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作社盈余分配概述

合作社盈余分配概述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年终,应将“本年盈余”余额转入“盈余分配”科目。“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余额表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各项分配是合作社按照章程,或者专门召开成员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本年实现的盈余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当年公积金、按确定比例计算的第一次盈余返还、第二次剩余盈余分配等分配过程。

一、合作社盈余分配概述

合作社会计在经过损益核算后,结算出本年盈余。年终,应将“本年盈余”余额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如余额在贷方,表示为有盈余,则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余额在借方,则表示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余额表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各项分配是合作社按照章程,或者专门召开成员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本年实现的盈余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当年公积金、按确定比例计算的第一次盈余返还、第二次剩余盈余分配等分配过程。

未分配盈余是合作社历年积存下来的未作分配的盈余。由于各种原因,合作社本年形成的盈余可能在年度终了时不能全部分配完毕。也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盈余;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盈余。从数量上讲,未分配盈余是年初未分配盈余加上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减去当年各项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当年实现盈余需经过两次分配过程。第一个过程叫盈余返还,即合作社实现的当年可分配盈余应根据章程或成员大会表决的分配方案,按不低于60%比例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分配。第一次分配后剩余盈余按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再一次按比例分配。这是由合作社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没有与成员的交易,就没有合作社的生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