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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的核算

时间:2022-1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当年的盈余分配方案,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等有关规定,按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代购代销和劳务服务合同的结算兑现,结清有关账目,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确保盈余分配及时兑现,保障盈余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合作社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当年的盈余分配方案,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盈余分配的顺序

(1)弥补亏损。合作社用本年度的盈余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3)盈余返还。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剩余盈余分配。合作社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三)盈余分配的核算

盈余分配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科目的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及应付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按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股金、专项基金和资本公积份额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例10-2】 某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 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

(1)结转本年盈余时:

(2)提取盈余公积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12 000×5%=600(元)。

(3)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 000-600)×70%=7 980(元)。

(4)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 000-600-7 980=3 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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