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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创新体制

时间:2022-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要真正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挥,必须摒弃这种量化崇拜,而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创新性作为首要因素加以考评,在制度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导向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真正繁荣和发展。这其实是回归学术质量本位,代表作应该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影响最大、学术含金量最高和创新力度最大的成果。
健全创新体制_跨学科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三、健全创新体制

这里讲的健全创新体制主要是指现在一些阻碍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形成和发挥的体制问题需要予以纠正或淡化,而这些体制问题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偏失也有在管理上的错误思路与导向等,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择其大者,简述量化崇拜和保障创新制度方面。

首先,摒弃量化崇拜。这里所讲的量化,是指目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中盛行的定量化操作模式,这种模式被西方学者谑称“麦当劳化”,核心专注的是“形式理性或工具价值”,推崇的是:可计算性、可预测性、效率至上性、技术取胜性等。[12]结果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演变为经费、学科点、院士数、成果级别、经济效益等要素的相应数字换算工作,而对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生命的质量和创新却无暇顾及。当然,哲学社会科学的质量和创新性必须通过一定数量表现出来,甚至有时采取一些定量技术能够大致测算出其质量和创新性。我们也还是得承认这种量化操作模式也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一套现在已经构建得非常系统、精密的评价体系,较之以前没有一套真正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无疑有很大进步。量化指标面前人人平等,能够比较有效地排除一些明显的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到相对“客观”,实际上构成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的自由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给没有背景的中青年学者以大体上平等的竞争机会,使之能脱颖而出。但是,若将这种量化操作模式大面积推广甚至强化为一种制度安排的话,却极大地戕害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与发挥,因为制度性的因素永远是比人性的因素更重要的首位因素,所谓“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3]。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的质量、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挥能按照充分量化的标准来评价或者说用电脑操作按照一些换算分值就可以定高下么?论著、论文刊发级别论,转摘、引用数量论等都是被学界深为诟病的一些量化具体操作方法,级别、名气和数量等并不能直接和论著、论文本身的质量完全画等号,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是我们为何却又罔顾这一基本事实?真是咄咄怪事!究其原因,还是这种量化操作模式推向极端化并用制度加以强化的必然后果,因为这种量化操作模式充其量也只是对于管理具有工具性作用,有其限度,比如量化本身的“量的差别”就充满陷阱和随意性、量化追求的整齐划一会泯灭研究者个性等。所以,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评价量化模式仅具参考价值,更不可推崇甚至迷信。国内外有识之士对其消极后果早有清醒认识,“平庸学识的过度产生是当代学术生活最夸大其词的做法;它会因单纯的篇幅而隐匿了真正重要的著作;它浪费了时间和宝贵资源”[14]。所以,要真正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挥,必须摒弃这种量化崇拜,而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创新性作为首要因素加以考评,在制度上形成一种良好的导向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真正繁荣和发展。

其次,完善保障制度。关于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挥的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这里主要简单论述一下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形成有重要导向和激励作用的专家同行评价和评审中的实名制及代表作制问题。完善实名制和代表作制是现行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明确提到对学术评价要“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的一种补充和细化。首先,来看实名制,由于现在专家同行评审主要实行回避制和匿名制,作为一种程序正义,无论是单位回避还是个人亲疏回避都是十分必要的;可是匿名制则不然,一方面同样为了保障程序正义而实行评审专家和评审对象的双向匿名,也是为了最大程度排除上述回避制的那种消极影响;但是另一方面,匿名制有一个天生的制度上的弊端——不公开,尤其是评审专家资料和评审意见的不公开,这就给“暗箱操作”和不负责任而徇私留下了余地。所以,在确有必要实行匿名制的前提下应该最大限度地补充实行实名制,这样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增加专家同行评价的公信力,最有效地遏制可能因程序疏漏造成的评价不公、不实。有关部门在组织评审时,作为评委的专家同行可以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过程完全双向匿名,但是在结果公示时则将专家的评审意见、打分、评审人姓名等信息一起都在媒体、网络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专利产权暂不适宜公开外,一定时效后仍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批评。那些徇私、偏袒的意见最怕的就是“阳光”,什么都匿名,就给“暗箱操作”者以可乘之机,大家可以出于私心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相关信息一旦公开,以之效尤,孰是孰非自有公论,兹事体大,既关乎这些专家的学术良知和清誉,又关乎学术质量和学术发展。其次,再看已有许多学者倡议的代表作制。代表作制就是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着眼的是其学术成果的质量,而不是成果的数量,对之的基本判断可以从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作品得出。这其实是回归学术质量本位,代表作应该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影响最大、学术含金量最高和创新力度最大的成果。实际上,举凡中外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大家巨擘,其成果与作品也是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体现他们最高成就和奠定其学术地位的还是他们的代表作。完善代表作制主要是针对目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重量不重质的那种考核评价体制的一种匡正,试图营造出一种宽松的学术研究环境,鼓励多出精品和传世之作。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进行考核评价时可以采取由研究者自行申报代表自己学术水平与成就的著作和专家同行组成的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专家同行委员会认可了其著作的学术水平,就可以在下一次晋升高一级职称和奖项的时间内免去其年年量化考核的硬性指标要求,使他们能沉下心来潜心著述,方才有真正的学术精品和创新成果面世。所以,健全和完善这两种制度,将在程序上和机制上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挥营造一种宽松的学术环境,真正回归学术质量和学术创新本位,从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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