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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报告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云南省委强力推行大党建,召开三次全会都在强调落实“两个责任”,云南省纪委召开两次全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云南省纪委召开两次全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报告_2015~2016云南政治文明建设报告

张秀芬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王岐山书记也多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2015年云南省委强力推行大党建,召开三次全会都在强调落实“两个责任”,云南省纪委召开两次全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化巡视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自觉接受再监督,强有力地推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一、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分析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并完善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但当前全国范围内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只有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才能解决好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案件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两个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委和纪委责无旁贷的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职责。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

(一)强力推行“大党建”,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2015年,云南省委强力推行“大党建”,一年之内召开了三次全会,高强度、大动作地落实“两个责任”,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云南省纪委召开两次全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5年3月,云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强调以“四个全面”引领云南发展,走出跨越式发展的云南新路子;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之以恒转变作风,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2015年8月,云南省委第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提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聚焦“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要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大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要求各级纪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015年12月,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5年1月的中共云南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依纪依规管党治党 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要依规依纪管理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正“四风”;始终坚持铁腕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监督机制创新;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提升监督执纪能力。2015年10月的中共云南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两次纪委全会共有19位省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全会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述廉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

云南省委在一年之内召开了三次党委全会,云南省纪委召开两次全会,三次党委全会和两次纪委全会都将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其中,向云南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昭示一条真理:在新形势下,要闯出云南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从严治党,在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在一切工作中厘清“四个全面”的逻辑关系,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要保障贯穿于一切工作,将党的建设融入中心工作,才能推进云南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云南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党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同时也是“三转”的进一步深化。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云南主要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推进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接受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省纪委约谈一把手盯紧“两个责任”落实六个方面来加以落实。

1.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两个责任”意识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两个责任”,云南各级党委、纪委采取措施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云南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安排,成立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订《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省委专门举办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制定实施云南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规定,界定责任、提出要求、严格目标。二是深化“三转”工作,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州(市)一级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力量,专攻主业。努力做到纪律挺在前,“三转”向下沉。推进“三转”向基层延伸,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保障,纪委强化责任担当是关键,坚持以纪律从严治党是方向。三是实施“两个覆盖”,省委调整了巡视机构,增加了巡视力量,坚持每年进行三轮巡视,实现届内巡视监督全覆盖;加快派驻机构建设,以联合派驻、归口派驻相结合方式,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四是推行“两个为主”,加大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出台云南省《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五是加强协同办案,制定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通过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推动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2.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筑牢精神支柱,强化责任意识,改善政治生态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三严三实”是党性教育的重要遵循,是党性教育的出发点,也是党性教育的落脚点。因此,要把“三严三实”作为检验党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的重要论述,是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丰富和发展。要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要筑牢精神支柱,改善政治生态,必须努力做到“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

2015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意见》,明确“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范围是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目的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自觉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使各级干部的党性、品格、境界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肃为官用权,严谨修身做人和严格干事创业,在一切工作中担当和履行好“两个责任”,不在为官用权时逾矩,不在干事创业时违纪,在修身做人时作出表率。时任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讲授党课时说,“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把“三严三实”作为一面镜子、一把尺子,照一照、量一量,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身上的理想信念上的“软骨病”、对待群众时的“冷漠病”、履职用权上的“擅权病”、选人用人上的“关系病”、工作作风上的“漂浮病”、廉洁自律上的“腐化病”、干事创业上的“慵懒病”及“四风”问题上的“易发病”八种病症就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中必须聚焦、对准、解决的问题。要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改起,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全省各省级机关,各州(市)县,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进一步明确了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对全省政治生态的改善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通过“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推动了云南政治生态改善及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3.扎实推进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云南巡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统领,把云南巡视工作纳入全党巡视工作的整体格局谋划推进,重视理论学习、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定位、注重协作配合、创新方式方法、抓实成果运用、践行“三严三实”,基本形成了有云南特点的巡视机制、巡视格局、巡视力量、巡视方式和巡视成效。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基础上,云南省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针对云南巡视工作现状,强调要将巡视监督与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将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形成的意见,分送各有关分管领导,推动其分管部门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态度必须坚决,必须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开展好专项巡视。要加强巡视机构与纪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探索巡视成果运用新机制。要加强后勤服务,做好巡视机构车辆、经费保障,为巡视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结合新形势对巡视干部的高标准、高要求,配齐配强巡视干部,严格管理巡视队伍。云南省委常委会提出,2015年,云南省巡视工作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州(市)、县(市、区)、国企和金融单位“四个全覆盖”,专注于特点,专注于重点,专注于目标,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深化巡视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巡视震慑力,进一步抓牢和抓实巡视整改,更好地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要在找准主攻方向上下功夫,着力增强巡视准备的有效性;要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着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在写好巡视材料上下功夫,着力增强反映问题的能力;要在形成巡视成果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5年,云南省委认真履行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对巡视工作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颁布后,云南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研究出台了《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在充分体现条例有关精神的同时,结合云南实际,将“三个汇报机制”和巡视中期汇报以及省委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审计等机关(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推动了云南省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是根据“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的要求,一年来,各巡视组科学制订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基本实现了在有限的巡视时间内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巡视对象有关情况的目标。在进驻前、后,各巡视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运用“下沉一级”了解有关情况、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查询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等方法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探索开展专项巡视中,充分发挥专项巡视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精确打击、准确发力,哪里有问题就巡视哪里、哪里问题多就往哪里投入更多力量。此外,按照中央关于“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现巡视全覆盖”的要求,云南省合理安排任务,整体协调推进巡视任务。截至2015年第二轮巡视结束,顺利实现了对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28户省属国企的巡视全覆盖,这两个方面的覆盖,走在了全国各省(区、市)前列。二是必须注重并且强化成果运用。截至目前,2015年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146人,初核410人,谈话函询596人,组织处理8人,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巡视监督的推动下得以有效解决,极大地提升了巡视的震慑作用。2015年,云南省还探索性地开展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阶段评价工作,由各巡视组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设定若干指标,以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作出评价,对被巡视对象产生较大震动,对巡视组的工作有了较大促进,产生了较好反响。通过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巡视工作,云南巡视工作巡视成效明显,巡视全覆盖工作在全国走在了前面,更好地监督检查“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更加坚定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

各级纪委作为一级党组织,既要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也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反腐败各项工作。各级纪委书记是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人”,要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推动。要抓班子、带队伍、执好纪、务长远、谋大局,要为云南的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省纪委贯彻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省纪委书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守纪律、敢担当、做表率,要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为更好地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履行纪检督察各项职能,为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云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强调: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清醒认识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立足全局提高履职能力,一切工作要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联系云南省情实际、发展实际、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深入探索实践新形势下科学有效推进正风反腐的特点规律。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从严治党的关系,统筹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统筹处理好集中突破与建立长效的关系,统筹处理好监督与执纪的关系,统筹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要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推动重大决策实施、重要项目落地、重大资金运作、重点工程落实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九种相关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治理不作为、乱作为,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抓典型、抓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不履职等五种行为的处理力度;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公正、审慎对待,对党员干部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要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提出从严治党,就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严起。在2015年年初省纪委、省监察厅的专题教育动员会上又强调,要深刻理解“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内涵,通过专题教育,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形象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特别强调,学习教育要“透”,查找问题要“实”,党性分析要“深”,整改承诺要“细”,专项整治要“硬”。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强调要推进监督执纪常态化,进一步强化巡视监督,健全纪律检查室全面履职的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边查边改,善做善成,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更加坚定地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

5.省纪委、省监察厅接受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小组对省级各单位、各州(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已成为云南省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作为云南承担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样也接受省委派出的检查考核组的检查考核,这恰好印证了云南省委抓“两个责任”落实的真抓实做。在对2014年度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省纪委领导从党委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创新五个方面作了汇报,省纪委、省监察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风肃纪,切实担负起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委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委厅机关没有因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被追究问责,始终把履行好监督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中心,聚焦主业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意识,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好队伍。省委检查考核组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承担的各项职能进行了检查考核,肯定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云南省委的决策部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适应反腐新常态,坚决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方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惩治腐败力度,正风肃纪、严惩腐败成为新常态,“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新发展。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意识并落到实处,以上率下,为落实“两个责任”,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表率。

6.省纪委约谈一把手盯紧“两个责任”落实

2015年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形式多样的约谈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取得了明显效果。其中之一就是约谈一把手盯紧“两个责任”落实。为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要求各州(市)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对照检查,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2015年,云南省纪委领导分别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体约谈了16个州(市)的党委书记。“廉政约谈是咬耳扯袖的有效‘抓手’。”云南省纪委2015年把廉政约谈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及时“咬耳朵”“扯袖子”。省商务厅对17名新提拔、13名轮岗交流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大家保持政治清醒,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与12名拟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强调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之二是函询约谈直指干部问题线索。云南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报上级纪委审查。2015年,省纪委已对16个州(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其所属州(市)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函询反馈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对包庇袒护被函询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党委书记,将被严肃追责。以上率下,全省各州(市)、各部门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约谈活动。香格里拉市纪委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对11个乡镇纪委、10个市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开展了集体约谈;昆明市西山区结合工作实际对干部一对一“量身定制”问题清单,就清单内容逐条约谈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三、云南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考

针对云南省目前仍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监管没有力度等问题,云南必须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形势下党的伟大斗争的重要方向,必须坚定立场方向,坚定信心决心。要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标本兼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落实“两个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要层层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党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突出问责重点。突出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尤其强调,2015年要突出问责。显然,突出问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一步“关键棋”。可见,突出问责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棋,是杀手锏。《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强调“要突出问责”,抓住了要害,真可谓“牵牛牵住了牛鼻子”。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主要职能。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就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二)要抓紧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是党内治理体系的建设内容。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实行派驻监督,要理顺以下关系:一是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把握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间的监督、协助与参与间的关系,善于融入驻在部门中开展工作;二是理顺与派出机关的关系;三是理顺与派驻纪工委的关系。要细化配套制度:一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从制度层面上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区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哪些监督由驻在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来做,哪些由派驻机构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确保各司其职;二是重视和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如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干预机制,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力制衡。要创新监督方式:一要注重重点监督和导向监督,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二要注重突出“就近”和“深度”监督,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来监督;三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要完善工作保障:一是改进和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组织领导,二是派出机关要改进和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三)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规矩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加强包括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此后无论是到各地考察还是在中央主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总书记指出:“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党员干部要说到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五个必须”,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定了基本守则:“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关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论述道:“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在党的一切活动中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要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党员,对职位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加严格,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巩固惩治“四风”取得的成果。要大力度、强节奏形成持续威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干部选拔作用及换届工作中严把用人关。

(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正人先正己,打铁的人先要成为铁打的人。继续落实好从严治党就要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严起,认真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施方案,严格要求,立行立改,在2015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透、实、深、细、硬”上下功夫。一是坚持从严治党,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更是云南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纪律和规矩是管全面、管全体党员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律人”“正己”的机关,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面对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从严治党从自身严起,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以案为鉴,坚定信念。从白恩培等的案件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终身坚守理想信念,切实强化纪律约束。三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落实责任,以铁的纪律纯洁队伍。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纪检监察机关既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抓好抓实,又切实履行好加强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底线、道德底线和纪律规矩底线。严守纪律和规矩,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强化队伍正风肃纪,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依法依规,进一步扎实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利器”,是全面贯彻新时期巡视工作方针、强化党内监督的“利剑”,是巡视工作持续聚焦定位转型的“指针”。云南下一步的巡视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深化巡视工作、加大巡视力度,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要始终站位全局,冷静清醒,保持节奏和力度,坚持不懈地把巡视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要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云南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党内法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工作。针对思想观念不适应、方式方法不适应、成果运用不适应等问题,一要主动适应工作定位、方针、重心、方式方法的深刻发展变化,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着力发现巡视对象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二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重点人”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巡视监督范畴。从严要求干部、从严掌握尺寸、从严治理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三要把巡视监督的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以纪律执行情况为切入点,深化“四个着力”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四要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加强巡视移交事项办理,加强巡视反馈的压力传导和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五要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巡视流程。依规依纪开展巡视。完善“三个汇报机制”,发挥好州(市)巡视工作联络办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云南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六要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增强巡视队伍整体素质与能力,对巡视整改工作探索开展全面评价,推动巡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七要抓紧推进巡视监督的全覆盖。要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省级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风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让一切腐败行为无处躲藏。要转变方式方法,探索归口派驻。理顺派驻机构与派驻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总之,做好巡视工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全覆盖的部署,确保全覆盖的质量和效果;要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更好地发挥巡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要深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云南贯彻条例实施办法的学习、理解和应用,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相结合、相贯穿,引导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六)把规矩和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在法律底线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省党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跃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切实转变政绩观,持续深化“三转”,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坚决零容忍惩治腐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完备的制度和机制规范公权力。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云南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内涵的基础上,做依法治国的拥护者、促进者、践行者,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理论研究、健全反腐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总之,要落实好“两个责任”,云南各级党委要按照主体责任的内容自觉、主动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云南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立足“五个统筹”推进工作:一是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依纪依法严厉惩治腐败,为推动云南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统筹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突出惩治腐败重点,继续坚持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保护森林,对严重腐败分子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对一般涉案人员进行挽救帮助,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教育警示;三是统筹处理好集中突破与建立长效的关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四是统筹处理好惩贪肃腐与维护党规党纪的关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五是统筹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整治庸懒散混、为官不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同时,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优良的纪律作风履职担责。云南全体党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落实好“两个责任”,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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