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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2-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关财税政策研究■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一、西部大开发10年来甘肃经济发展及税收情况分析(一)2001年至2010年甘肃经济发展情况甘肃作为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与资源大省,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超过10%,2010年达到3979.83亿元,比2009年增长10.3%,是2001年1125.37亿元的2.75倍,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25.74%。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关财税政策研究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一、西部大开发10年来甘肃经济发展及税收情况分析

(一)2001年至2010年甘肃经济发展情况

甘肃作为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与资源大省,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超过10%,2010年达到3979.83亿元,比2009年增长10.3%,是2001年1125.37亿元的2.75倍,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25.74%。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基础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经过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整体效益不断提升,带动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综合实力和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推动了甘肃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以2010年为例,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97.50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10.98亿元,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73.87亿元,增长11.3%。产业结构由2001年的18.40:45.70:35.90转变为2010年的14.71: 44.67:40.62。与2001年相比,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下降了1.0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下降了3.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提高了4.72个百分点,产业结构比重在调整中日趋合理。

图1:2010年甘肃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比例图

工业作为甘肃的主导和基础行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十年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1年,全省完成工业增加值仅为389.38亿元,2010年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了1191.25亿元,是2001年的3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136.71亿元,比2001年增长52.1%,石化、有色、电力、冶金、食品和机械等支柱行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很大,达到了84.09%。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完成增加值92.10亿元,增长13.86%。重工业完成增加值967.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5.08%;轻工业完成增加值169.6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4.82%,重工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中的所占比重远大于轻工业;重工业的年均增速为10.9%,也大于轻工业的9.0%。

图2:2010年甘肃支柱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图

图3:2001年至2010年甘肃轻、重工业完成增加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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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年来,甘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强劲增长,使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后劲持续增强。2001年甘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为575.83亿元,2010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下,甘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达到了2479.60亿元,同比增长42.85%,是2001年的4倍多。从投资方向来看,第一产业投资129.09亿元,占5.21%;第二产业投资1206.31亿元,占48.65%;第三产业投资1144.20亿元,占46.14%。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076.38亿元,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中,采矿业投资100.88亿元,制造业投资397.40亿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407.80亿元。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连年攀升,由2001年的453.50亿元上升为2010年的1183.01亿元,增长了1.5倍。

2010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多。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十一五”期间仍实现了22%的年均增长,比“十一五”规划确定15%的增长目标高出7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963家,比“十五”末增加1000多家。

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甘肃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10年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为604.01亿元,同比增长36.63%,是2001年的4倍多。其中,国税收入为376.16亿元,增长45.8%;地税收入为165.4,增长12.9%;财政部门组织收入104亿元,增长51.9%。

(二)2001年至2010年甘肃税收发展情况

2001年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随着甘肃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主导行业发展较快,新建和改造项目陆续上马投产,加之能源原材料产品价格上扬等因素推动,甘肃税收收入也实现了较快增长。2001年至2010年,全省共实现税收收入1938.69亿元,年均递增20.67%。

多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源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指标考核体系、严密的税收分析和征收管理体系,积极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国税收入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的态势。从2001年的75.76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376.16亿元,年均增长20.59%(图4)。

图4:2001年至2010年甘肃国税收入总额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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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税种看

2001~2010的10年全省增值税完成1045.05亿元,占收入总量的66.06%,年平均增长率为12.18%;消费税完成354.06亿元,占收入总量的22.38%,年平均增长率为47.69%;企业所得税完成107.26亿元,占收入总量的6.78%,年平均增长率为21.8%;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完成34.68亿元,占收入总量的2.19%,年平均增长率为-14.89%;车辆购置税完成36.76亿元,占收入总量的2.32%,年平均增长率为30.62%;营业税完成4.09亿元,占收入总量的0.26%。

2.分所有制结构看

受企业改制、转型影响,以兼并、改制的股份制为主体的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上缴税收逐年上升,占国税整体收入总量的比重由2001年的30%提高到2010年的66.93%;国有经济占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61.87%下降为2010年的25.52%。(图5)

图5:2001年至2010年甘肃省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税额和比重走向图

3.甘肃税收增长的产业、行业及骨干税源状况分析

分行业看:国税收入中来自于石化、卷烟、商流、冶金、煤炭、电力6大支柱产业的占到总额的85.17%,税收收入分产业看:石化为144亿元、卷烟为37.8亿元、商流为36.5亿元、冶金为26.22亿元、煤炭为15.6亿元、电力为24.9亿元,所占比例分别为43.03%、11.3%、10.91%、7.83%、4.66%和7.44%。

图6:甘肃国税六大支柱产业税收收入所占比重

支柱企业对甘肃税收的贡献巨大。甘肃国税系统共管理纳税人27.4万户,其中企业5.8万户,个体工商业户21.6万户,年纳税额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只有24户。兰州石化分公司、兰州卷烟厂、玉门油田分公司、兰州卷烟厂天水分厂、庆阳石化分公司5家企业2010年缴纳国税收入163.89亿元,占到了全省国税收入的48.97%。

(三)甘肃经济税收相互关系分析

1.税收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①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西部大开发10年,全省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706亿元,年均增长13.42%;全省工业增值税完成1520.83亿元,年均增长14.64%,高于工业增加值增幅1.22个百分点。②商业增值税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年来全省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90.35亿元,年均增长14.47%;商业增值税完成366.1亿元,年均增长4.02%。考虑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并剔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餐饮、住宿业增长等因素,与相关经济增长基本适应。

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分析(表2)。

表2:甘肃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相关表(单位:亿元)

经济总量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根据上表的相关数据,以税收为因变量Y,以经济总量为自变量X对2001年至2010年的经济总量和税收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得出:经济总量与税收总额的相关系数r是0.6697,第二产业相关系数r是0.6733,第三产业相关系数r是0.6761。据此,可知整个经济与税收包括各个产业的经济与税收相关程度是比较高的。下面分析其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一般规律。设国内生产总值(x)关于税收(y)的直线回归方程是:y= a+bx,其中,a为税收的起点值,b为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单位时,税收的平均增加值。经计算求出如下回归直线方程:

税收总额的回归直线方程为:y=3.1778+0.0776x

第二产业的回归直线方程为:y=2.8733+0.0868x

第三产业的回归直线方程为:y=0.2873+0.0323x

通过以上计算结果可以解释为GDP增加1亿元,税收增加776万元,第二产业GDP增加1亿元,税收增加868万元,第三产业GDP增加1亿元,税收增加323万元。由此可见第二产业支撑作用明显,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完全确立。

2.宏观税负分析。分年度看,甘肃2001年至2010年间,除2008年、2009年、2010年宏观税负较低外,其余年份税负水平保持高位,其中3个年度的宏观税负均高于全国。(表3)

表3:2001年—2010年甘肃国税收入与宏观税负增减变动情况一览表(单位:亿元)

实践证明,宏观税负的高低与征管质量存在密切的关系,即在一般情况下,征管质量高,宏观税负就高;征管质量低,宏观税负就低。甘肃省宏观税负维持在较高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工业经济占据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工业税负相对较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甘肃国税近年来注重税源质量及征管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出台以来,为甘肃积累发展资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有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其中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到2010年,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招商引资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至2010年,甘肃国税系统共为1691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20634.29万元,平均为每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5.14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表4:2001-2010年甘肃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单位:万元)

国家出台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在西部投资办厂。2010年甘肃共执行新建、续建省外招商引资项目1524个,投资总额2765.19亿元,到位资金807.99亿元,比上年增长339.35亿元,同比增长72.41%。

在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前,不少在发达地区已经落后淘汰的产业项目如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西部仍被当做招商项目引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规定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另一方面强调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这对引导西部地区企业投资方向,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08年起国家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许多原有的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许多企业再不能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转向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西部地区为数不多的比较优势之一。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2001年到2010年,甘肃累计完成财政收入2792.2亿元,其中国税收入1579.4亿元,占财政收入的56.56%。(图7)

图7:2001年至2010年全省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例图

从以上经济结构分析和税收结构分析可以看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甘肃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一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经济整体运行状况较好。同时也可以看出,甘肃是一个典型的能源原材料省份,税收主要来源于能源原材料行业企业,经济税收的发展仍然受限于“重重轻轻、大大小小”(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大企业很大,小企业很小)的结构局面,而且这种状况在未来若干年内不可能有大的改变。

二、甘肃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政策面过窄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只限于所得税,没有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由于该项政策仅对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减免,形成优惠政策惠及面过窄,税收刺激作用大大减弱。

(二)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不科学

从享受减免税时间上看,对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减免,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少,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生产依然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其产品主要为初级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较低,普遍盈利能力弱,在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使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三)优惠政策力度不够

由于西部地区目前在基础设施、政府效率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尚存差距,西部地区对资本的凝聚力仍然较小,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并不明显。现行优惠政策不仅相比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区政策、沿海开放政策、浦东开发政策等颇有不足,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相比含金量也偏低。在几乎同等的政策条件下,国家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难以消除区域差距,难以根本改善西部地区政策环境,进而难以有效地提高西部企业竞争力,而且也大大降低了对东部企业及其他国内外资金投资西部的积极性和吸引力。

(五)优惠政策没有体现西部地区的区域差别和特点

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西部十二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都适用。而西部地区土地面积广阔,各个省、市、自治区内部的情况千差万别,以区域普惠制度为主的税收政策,不能完全体现西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需求,如资源保护利用、人力资源开发、扶贫济困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

(六)税收分配体制没有照顾西部的实际困难

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过于简单,全国统一的6:4的分成比例,使得本来财力薄弱的西部财政,收入来源更加有限;汇总纳税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经营产生效益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对当地财政和税收贡献有限,不能为当地财政出力,导致税收与税源相互背离。

三、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增值税方面

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试点,将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与货物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行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扩围”所形成的地方税收收入转移,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或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来有效解决。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器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安装这些机器设备的厂房、车间因属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购进的货物如汽车、空调、无形资产等等,逐一根据货物用途及核算方式等,确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目前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尚不到位,需要作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深化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列入抵扣范围,同时,取消按货物用途和核算方式划分抵扣范围的限制,凡购进生产要素,都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改革力度把握上,可进行各种方案测算,择优而从。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初期可对生产性不动产、专利权、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进项税额按5%~10%的扣除率扣税,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抵扣范围、提高扣除率,并全面推广实施。

3.加大民族地区增值税减免税力度。建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生产和销售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清真食品、砖雕、地毯服饰等传统手工业品和与民族旅游业有关的产品及民族贸易企业给予减免增值税的照顾。建议继续加大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的农产品加工环节免征增值税。

4.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西部地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5000元、应税劳务3000元,统一调整为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1000元,充分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

5.加大增值税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对西部大开发进程中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如垃圾处理项目、节能项目、减排项目等,给予增值税减免优惠。对于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微利或亏损项目,在企业所得税调控力度甚微或者失灵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增值税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发展。

(二)消费税方面

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根据西部大开发的实际需要,为更好地体现国家鼓励和限制政策,建议选择部分高污染的化工产品、高能耗的硅铁产品,以及不可再生的稀有金属产品、稀土产品和木制产品等,征收消费税,所得财力,由地方政府全部用于西部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

(三)所得税方面

1.扩大优惠产业范围,降低享受标准。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建议以突出产业性税收优惠为导向,合理确定符合西部地区的优惠产业范围,在现行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将西部地区的特色产业,以及国家引导和鼓励到西部投资兴办的产业均纳入优惠范围;将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使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对从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建设项目的企业可以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改为“五免五减半”;建议将原有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改为“自获利年度起”;对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西部的中小企业,在2020年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已是25%,增值税也已转为消费型,相比之下,15%的税收优惠税率显得过高,建议将西部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低到10%以下。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目前为止,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是指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每2年或3年对这些目录进行修改和更新。同时,建立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

(四)其他方面

1.增加优惠税种,转变优惠方式。建议优惠税种从以所得税为主转向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并重,优惠方式从直接优惠为主逐渐转变为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如:对西部地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对西部地区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员的企业给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的更多优惠;加大西部地区高科技、环保等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税前抵扣范围;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征收环境税,增加鼓励企业增强环保意识的特殊条款。

2.调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目前的投资硬环境还比不上东部发达地区,需要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以吸引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建议保留或适当增加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如对于在西部重点开发区从事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或鼓励投资的生态环境整治、污染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不论内资或外资),均可免征流转税等方面的优惠。对于以资产重组形式推动西部地区现有国有企业改制、转产或产业结构升级的各类投资者,也可考虑给予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制定更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对西部以外地区到西部的投资,可给予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如给予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投资购置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专利、商誉)等准许缩短分摊年限;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列支中的比例,并实施再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同时,根据西部各地区之间的特点和差异,有针对性的制定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3.建议调整西部地区财政分成比例。在税收分成比例方面,中央财政应给予西部地区财政更多的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省级20%、地市20%),建议增加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如中央40%、地方60%(省30%、地市30%);同时也建议将西部地区增值税分成比例由中央75%、地方25%(省10%、地市15%)改为中央50%、地方50%(省20%、地市30%);改革消费税分配机制,对西部地区企业上缴的消费税参照增值税75:25比例实行中央、地方共享。地方财政税收留成的比例加大,能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增加地方财力,保障西部大开发公共服务支出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快速发展。

课题组组长:刘 虎

副 组 长:王应科

成   员:李志远 张学显 左伟胜 白兆瑞 朱文慧 宫 建

执 笔 人:陈正祥 丁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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