的初步观点,最早见于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威廉·配第。他在《赋税论》中认为工资只是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工人的劳动剩余是社会收入的源泉[2]

(2)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问题的研究》中提出劳动价值理论,用劳动说明了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承认劳动者在生产中创造财富的作用[3]

(3)大卫·李嘉图的分配理论。由于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不完善,古典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大卫·李嘉图的分配理论修正并彻底贯彻了劳动价值论,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并认为价值的生产先于价值的分配。他的分配理论认为不但人类的直接的劳动产生价值,而且各种生产资料,如原料、厂房、设备等也产生价值。

(4)萨伊的效用价值理论以及要素分配理论。萨伊发展了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效用价值理论,指出人类的生产过程不是创造物质,还是创造效用,并且劳动、资本和土地三个方面的要素都产生效用,随之还产生了要素分配理论,这就是“三位一体”公式及与之相联系的收入分配理论。

4.1.1.2 新古典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

(1)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要素分配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每个生产要素在参加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贡献,也有相应的报酬,这是分配的自然规律[4]

(2)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以及收入分配理论。劳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均是从生产者角度上提出的,马歇尔从生产与需求两方面展开论述,提出了均衡价格理论。他指出劳动、资本、土地以及企业家能力四个方面的要素共同创造价值,均衡价格之比应当等于四个方面的要素所创造的边际产量之比[5]

4.1.1.3 西方当代收入分配理论

(1)福利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兹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即基尼系数。洛桑学派创始人帕累托提出,当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使每个人的处境变好或至少使一个人的处境变好而没有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坏,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改进,即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认为,衡量社会经济福利的尺度是“国民收入”,它包括国民收入的数量及其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状况,他的理论使收入分配问题演变为增加社会经济总量的问题。

(2)发展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20世纪50年代以来,收入分配研究的重心转向以个人收入分配为主的规模性收入分配,并重点对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收入分配长期变动趋势和收入变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的《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中提出了著名的收入差距“倒U形假说”,即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等的变化趋势遵循一种“倒U形”轨迹。

(3)新制度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诺斯等人对制度与经济发展做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他们认为经济增长中必须高度重视制度的作用,尤其是合理的分配制度在现代经济中提供了激励约束机制,对促进效率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6]

4.1.1.4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马克思指出,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劳动是决定每个人获得多少消费资料的主要标准。他不仅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还把制度因素与收入分配结合起来分析,尤其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剖析中,把剩余价值学说同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理论上理清了财产制度,理顺了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使收入分配理论更具说服力。按劳分配理论是实现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在中国的实施过程中,经过了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生产要素为辅”,再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转变。

4.1.1.5 国内学者对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

吴敬琏(2006)的论文注意到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指出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的根源在于机会的不平等,缩小贫富差距的最重要的一条是制止腐败[7]

刘凤良、吕志华(2008)的论文综述了国内外研究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文献,从理论、实证和政策三个方面考察了两者之间的关系[8]

王秀云(2010)的论文综述了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议:①采取多元化的分配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②协调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③在重视收入分配公平的同时,要重视自由、权力和能力等更高层面的公平[9]

4.1.2 国民收入分配体系

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按照分配次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按照收入来源和最终分配份额可以划分为功能性收入分配和规模性收入分配;按照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则可以划分为宏观收入分配和微观收入分配。

(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2)国民收入再次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为了实现公平,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重新分配。

(3)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功能性收入分配也称要素收入分配,是以生产要素为主体的分配,主要考察国民收入在土地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规模性收入分配主要考察不同个体间收入差距的大小,是指国民收入在社会各阶层与各类家庭的分配比例情况。

微观收入分配是指单个企业内部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以及收益的分配;宏观收入分配则是指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分配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过程。

4.1.3 衡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指标

目前用来判断国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指标有城乡居民收入比、基尼系数以及泰尔指数等,而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数值在0—1之间,数值越大,说明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大。一般认为,0.2以下属于绝对平均;0.2—0.3表明比较平均;0.3—0.4则是说明收入差距相对合理;0.4—0.5表明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则表明收入差距悬殊。根据有关资料,我国2010—2013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81,0.477,0.474和0.473,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分配不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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