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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内,将实现可分配盈余的80%返还给成员;返还时,以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应付款

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贷方登记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和已经核销的应付款,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合作社应付未付及暂收款项的总额。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1】 年末,合作社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可分配盈余100 000元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内,将实现可分配盈余的80%返还给成员;返还时,以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根据成员账户记载,当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为500 000元,其中,甲、乙、丙、丁四个成员的交易额分别为20 000元、30 000元、50 000元、60 000元。

合作社按规定返还盈余时:

(1)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金额:

100 000×80%=80 000(元)

(2)计算出每个成员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

甲:20 000÷500 000×100%=4%

乙:30 000÷500 000×100%=6%

丙:50 000÷500 000×100%=10%

丁:60 000÷500 000×100%=12%

(3)计算出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可分配盈余金额:

甲:80 000×4%=3 200(元)

乙:80 000×6%=4 800(元)

丙:80 000×10%=8 000(元)

丁:80 000×12%=9 600(元)

(4)依据盈余返还作相应会计分录:

(5)合作社兑现返还的盈余时:

(三)应付剩余盈余

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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