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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注意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

18.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予以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②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④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5)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从登记程序、活动范围、财产的用途与分配等方面,界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按相关管理规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规范此类组织的活动,防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实施条例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6)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与旧法相比,概括总结主要有四点,即保留的、取消的、扩大的和替代的。

(1)保留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应熟悉优惠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在日常核算时应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单独归集核算,并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取消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适当削减区域优惠,取消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等。

(3)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或对象。

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要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新法取消了地域限制。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无规定,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规定了优惠政策。该文规定,新设一个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减所得税。企业应注意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4)替代的优惠政策

这部分优惠对象不变,但以新的计算方法替代原有的计算方法,包括:

①安置残疾人就业从减免企业所得税变为对安置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给予加计扣除,即把优惠政策与人头挂钩。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达到35%,免征企业所得税;达到50%,增值税即征即退。

②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税改为减计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原企业所得税法对该部分收入给予减免税。

③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改为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原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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