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基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共政策比较

基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共政策比较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制度为例(一)我国各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分析根据2011年8月我国民政部的统计月报数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为2274.8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约1137.0万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5241.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约2583.6万户。如果考虑到农民工这个“双栖”特殊群体,我国收入分配层面的弱势群体总数估计约在1亿左右,占我国总人口约7.4%。

以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制度为例(一)我国各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根据2011年8月我国民政部的统计月报数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为2274.8万人(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2322.86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约1137.0万户(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1118.45万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5241.6万人(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4531.23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约2583.6万户(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2149.52万户)。假设上述统计数据是全面和准确的,则依据上述数据可得两大结论:(1)从总量来看,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约7516.4万人,该数据较2009年同一时期的7564.46万人有所减少,但降低率仅仅为0.64%,即可视为基本维持高位运行或高风险状态。如果考虑到农民工这个“双栖”特殊群体,我国收入分配层面的弱势群体总数估计约在1亿左右,占我国总人口约7.4%。(2)从结构来看,我国城乡低保人数呈现“一升一降”的不一致性变化特征。也就是说,城市低收入群体(即享受低保人数)从2009年的2322.86万人降至2011年的2274.8万人,减少率或降低率约2.07%;与之相对应,农村低收入群体(即享受低保人数)从2009年的4531.23万人增至2011年的5241.6万人,增长率或扩大率约15.68%。这一现象既触目惊心,又值得警惕。

从各省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看,2009年我国各省区的人均低保标准平均值为237.83元/(人·月),2010年该值约为251.39元/(人·月)(年增长率约为5.70%),2011年约为288.85元/(人·月)(年增长率约为14.90%)。由此可见,我国各省区财政对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投入或扶持力度在加大,民生财政特色有所增强。

从具体省份来看,2011年6月与2010年同期相比,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上升最快的是陕西省,增长率为52.52%;最慢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增长率只有3.20%;浙江省增长率约为17.23%,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约为15.64%)。不难发现,不同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及其增长变化的差异,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财政承担能力大小、区域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如地方财政对区域内低收入人群的重视和关爱程度)等因素息息相关。

考察全国各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与GDp的增长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1)较同时期的GDp增长而言,2010年全国各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实际增长率约为43.26%,即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水平。(2)在31个省区中,2010年有16个省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长率高于同时期区域GDp的增长率,占比约51.61%;也就是说,有48.39%的省区的低保水平增长率滞后于GDp增长(即未能享有经济增长“红利”或成果)。(3)当年浙江省的低保水平增长率高于同时期GDp增长率约为46.02%,处于较为显著水平。

(二)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制度比较分析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防范马克思所担心的“资本剥削劳动”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我国,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中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得该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的全面实施。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收入分配中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注:由于各省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各省都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省都有几等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各省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偏低,而且越是发达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越低。例如,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重不足35%,个别地区还不足20%。尽管最低工资限制在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会干扰价格自动最优配置资源的功能,但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如户籍制度、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村流动人口众多的情况,一项适合我国国情的各地区差别对待的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对经济的长期发展具有正面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转移效应、人力资本投资效应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效应。另一方面,尽管我国2004年已经颁布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并且各省都以此制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1)最低工资标准偏低;(2)各地区的最低工资相对差距太小,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相符、不相称;(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4)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分地区实行差别对待,不同省份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适当扩大差距,以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层次转移。此外,最低工资应该同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平均工资挂钩,以使得底层工人也能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有利于社会公平和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最后,该完善一些配套的劳动保障制度,以使得那些由于最低工资制度所带来的失业工人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