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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和盈余分配的核算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收入能够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增加。④收入只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利益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收讫罚款、违约金、利息等款项时,确认其他收入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一般于该农产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销商品,一般于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其最终目的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即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抵补其费用,实现盈余。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费用与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如果各项收入大于费用,为盈余;如果各项收入小于费用,则为亏损。盈余的多少是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

4.5.1 收入的核算

(1)收入

收入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产品物资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代购代销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收入的实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收入实现过程的管理和核算,正确计算各项收入,为准确核算全年收益提供必要的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特点

①收入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有些事项也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经营活动,其流入的利益是利得,不是收入,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的资金。

②收入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增加,如增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收款等;也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的减少,如以产品、劳务服务抵偿债务等;或二者兼而有之,如用部分产品、劳务服务偿还债务,部分收取货币资金。

③收入能够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增加。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这里的收入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指净流入,是不将成本考虑在内的。

④收入只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利益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预收或代收的款项,虽然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不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成员个人取得的收入,也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既要为成员提供各项劳务服务,带动成员共同致富,又要开展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积累,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同时,通过示范作用,辐射到非成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二是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三是为非成员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①经营收入。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

②其他收入。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对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账,并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上反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收讫罚款、违约金、利息等款项时,确认其他收入的实现。

(1)正确划清收入界限

①要划清盈余性收入内部各项目的界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性收入虽然都要纳入盈余分配,但为了正确核算经营、劳务服务和投资的经济效益,应按照收入的实际来源和性质认真区别,以便找出薄弱环节,采取增收节支措施。

②要划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与成员收入的界限。合作社与其成员的收入实行统一核算和分别核算相结合的核算体系。凡合作社成员家庭承包者经营取得的收入和社会团体成员的自营收入,都由成员独立核算,不纳入合作社核算范畴;凡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都纳入合作社核算范畴;合作社受托代购、代销等取得的收入,既有属于成员的,又有属于合作社的,要按代购、代销合同加以区分。

(2)搞好收支配比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为了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产品物资销售收入确认时,要同时结转其入库的生产费用支出;劳务服务收入确认的同时,要结转为提供该项劳务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3)实行收入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将年度收入业务报告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1)经营收入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经营收入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账户,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的收入金额,借方登记年末转出的收入金额,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收入总额。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为详细反映经营收入的具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经营收入项目分别设置“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委托代销商品收入”“受托代购商品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一般于该农产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销商品,一般于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4.25】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商店签订委托代销海产品合同,约定每千克售价20元,代销商店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某日,合作社发给该商店2000kg海产品,成本为每千克10元。次日,收到该商店的代销清单,记录已出售200kg。

委托代销产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海产品 20000

贷:产品物资——海产品 2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款——某代销商店 4000

贷:经营收入——委托代销商品收入 4000

结转手续费时:

借: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支出 400

贷:应收款——某代销商店 400

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支出 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海产品 2000

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款时: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应收款——某代销商店 3600

③代购商品收入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托代购商品,一般将代购商品交付委托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4.26】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成员张三委托代购水稻种子2000kg,预收代购款6000元,并约定按每千克1元收取手续费。合作社以每千克7元按时交付成员张三,代购货款差价和手续费尚未收到。

预收代购款时:

借:库存现金 6000

贷:成员往来——张三 6000

购入代购商品时:

借:受托代购商品——水稻种子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付受托代购商品时:

借:成员往来——张三 16000

贷:受托代购商品——水稻种子 14000

经营收入——受托代购商品收入 2000

④受托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一般于受托代销商品售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4.27】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成员王五委托代销大米1000kg,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每千克2元,合作社以每千克2.3元售出,货款尚未收到。

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大米 2000

贷:成员往来——王五 2000

销售代销商品,确认收入时:

借:成员往来——王五 23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大米 2000

经营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收入 300

⑤服务收入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收入,一般于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4.28】农民专业合作社库房为成员李四贮藏荔枝,计收贮藏费用为现金500元。

借:库存现金 500

贷:经营收入——服务收入 500

(2)其他收入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收入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其他收入”账户,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其他各项收入金额,借方登记转出的其他收入金额,结转前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利息收入、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5.2 成本的核算

成本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种消耗,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动力、人工、折旧等各项耗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要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进行成本核算。合作社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成本项目是指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既包括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包括为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

(1)农产品的成本项目

①直接材料。指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地膜、农药等。

②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

③其他直接费用。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包括机械作业费、技术服务费、灌溉费、田间运输费等。

④间接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包括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2)加工品的成本项目

①外购材料。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②外购燃料。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③外购动力。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动力。

④工资。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职工工资。

⑤折旧费。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⑥包装物。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购和自制的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包装物。

⑦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但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支出。

(3)劳务服务费用成本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工资福利、差旅费、保险费等。

成本核算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为正确进行成本核算,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划分盈余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费用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与下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界限。这5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都应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负担费用的多少与受益程度的大小相配比,这种费用划分过程,也就是产品和劳务成本计算过程。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虽然合作社数量和种类较多,涉及领域较广,但就某一个合作社而言,生产经营的品种不多,规模也不大,农产品加工也属于简单的粗加工,大规模农产品深加工一般都由独立的农业企业来组织实施。因此,为了既能适应成本管理的要求,又能达到简化成本核算目的,本节简单介绍合作社相关的成本核算。

为反映、控制和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耗费,合作社应设置“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成本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借方反映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贷方反映完工入库产品和已实现销售的劳务服务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合作社尚未完工的产品成本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劳务服务成本。该账户应按生产费和劳务服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1)农产品成本核算

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收获期比较集中,各项费用和用工发生不均匀,农产品成本通常应按产品生产周期计算。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要按成本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能够分清属于某种产品负担的,就直接归集计入该种产品成本;不能区分的,可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如按照产品的种植面积、作业面积、产量等分配,最后将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或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农产品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生产成本”,贷记“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库存现金”等。农产品收获入库时,将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转入农产品成本,借记“产品物资”,贷记“生产成本”。

【例4.29】大华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白木耳栽培,购入栽培用工具2000元,投入培养基3500元、菌种5500元、菌袋700元,支付临时工工资1700元,支付技术服务费1700元,提取生产工人工资2300元。

购入工具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2000

贷:产品物资——工具 2000

投入培养基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3500

贷:产品物资——白木耳培养基 3500

投入菌种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5500

贷:产品物资——白木耳菌种 5500

投入菌袋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700

贷:库存物资——菌袋 700

支付临时工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1700

贷:库存现金 1700

支付技术服务费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1700

贷:库存现金 1700

提取生产工人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白木耳 2300

贷:应付工资 2300

白木耳入库时:

借:产品物资——白木耳 17400

贷:生产成本——白木耳 17400

(2)加工农产品成本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加工农产品的成本核算,要按成本对象归集费用。

【例4.30】大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成员新茶3t,每吨收购价20000元,售出后结算收购款。合作社统一组织新茶加工、包装和销售,支付临时工工资1500元,领用包装物1600元,计提加工人员工资4000元,提取加工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1000元,加工完全部入库待售。

收购成员新茶入库时:

借:产品物资——茶叶 60000

贷:成员往来——成员姓名 60000

支付临时工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茶叶 1500

贷:库存现金 1500

领用包装物时:

借:生产成本——茶叶 1600

贷:产品物资——包装物 1600

计提加工人员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茶叶 4000

贷:应付工资——加工人员姓名 4000

提取加工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时:

借:生产成本——茶叶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结转加工茶叶的费用时:

借:产品物资——茶叶 8100

贷:生产成本——茶叶 8100

4.5.3 费用的核算

费用是指合作社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成本和费用是两个并行使用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均是合作社经济资源的耗费,成本从本质上看就是费用,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也就是说,成本是相对于一定的产品或劳务服务而言所发生的费用,是按照产品品种或劳务服务项目等成本计算对象对当期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而形成的。因此,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的费用,自然包括了成本。两者之间也是有所区别的。成本是针对一定成本计算对象而言的,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劳务服务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个会计期间。费用则是针对某一期间而言的,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或提供哪一种劳务服务无关。

(1)正确划分盈余性支出的界限

①要划清盈余性支出与对外投资的界限。盈余性支出是一种耗费性支出,而合作社发生的对外投资,虽然要支付货币或实物,但这种支付并没有因此而耗费,仍可变现。同时,成员退社收回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时,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付出货币或实物,但这是经营资本的减少,而不是经营耗费的增加,同样不能作为经营支出进行核算。

②要划清盈余性支出与盈余公积支出的界限。盈余性支出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直接以收入补偿。而盈余公积是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具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其使用不能与生产经营支出相混淆,否则,会不恰当地增加或减少费用,同时会减少或增加盈余分配。

③要划清盈余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盈余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可以当年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多年补偿的支出,如果将资本性支出列入盈余性支出核算,必然造成各年度之间收入、支出配比不合理。

④要划清盈余性支出与往来结算款项的界限。盈余性支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发生的耗费行为,而往来款项是履行债务或形成债权的行为,两种业务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淆。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代垫购货款、机耕费等,这对于成员是耗费性支出,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形成了一笔债权,并没有发生耗费,所以不能列入盈余性支出进行核算。

⑤要划清盈余性支出内部各项目的界限。为考核各支出项目的水平,特别是考核各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效果,在核算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支出项目的界限。要坚持收支配比的原则,使各业支出与各业收入相对应。

(2)加强各项费用的预算管理

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预计收入,编制费用支出预算,并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节约开支。

(3)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

对经营性支出,要进行定额控制;对非经营性支出,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所有的支出,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和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操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费用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具体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性支出,是指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另一类是非经营性支出,是指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

(1)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成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维修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经营支出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支出”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盈余”,贷记“经营支出”,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为详细反映经营支出的具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经营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为了详细反映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管理费用”账户进行核算。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分别设置“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管理人员报酬”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支出的核算

其他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包括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损毁支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为了详细反映其他支出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其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付款”等科目。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4.5.4 盈余的核算

盈余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期间(月、季、年)内生产组织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是反映和考核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活动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指标。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来源具有专业性和多样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由此可见,其盈余来源具有“专业”特点的单一性,主要是提供“专业”服务取得的盈余。同时,其盈余来源又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直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盈余,也有对外投资活动获得的盈余;既有为其成员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盈余,也有为其非成员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的盈余,既有国家项目支持形成的盈余,也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盈余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中的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并不严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来源于多种收入。有的收入与它所抵减的支出存在严格的配比关系,如加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农产品购入成本和加工、销售费用支出,就存在着严格的配比关系;有的收入没有与之配比的支出项目,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罚款收入等,只有收入项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支出项目,不存在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关系;有的收入与多项支出配比,如经济林木投产后的产品销售收入,不仅与该产品的采摘、挑选、贮藏、保管、包装、运输、销售等费用支出配比,而且还与该经济林木的营造、培植、管护所产生的费用支出配比;还有的费用与多项收入配比,如合作社免费为成员代购代销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收入项目,结转盈余时直接从收入中抵减,应与全部收入配比。而在其他行业,盈余性收入与其相应的支出一般都有着严格的配比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盈余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

盈余总额=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这里的投资收益是指投资净收益,即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余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账簿上,投资收益的余额即为“投资收益”账户年末贷方余额。

①准确计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凡是属于本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入当年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年终,应根据有关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计算出应计入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的数额,并及时进行账务结转。

②要核实直接经营的农产品产量和当年的收入与支出,正确计算在产品费用,为计算各项直接经营收益提供准确的数据。

③要认真做好专业合同的结算兑现工作,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代购代销业务和提供的劳务服务,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④要核实并收回对外投资应得的收益。

⑤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年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各项资产、存货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各种应收款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催收。凡是属于本年度应该收回的,都应该收回,当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妥善入账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对各项债务应积极偿还,按规定支付利息,并结出各项年终余额。

为了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的总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本年盈余”账户,用于核算合作社在年度内实现的盈余(或亏损)总额,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从“本年盈余”账户的借方转出,转入“盈余分配”账户的贷方,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业务处理,结转后“本年盈余”账户无余额。

【例4.31】年度终了,应将本年经营收入80000元,其他收入20000元,投资收益10000元和经营支出30000元,管理费用50000元,其他支出8000元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盈余,转入“盈余分配”账户。

结转各项收入:

借:经营收入 80000

其他收入 20000

贷:本年盈余 100000

结转各项支出:

借:本年盈余 88000

贷:经营支出 30000

管理费用 50000

其他支出 8000结转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10000

贷:本年盈余 10000

结转后,“本年盈余”账户借方发生额为88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10000元。根据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计算出本年度的盈余为22000元,转入“盈余分配”账户,结转本年盈余:

借:本年盈余 22000 22000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4.5.5 盈余分配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盈余分配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代购代销和劳务服务合同的结算兑现,结清有关账目,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确保盈余分配及时兑现,保障盈余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编制当年的盈余分配方案,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①弥补亏损。合作社用本年度的盈余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③盈余返还。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④剩余盈余分配。合作社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为了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总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于核算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和亏损弥补的情况,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同时应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年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从“本年盈余”账户转入本账户,如为净盈余,应转入本账户贷方的“未分配盈余”明细账户,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盈余分配”账户下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盈余分配”账户下的“未分配盈余”明细账户,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年度终了,“盈余分配”账户的“各项分配”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盈余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盈余的,也在“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核算。调整增加本年盈余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的贷方;调整减少本年盈余时,记入“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的借方和有关账户的贷方。

“盈余分配”账户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用本年未分配盈余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例4.32】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22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全体成员。

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22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22000

提取公积金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22000×5%=1100(元):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提取公积金 1100

贷:盈余公积 1100

③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22000-1100)×70%=14630(元)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盈余返还 14630

贷:应付盈余返还——成员姓名 14630

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22000-1100-14630=6270(元)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分配剩余盈余 6270

贷:应付剩余盈余——成员姓名 6270

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2200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22000

本章小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

专业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务上要实行独立核算,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订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

案例 科恒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科恒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①科恒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9月,会员5人,入股总金额25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②2010年种植葡萄面积:钟秀2片60亩,龙街大平掌150亩,合计210亩。③申报建设项目内容及资金:a.新建冷库1座投资15万元;b.打深井2眼投资3.5万元,合计投资18.5万元。④效益分析:2015年葡萄将进入丰产期,项目投资完成后对抗旱增产及葡萄保鲜,延长销售时间,增加经济收入将发挥最大效益。⑤项目资金来源:a.省级补助10万元;b.合作社自筹资金8.5万元。

合作社2015年栽种葡萄10亩,到2016年实际支出物资600000元,工资60000元, 2015到2016年生产周期实际支出物资150000元,工资30000元。2016年7月开始收获, 2016年收获葡萄15000kg,预计可正常产果8年。所收获的葡萄全部对外实现销售,销售价每千克16元,货款已全部收存银行。

案例分析与讨论题

1.请对以上合作社所发生的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2.请思考讨论专业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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