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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希文宁夏吴忠市把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其导向和作用上看,主要体现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张希文

宁夏吴忠市把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加大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企业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张,经济效益和经营水平大幅提升,在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有效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近年来,吴忠市小微企业呈现快速稳步发展的态势。2011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企业6676户,从业人员5.3万人。其中:小微企业达到6335户,占企业总户数的94.9%;完成增加值24.6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9.2%;上缴税金2.8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6.3%。

吴忠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业覆盖面比较广。目前,吴忠市小微企业已经覆盖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领域,相对集中在批发零售、工业制造、餐饮服务、商业服务、农林牧渔等优势行业及利用本地资源发展起来的相关产业。在整个工业企业中占有比较大的份额。其中,从事批发零售1995户,占31.4%;从事工业生产1543户,占24.4%;从事餐饮服务650户,占10.3%;从事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行业2147户,占33.9%。

二是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这些小微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弹性高,在解决社会就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11年,全市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9万人,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35.8%,成为吸纳劳动力和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

三是成为工业经济的增长点。2011年,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32.1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1%;完成工业增加值11.1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0.3%。这些小微企业在工业生产领域,所从事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包装印刷、羊毛绒加工、服装服饰加工、纸制品业、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聚集效益和独特优势,是推动吴忠市工业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吴忠市小微企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除了目前面临的融资困难、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要素瓶颈、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重重困难外,还存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一是技术和管理落后。吴忠市大多数小微企业由于受规模、资金和人才等资源的限制,对科技研发投入较低,缺乏科技创新人才,在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方面进展缓慢,企业设备陈旧、工艺和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真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处于产业链高端的企业和项目过少,造成生产效率和产能比较低;同时也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有些企业仍然采取家族式的经营管理形式,一般都停留在比较粗放的管理层次上。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账制不健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知识、不重视财务核算、不会建账、不愿建账、账目混乱、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是产品竞争力不强。吴忠市小微企业的产品大多以资源性、原材料加工为主。主要围绕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包装印刷、羊毛绒加工、服装服饰加工、纸制品业、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进行生产和开发,依赖增加物力、人力资源的投入,大多数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产业链太短,加工深度不够,附加值较低。没有实现由粗加工、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系列加工发展,产品的加工转化和增值都不是很高,其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较低,产品的市场认知程度低,缺乏品牌效应的支撑,市场开拓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

三是企业融资难度大。由于吴忠市财力有限,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本金投入不足,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比较滞后,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务的拓展;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抗市场风险能力和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差等原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阻碍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法治观念,所上项目没有进行准确的市场调研、论证和分析,导致投资失败;部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财务不规范、财务核算可信度低,造成金融机构无法判断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出于对贷款风险的担忧,银行不愿意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其导向和作用上看,主要体现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一是促进小微企业资金积累。一要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二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将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此政策。三要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原来工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至2013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是支持创办发展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实施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等政策;对从事动漫产业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和集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在支持创办发展小微企业方面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其他配套措施扶持,在目前规划发展的“两城五园”“三个工业带”建设中,将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和集聚发展纳入其中,依托产业集聚区规划和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东部地区先进的企业以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尽快形成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和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建成小微企业孵化成长发展基地和特色产业园相配套的发展平台;引导企业发展一批适合自身特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快的项目;开发一批与主导产业(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纸、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多晶硅等)、特色产业(清真牛羊肉、乳品、绒毛加工、葡萄酿酒等)和慈善产业(服装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手工制作、食品加工等)相配套的产品,逐步提升技术层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竞争力

2.着力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各商业银行根据吴忠市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以商标权、应收账款质押、库存产品抵押等多种方式,围绕批发零售、工业制造、餐饮服务、商业服务、农林牧渔等产业,提供合适的信贷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会员企业风险金、社会入股等方式、积极吸纳资本,壮大实力,提高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的担保共同体,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担保渠道;同时,建立有权威性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审制度,及时把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的风险,增强贷款可信度。

3.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适当控制赢利水平,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方向转变和发展,尽可能享受低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是加快小微企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包装印刷、羊毛绒加工、纸制品业、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小微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的新工艺,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新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延伸资源转化和产业链,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品质量。

二是引导更多的小微企业进入新能源产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镁及镁合金新材料产业、新型煤化工产业、新兴产业(精密仪器、农机、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业等)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围绕这些产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着眼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成长型、专业配套型、综合服务型的小微企业。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面向区内外引进技术、人才,发展“高、新、特、优”技术创新项目和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导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开发、技术入股、共建实体等合作关系,全面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回商大会、西部商品交易会,帮助小微企业搭建名、优、特产品交易、技术对接、投资贸易等综合会展平台,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4.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目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比较多,但如果能享受这些政策还必须符合规定的适用条件。如要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其身份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所从事的行业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征收管理方式必须是实行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企业。这就促进企业必须守法经营,重视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度。

一要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摒弃家族式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把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有关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自觉诚信经营,取得社会的认同和信任。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开展对采购、库存、定价和拓展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向有关部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要强化纳税辅导,税务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帮助企业合理准确地运用税收政策,充分享受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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