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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同时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显著证明。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_ 中国城市化公共政策研究

3.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以城市工业部门招工为主的计划转移;二是农村劳动力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就地转移;三是农村劳动力自发流动到城市或其他地区的市场转移。目前,农村劳力的计划转移已基本停止,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虽还可能会有增长,但已遇到了极大困难,异地流动转移将是今后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卢迈,赵树凯,白南生,2003)。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同时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显著证明。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悄然开始,但流动规模很小,流动的地域半径也较小。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仅1983—1988年期间,全国就有6300万左右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中,这个时期流动到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本县或本省的农村劳动力,但从省外流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也逐渐增多。同时,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逐渐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新的空间。1989年春节铁路客运的拥挤现象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民工潮”的提法开始见诸报端。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关于1997年以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流动状况的专项调查表明,1997—2000年的3年中,往省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增加了7个百分点。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的1233万人中有58%是通过跨省流动的方式实现就业的,跨省流动就业成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的主要就业途径。外出农民进入东、中、西部地区的比例约为6∶3∶1,进入大中城市、小城镇(含县级市)和农村的比例约为4∶4∶2(韩俊,2004)。

从2003年开始,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中国,却令人意外地发生大范围的“民工荒”。2004年9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中显示:“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尤为严重。有四方面的原因造成民工短缺,其中工资缺乏吸引力和劳动条件差是普通工人短缺的主因。”珠三角地区12年来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而这些年来消费物价总体水平已明显上升。用工不规范、劳工权益受侵害也是产生用工短缺的重要原因。东南沿海多年来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转变,是企业用工短缺的深层原因。长期以来,部分沿海地区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只赚一点“人工钱”,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企业利润空间狭小,无力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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