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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概述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收益分配概述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钢材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为销售产品发生的费用为23万元。此外,留存收益积累还可用于弥补亏损、调整收益分配的波动幅度、稳定投资报酬的效果。

第一节 收益分配概述

【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钢材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产品成本为1 000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为销售产品发生的费用为23万元。假设再无其他费用发生,所得税率33%,2004年企业发生亏损500万元。董事会应该如何对本公司的收益进行分配呢?

案例的简单分析:

1.首先应该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进行计算。根据所给的资料对收益构成进行分析、归类,最后计算出利润总额。

2.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要遵循一定的分配原则,要充分考虑本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而不是盲目地把所实现的利润分配给股东。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正确处理公司与股东、员工、国家等各方面的关系。

3.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司的收益依次进行合理的分配,不能打乱分配次序。比如没有用收益进行税前补亏,就不得把公司的收益分配给股东。

一、收益的构成

会计收益也称会计利润,它是企业一定时期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业务及其他非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净收益。它集中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在量上表现为企业全部收入抵减全部支出后的余额,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也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

企业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它是由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是指企业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经营所发生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如材料销售、出租固定资产和包装物、转让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

2.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由主要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通常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其他业务成本是指除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成本、费用、税金。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4.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5.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无形资产摊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等。

6.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7.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主要包括存货减值损失、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等。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投资收益是指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转让债权的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二)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

(三)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也称利润分配,它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对其的收益进行不同方法的分配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而且还涉及国家、企业、投资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不仅涉及企业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而且也会涉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关系的处理与协调。为合理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正确处理财务关系,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分配的原则

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必须遵循依法分配原则。即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据法定的程序,对所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利润分配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和提取。比如说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必须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企业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前,必须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为此,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企业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

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应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增强后劲的需要,合理安排企业留存与分配的比例。按照企业收益分配的程序,在按固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还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然后再向投资者分配。暂时留存企业的未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其所有权仍属于投资者。留存收益形成的积累不仅能够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增强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而且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和稳定性,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此外,留存收益积累还可用于弥补亏损、调整收益分配的波动幅度、稳定投资报酬的效果。同时,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投资者传递着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状况的信息。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才能使企业更加健康地成长、发展。

(三)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和分配关系就是要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障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严格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不论是在利润分配前还是分配后,所有的股东都一视同仁,分配方案的实施都要透明,让广大的股东进行监督,坚决按照持股比例来进行分配。另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者及时公开,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应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保护他们的权益。

(四)兼顾职工经济利益的原则

企业的税后利润全部归投资者所有,这是企业的基本制度,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投资于企业的根本动力之所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企业的员工,包括经营者和普通职工,受聘于企业并为企业工作,其作为企业利润的直接创造者,除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外,还要以适当方式参与净利润的分配,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所有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还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绝不能片面地追求某种短期的财务目标,应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企业只有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取得广大消费者和股民的信任,才能给自己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才能给企业树立优质的品牌形象,才能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总之,收益分配是企业对自己所创造价值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等有关各方的切身利益。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为了保证其自身职能的正常行使,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税收形式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上交国家,以保证国库的丰盈;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依法享有收益的支配权,而企业在对净利润按比例留存后,再对投资者进行分配,获取投资收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根本动力。因此,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应满足国家集中财力的需要,又应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既应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应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收益分配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企业缴纳依法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这里弥补的亏损,包括以前年度所有的亏损,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主要反映在当年缴纳的所得税的去向。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的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三)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如兴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幼儿园等。公益金通常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后的5%~10%提取。

(四)向公司优先股股东分配股利

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并取得股利率固定的股利,其分配总额应包括以前年度转入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优先股的类型不同,其股东所享受的分配股利的权利也不同。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股份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利润分配的波动、均衡各年度的股利分配。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取任意公积金必须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一个主要特点。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中处于最后位置,因此,普通股股东承担最大风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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