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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责权利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业主的责权利1. 业主业主是指既具有某项工程建设要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设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法人和个人。

(一)业主的责权利

1. 业主

(1)业主是指既具有某项工程建设要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设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法人和个人。

(2)条件: 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具有购买某件建筑商品的要求;③具有购买某件建筑商品的资金; ④具有购买某件建筑商品的各种准建手续: 工程报建批准通知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 ⑤具有购买某件建筑商品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工程概预算书等; ⑥已经委托了建设监理单位; ⑦已经通过竞争性招投标选择好了工程施工承包商; ⑧该件准备购买的建筑商品的工地已经完成了拆迁和“三通一平”。

2. 业主的职责

(1)提供建设用地、按期移交施工现场: ①工程报建; ②工程招投标,通过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四个方面,包括注册资金数目、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与数目、技术装备数目、业绩与信誉; 通过评定承包商的投标书来确定施工承包商; ③委托工程建设监理; ④办理各种准建手续,特别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⑤工地拆迁; “三通一平”: 通路、通水、通电; 及时移交工地。

(2)按合同提供正式图纸、工程必需的水文、地质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①工程勘测: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测绘; ②工程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③确定规范与标准; ④确定工程用主要建材。

(3)协助办理手续: ①协助交通控制手续; ②协助办理爆破安全相关手续; ③协助建立电话、电传和邮政信箱; ④商定贷款支付方式; ⑤协助雇佣劳动力; ⑥协助租用土地房屋手续。

(4)派驻现场甲方代表: ①检查工程进度; ②及时验收; ③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5)承担业主风险损失及违约索赔: ①业主严重拖欠承包商应得工程款; ②无理干涉、阻挠或推迟各项证书所需要的批准; ③业主不可抗拒的原因; ④其他须业主承担的原因。

3. 业主的权力

(1)工程检查权: ①对材料的检查; ②对工序的检查; ③对隐蔽物的检查。

(2)用人选择权: ①选择分包商; ②选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选择材料供应商。

(3)财务支付和控制权: ①合同价格的确定: 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②工程预付款; ③工程款的结算: 主要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和竣工一次性结算三种方式;④确定支付程序。

4. 业主的利益

(1)最大利益: 得到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2)扣、罚款。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

1. 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监理企业。

①监理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经济组织。

②条件: 取得了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人员素质、资金数目、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理业绩、信誉)。

(2)监理工程师。

FIDIC条件中将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人员分为三个层次: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助理。

①监理工程师指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政府建设主管单位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良好的品德; 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知识; 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良好的健康体魄和充沛旺盛的精力。

③工作准则,即FIDIC准则: 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能力; 正直性; 公正性; 对他人的公正。

2.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与授权,主要包括:

(1)批准权: ①批准分包; ②批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及修订; ③批准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 ④批准竣工时间表; ⑤批准“缺陷责任书”与“移交证书”等文件。

(2)决定权: ①决定计日工; ②决定工程索赔; ③决定工程延期; ④决定工程变更指令和工程变更单价; ⑤决定暂定金额的使用; ⑥决定进行紧急抢险工程; ⑦决定暂停施工与复工。

(3)处分权(处理权): ①对不可抗力事件; ②指定分包; ③乙方违约; ④特殊风险; ⑤合同争议; ⑥甲方违约; ⑦合同价格变化; ⑧非主体双方责任事故; ⑨地下以外发现。

(4)撤换权(否定权): ①撤换乙方的不负责任者; ②拆除不合格工程,要求将拆除的材料运出现场; ③撤销缺陷责任期。

(5)解释权: ①合同文件; ②技术规范等; ③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现场解释和指导。

(6)检查权: ①随时进入现场对操作检查; ②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计量。

(7)监督权: ①甲方交出施工现场; ②工程进度; ③支付。

(8)奖惩权: ①提前竣工奖; ②违约惩罚。

3.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尽职尽责(独立、公正);

(2)掌握情况;

(3)准确提供放线资料;

(4)管理好合同文件。

4. 监理工程师利益

(1)按合同获取应得的服务报酬;

(2)赢得名誉和信誉。

(三)承包商的责、权、利

1. 承包商

(1)承包商是指拥有一定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取得建设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能按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最终获得相应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

(2)承包商的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③一定数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④一定数目的技术装备。

(3)承包商的实力: 承包商的实力体现在内在因素上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技术方面的实力。有精通本行业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和管理专家组成的管理机构; 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专业特长,能解决技术难度大以及各类工程施工难题的能力; 有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 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合作伙伴。

②经济方面的实力: 具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固定的资产和机具设备及投入所需的资金; 具有一定的周转资金; 具有支付各种担保的能力; 具有支付各种纳税和保险的能力; 具有承担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具有承担国际工程所需的外汇能力; 具有在国际招标中聘请代理人的能力。

③管理方面的实力: 承包商应在缩短工期、进行定额管理、减少管理人员、工人一专多能、节约原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等方面下工夫,向管理要效益。

④信誉方面的实力: 主要体现在承包商重质量、重合同、守法、讲信誉、按国际惯例办事、认真履约、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期和质量上,少纠纷、少诉讼。

承包商的实力体现在外在表现上有: 竞争能力、应变能力、盈利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

(4)承包商的资质。《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工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承包商的职责

(1)提交履约担保;

(2)按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工作;

(3)提供工程必要监督(内部监督);

(4)遵从监理工程师指示;

(5)办理保险;

(6)遵纪守法;

(7)执行变更;

(8)尽快完成遗留工程、修补缺陷。

3. 承包商的权力

(1)基本权力: 生产决策权; 对外经营权; 联营兼并权; 投资决策权; 劳动用工权; 人事管理权; 资产处置权; 采购权; 定价权; 销售权; 资金使用权; 分配权; 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2)合同权力: ①索赔与废约权; ②价格贴现与调值权; ③争议诉讼权。

4. 承包商的利益

(1)经济方面: 获得承包工程价款,并且盈利。

(2)非经济方面: 得到锻炼、积累经验、提高水平; 市场竞争、取得一席之地。

(四)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代表。

1. 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道德品质; 责任心; 事业心。

(2)能力素质:

①基本能力: 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整体能力、思维能力;

②领导能力: 筹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3)知识素质: 学历、资历、资格。

(4)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职责: 执行法律法规; 加强管理; 执行合同; 控制项目。

(2)权力: 组织项目经理部; 处理各种关系; 选择施工队伍; 调配并管理人、财、物、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合理进行经济分配。

(3)利益: 承包利润; 获得信誉。

3. 项目经理的日常工作

(1)代表承包人向业主提出要求和通知;

(2)组织施工。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体制

1. 宏观管理

(1)管理关系图见图7-1。

(2)三方管理: 业主投资、承包商施工、监理工程师监督。

图7-1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关系示意图

(3)三方关系:

①业主与承包商: 民事地位平等; 施工合同管理(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关系)。

②业主与监理单位: 民事地位平等; 委托合同管理(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商: 民事地位平等;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4)政府的宏观控制:

①对业主: 公民、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 工程要报建; 工程要委托监理; 要竞争性招投标; 严禁“三边工程”。

②对承包商: 企业法人; 建筑资质; 从业人员资格; 严禁“工程转包”。

③对监理企业: 企业法人; 监理资质; 从业人员资格。

2. 微观管理

(1)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经理部,委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

(2)监理单位应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全盘负责施工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的监督。

(3)业主派出驻场代表,负责工程投资的支付等。

(4)设计单位派出驻场工程师,负责与承包商进行工程技术交接等。

3. 主要的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

(2)工程招投标制;

(3)建设监理制;

(4)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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