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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体制不断健全但效率有待提升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运行是指与维持城市正常运作相关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对城市公共设施及其所承载服务的管理等。近年来,为提高城市管理运行的效率,宁波加快健全城市发展体制机制。不仅如此,从宁波城市内部来看,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并影响了城市化的整体推进。资源、要素制约已成为影响宁波城市发展的最大挑战。

城市运行是指与维持城市正常运作相关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对城市公共设施及其所承载服务的管理等。现代城市的高度集聚性决定了城市运行的复杂性。宁波构筑全域都市化的格局,要求进一步集约利用资源,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这就离不开城市运行的高效化,也就是要加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综合协调,不断健全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既能高度交汇又能流畅运行。

近年来,为提高城市管理运行的效率,宁波加快健全城市发展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财权、事权优化调整,在全市财政体制、城乡规划体制以及土地管理利用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小城镇建设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并对8个发展潜力较好的中心镇开展卫星城试点工作,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努力推动其向现代化小城市转变;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一批国有投资公司组建顺利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制度性障碍逐步减少;实施农村宅基地供应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低丘荒滩缓坡海域等开发利用试点,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但应该看到,由于统筹推进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突出。

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财政体制上,市六区实行不同的分税方法,老三区的财政独立性相对较弱,而新三区则享受县级财政待遇。二是在规划体制上,虽然新三区名义上是规划分局,但实际上规划还是各区自行决定。三是在土地管理体制上,老三区的土地出让金由市统筹,新三区基本上由各区支配。四是在建设和管理体制上,市里只负责老三区的建设和管理,新三区自我建设和管理。在目前这种城市管理和财政体制中,市级财政调控能力薄弱,难以建立统筹推进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导致城市化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县(市)区各自为战的现象比较突出,从而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城市化的推进。

此外,在宁波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等各类各级功能区块林立,不仅在各区版图上成为相对独立的区块,削弱了城市联系机理,统筹城市建设困难较大,而且行政主体多元造成利益诉求难以协调,直接造成城市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低效使用,功能同质化竞争严重影响城市化发展质量。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在传统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域,城市规划建设不到位导致的管理难度增加、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不协调、新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对人口集聚方向不一致等现象时有发生。以城市规划为例,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导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发改委主导编制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资源局主导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都具有宏观空间的战略属性,但由于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在职能和管辖范围上的局限和冲突,三大规划的审批部门、层级、法定地位和实施年限各不相同,这就导致规划过程中缺乏协调和实施不力,缺乏统一的、综合性的、可全域覆盖并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空间战略规划及规划体系安排。[1]在基层则表现为规划“打架”,各种规划之间相互矛盾、彼此冲突,令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规划难以得到执行和实施。此外,规划作为城市空间开发建设行动纲领的地位还不够权威,规划随意变更和规划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规划效力大打折扣。

二是在新型城市化的综合领域,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经济建设与民生事业投入之间的财力分配等问题也客观存在。这不仅容易造成基层政府无所适从,同时也导致城市发展资源难以凝聚成合力,影响了城市化推进的整体效果。以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延续为例,全域都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营造城市独特的个性魅力和文化品位。宁波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传统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力度不足、开发性保护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致使不可再生的传统文化资源流失、城市个性不够彰显。如何做到城市建设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保护好传统文化的地域特色,是始终值得关注的问题。

全域都市化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促使各个层面的财权与事权关系能够有效匹配,这一方面可以推动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

同全国大部分城市一样,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宁波也面临着日趋严重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之间的不匹配问题。在财权大量上移而事权大量下放的趋势下,宁波作为地方政府,无疑也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如此,从宁波城市内部来看,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并影响了城市化的整体推进。

一是市级政府的统筹手段相对缺乏,在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市级政府对县(市)土地、财政以及规划等事项,仍缺乏足够而有效的调控手段,与宏观决策权上移、微观管理权下移的要求尚有距离。二是中心镇、卫星城事权下放工作积极推进,但相应的承接能力有待提高,县级政府赋予的财权保障还不够。三是乡(镇)责权匹配度仍需加强。一些经济发达乡(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使得原来建立在传统农村形态上的乡(镇)政府架构和功能落后于现实需求。

资源、要素制约已成为影响宁波城市发展的最大挑战。长期以来,包括宁波在内的我国大多城市存在低密度和分散化发展的倾向,导致耕地面积减少过多过快、资源供应紧张、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水平。为适应我国人口密度高的国情,必须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切实提高资源、要素的综合利用效益,这直接关系到城市运行效率的高低。

一是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当前,宁波企业组织的空间布局比较离散,不少乡镇和街道甚至农村仍热衷于工业的布局,与“产业进园区”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2012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市的42.7%,比苏州低了将近30个百分点。从城市的平均容积率[2]指标来看,虽然没有宁波的实际数据,但据有关测算,我国的平均容积率可能只有1.0,包括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容积率平均下来还不到1.0,按此估计宁波应更低。与美国曼哈顿地区高达12.0~21.0的容积率相比,我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容积率,基本都在6.0以下,容积率在10.0以上的建筑更是少之又少。这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大多数城市仍在坚持“摊大饼式”的扩张式发展,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是能源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当前,宁波经济发展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特征依然十分明显,重化工趋势加速显现,带动了能源消费总量和工业排污总量的刚性增加。从总体能耗来看,资源产出效率较低,单位GDP能耗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从全社会能源消费结构看,非化石能源消费所占比例太小。近年来,宁波市全社会能源消费中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始终在98%以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清洁能源占比不到2%。从电力生产结构看,火电所占比例过大,水电、风电仅占1%左右,导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增大。

注释

[1]宁波市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协调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统筹引领和导向作用。具体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规划统筹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3号。

[2]平均容积率,是指一个城市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降低使用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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