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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前期合作协议范本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1.交易内容复杂,各项要求高于其他经济合作活动在技术上,内容包括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操作使用,直到生产。(四)国际工程承包的种类1.总包与分包总包又称总主包或统包,即由承包人将业主的某项工程单独全部地承揽下来,既包工又包料,按期完工。

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述

(一)国际工程承包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 Contracting for Construction)是一项综合性商务活动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是一种通过国际间的招标、投标、议标或其他协商途径,国际承包商(公司)自己提供技术、资本、劳务、管理、设备材料、许可权等方式,按国外工程业主(发包人)的要求,为其营造工程项目或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并按事先商定的合同条件收取费用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业务范围

国际工程承包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众多方面:建筑项目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地址选择、勘测、设计规划等技术活动;采购建设项目材料和设备,提供能源和动力;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试车;人员培训;项目建成后组织与指导生产;专项物资采购和各类经营管理等。

(三)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

1.交易内容复杂,各项要求高于其他经济合作活动

在技术上,内容包括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操作使用,直到生产。在经济上,内容包括商品贸易、资金信贷、技术转让以及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在法律上,既要熟悉国际惯例,也要熟悉东道国法律、法规、税收等。派出人员还需了解东道国的风俗习惯。

2.工程周期长风险大

一项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从投标或接受委托到工程完成,时间一般需要几年,金额一般几百万美元,高的达到几十亿美元。中标的投资项目遇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多变,东道国经常发生政变或政策改变情况下,承包人承担着极大的风险。

3.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性交易,许多国家都直接开设或支持本国工程承包公司开展业务,并采取措施使本国公司从单纯劳务输出向承包工程发展,从小型项目向大型项目发展,从劳动密集型项目向技术密集型项目发展。目前,参加国际工程承包的国家越来越多,有的承包公司还与外国承包公司联合,以增强竞争实力。

4.国际工程承包履约的连续性

国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就是履约过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始终承担责任,并根据合同不断受到业主检查,直到最后确认并验收。

(四)国际工程承包的种类

1.总包与分包

总包(Main Contract)又称总主包或统包,即由承包人将业主的某项工程单独全部地承揽下来,既包工又包料,按期完工。国际上这种一揽子承包工程的方式,也叫“交钥匙”工程。分包(Sub-Contract)又称二包,即总承包商将自己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施工、设备供应、安装或其他工作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分包人对主包人负责,同业主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分项工程承包

分项工程承包又称分主包,即业主将整个工程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交给各承包人承建。如业主可将房屋的全部工程按基础结构、水电、室内装饰等几部分分包出去。分项工程承包人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

3.转包

转包(Assignment Contract),即中标公司将承包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条件是向转包公司收取转包费,根据双方需要也可以另订其他合作条件。

4.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United Contract),即同一国籍或不同国籍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以合同方式组成联营或合营公司,共同参加某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资格审查、投标,中标后共同签约承建该工程项目。联合承包时,几个公司共同向业主承担责任。联合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各自负责内部协议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分工独立

二、国际工程承包的招标与投标

(一)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招标

1.招标的概念

招标(Invitation of Tender)是指业主(发包人)标明拟发包工程项目的内容、要求和预选投标人的资格等条件,以广告形式或邀请形式招引对该工程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对承包该项工程的价格、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等进行报价,选择价低、有信誉的承包商达成交易的过程。

2.招标的方式

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两阶段招标等。

(1)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包括公开性招标和选择性招标。公开性招标(Open Bidding),即招标人通过国内外主要宣传媒体发出招标信息,招揽世界各地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报名参加投标,条件对业主最有利者中标。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即招标人通过咨询公司、资格审查或其他途径所了解到的承包商情况,有选择地邀请数家有实力、讲信誉、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参加投标,经过评定后确定中标者。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金额较小,所需技术、材料、设备只有少数几家承包商可提供的工程、特殊工程或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2)非竞争性招标(Non-Competition Bidding),常见的非竞争性招标主要是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又称议标,即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自己所掌握的情况,直接选择某一家承包商进行谈判。若谈判达不成协议,招标人可另找一家继续谈判,直到最后达成协议。谈判招标主要适用于军事(或保密)工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程、紧急工程、金额较小的工程,或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扩建的工程。

(3)两阶段招标(Two-Stage Bidding)是将国际竞争性招标与国际选择性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招标方式。具体做法是,先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在开标后再邀请其中几家条件好(一般报价也较低)的承包商进行第二阶段的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业主一般在以下情况采用两阶段招标:一是招标内容尚处在发展过程中,招标人需经过第一阶段招标以博采众议,评选出最优方案。二是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缺乏见解,可在第一阶段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熟悉的经营方案进行投标,经过评价,再进入第二阶段的招标。

3.招标的程序

国际招标从成立招标机构到签订承包合同,需要按照如下的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

(1)成立招标机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该机构可由业主自己设立,也可委托国际上常设的招标机构或从事招标的咨询公司代为招标。

(2)制定招标规划。招标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招标方式;广告刊登的范围和文字表达方式;确定开票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标准等。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由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共同编制,最后由业主或招标机构审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图纸;投标人及其附件;投标保证书;协议书

(4)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包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与概况、项目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投标开始与截止日期、评标地点与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办法等。

(5)资格预审(Pre-examination of Qualification),即招标机构对愿意参加投标的承包商项目承建能力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以往的业绩、设备与技术状况、人员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经资格预审符合标准的所有承包商都应准予投标。

(6)通知承包商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购买标书,进行投标。投标通知同时也应在报纸上公布,但不公布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商。

(7)收标(Collection of Tenders),即投标人按照招标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将标书递交或寄送给投标箱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将收到的投标书放入投标箱,并将盖有日期的收据交给投标人,以证明其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8)开标(Opening of Tenders),即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所有投标书启封揭晓。开标一般由开标委员会或咨询公司主持,且有公证机构公证。开标可以公开开标,即有招标人员、公证人员、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开标;也可以秘密开标,即在不通知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开标。

(9)评标(Assessment of Tenders),即招标人指定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收到的合格投标书的技术条件和交易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技术条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所采用的技术、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靠性科学性。交易条件包括合同、成本、财务等方面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对标书的评价意见,推荐中标人选。

(10)定标(Decide on a Tender),即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分析论证,选择报价低、技术实力强、信誉佳、工期短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定标前,业主要分别与中标候选人就合同条款和细节进行谈判,达成共识,以最后确定中标人。

招标未能选中中标人的称为废标,即招标人拒绝全部投标。废标一般出于:一是投标人不足三家,缺乏竞争;二是最低标价超过标底20%以上;三是所有标书都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1)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约时,承包商一般应按照业主要求提交以下文件:承包商在工程所在国的登记注册证明及有关公证证明;授权代表承包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认证证明;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保险单;如果业主同意分包,中标人应提交分包人名单及分包工程范围;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投标

1.投标的概念

投标(Bid),即承包公司向业主提出投标申请并在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书以后,按照招标人所提要求和条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计算,编制投标书(有些项目还需要在编制投标书前进行现场考察),然后按照业主所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投标书递交或寄送招标人的过程。

2.投标的过程

投标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五个:

(1)投标准备。一是准备好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公司营业证书、公司章程、公司资信证明书、公司授权签约证明书、有关文件的公证书等。二是收集工程所在国政治经济状况、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自然条件、社会文化环境等信息;收集业主背景、资信情况、所聘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工作作风、能力等资料;收集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现场条件等资料;收集参与投标的企业数目及它们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知名度、参加投标的次数和中标率等信息。据此作出是否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决定。三是选择具有各种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投标小组。四是参加资格预审,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时填写资格预审表、按业主要求递交有关资料。五是购买招标文件,研究分析招标文件,彻底弄清标书的内容和条件。

(2)报价。也称做标,即承包商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现场考察与市场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根据有关定额、费率、价格资料,计算确定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费用。报价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成本和竞争对手的情况。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有工程成本、产品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口岸费、工资等。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投标费、捐税、施工保险费、经营管理费和利息等。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也在考虑之列,主要包括设备、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费、货币贬值费等。竞争对手如果较多并具有较强技术和经济实力,标价应定低些;如果竞争对手较少,承包商承建该项目有竞争优势,标价可定高些。

(3)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也称标书。编制标书就是填写投标书及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有关技术文件等。

编制标书的注意事项:一是投标人不得涂改投标书规定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商务条件等。二是标书的每一项都得填写,不能留下空白不填。三是标书必须由承包公司的法定负责人签名或有授权证明的代表签字。

(4)递送标书。投标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投标书装订、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机构。

(5)竞标(Competitive Bidding),即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机构一般在开标后先将投标人按报价高低排名,经过初步审查,选定若干候选人,并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后的中标者。当候选人的实力相当,招标机构难以取舍时,招标机构可向候选人重新发出通知,再次竞标,投标人也因此采取各种手段竞标。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工程承包契约,是业主和承包商为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解决双方可能发生纠纷的基本依据。合同一经签字,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违反者将会受到处罚。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1.根据承包方式划分

(1)工程总承包合同(General Contract),即承包商对整个发包工程项目负全部责任的合同。总承包商对业主负全部责任,也可把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承包商。这种合同一般由有经验的总承包商负责管理,使工程质量和进度有保障,对业主而言风险较小。对承包商而言,除要增加一笔管理费外,有利于安排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2)工程分包合同(Sub-Contract),又称分项合同,即业主将一个工程分成几个项目或几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商,由各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各分包商之间关系平等,各自对业主负责,由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和协调。

(3)二包合同,即总承包商或各分包商将自己所包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各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二包商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负责,总包商或分包商对业主负责。但二包商必须接受总包商或分包商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约束。同时,二包商的选择事先要征得业主同意。

2.按承包内容划分

(1)工程咨询合同,即业主与咨询人签订的合同。咨询人通常由不同工程业务的会员公司组成,各自承担不同专业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主要有投资可行性研究、项目准备活动、工程实施服务、技术服务。

(2)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所签订的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合同格式名为《土木建筑工程(国际)施工合同条款》,由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拟定。

(3)工程服务合同,是业主与工程服务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往往要委托工程公司、制造公司或生产公司负责有关工程的服务工作。

(4)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这种合同因承包商的不同责任而有四种形式:一是单纯设备供应合同,属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买主和卖主。二是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属承包合同,除买卖合同外,附加一项服务合同。三是单纯安装合同,属服务合同,承包商只负责安装设备。四是监督安装合同。它适用于业主自行安装设备,承包商(一般是设备供应商)负责指导监督安装。

(5)交钥匙合同,又称“一揽子合同”,指承包商从工程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至试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此时的承包商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合资公司或集团。

(6)交产品合同,也称产品到手合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产以后,承包商仍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一至两年)继续负责指导生产、培训人员和维修设备,保证生产出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并达到规定的原材料、燃料等消耗指标后才算完成任务。

3.按照计价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Total-price Contract),即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价格,业主按合同规定分期或一次性将价款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整或浮动总价合同。前者是指合同价格一经签订,即固定不变,承包商遇到基础地质差、气候恶劣、工资材料运费等上涨、工程量增加等意外风险,均不得向业主要求补偿。后者是指双方预先约定,如发生某些成本变动因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调整。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总工程量清楚、规模不大、工程结构不太复杂、技术指标明确的项目。

(2)单价合同(Unit-price Contract)是业主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单价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既可以固定不变,也可以随机调整。如果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差异,使原订单价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调整单价。对于工程量不可能精确的项目,发包时通常采用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 Contract)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业主以承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当工程内容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又必须发包时,常采用这种形式。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目前,由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拟定并使用最广泛的合同格式《土木建筑工程(国际)施工合同条款》,也称FIDIC条款,由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专用条款和合同格式三部分组成。一般性条款具有普遍性,适用各种工程项目。专用条款是一般条款的具体化,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也是对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FIDIC条款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一般性条款(Normal Clause)

一般性条款主要阐明合同当事人、合同中所包含的文件及其规范,以及对合同中所出现的各种术语的解释,如对业主、承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工程、合同、合同价格、技术规范、图纸、现场、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施工机械、批准等词语做出明确的解释和定义。

2.工程期限(Period of Construction)

工程期限即工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建成为止所需的时间。因此,合同要写明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如果承包商无故拖延工期,给业主造成损失,要受到罚款。

3.承包商的义务与违约(Obligation and Default of Contractor)

承包商提出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工程师的命令,接受工程师监督,提交履约保函,对工程进行保险,对二包商的工作负责,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在工程师签发竣工证书前照看工程。如果承包商未经许可转包或分包,拖延工期,放弃合同或破产,业主可以没收保证金并在发出通知14日后占领工地,自行施工或另找承包商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约的承包商负担。

4.业主的责任与违约(Obligation and Default of Employer)

业主清理并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商办理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生活物资的出入境手续,支付工程建设款,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派遣工程师及其代表等。如果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或因业主破产、停业等原因未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撤走设备和材料,并要求业主赔偿由此造成的缺失和费用。

5.工程师及其代表(Engineer and Enginee’s Representative)

工程师与业主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在工程施工中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工程师有权按合同规定对工程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向承包商下达开工、停工或返工指令等。工程师派驻工程现场的代表为驻地工程师,其职责是代表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师应该把委托给驻地工程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6.价格与支付条款(Price and Payment Clause)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列明总价、单价、成本加酬金价、计价货币、支付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采用银行保函和信用证办理支付。支付方式则采用预付款、进度款和最终结算相结合的做法。预付款,即承包合同签订后和开工前,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进度款,即按月根据施工进度付给的款项。所付款项中要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和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工程维修费用。最终结算,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业主与承包商进行最后结算,支付未付清的剩余款项。

7.误期罚款(Liquidated Damage)

一般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要被罚款。

8.分包和转包(Sub-letting)

承包商未经业主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在得到业主许可时,承包商可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但不能全部分包出去。承包商选择的转包商还要征得业主同意,承包商对分包人的违约或过失承担全部责任。

9.工程变更条款(Contract Modification Clause)

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在形式、质量或数量方面对工程做出变更。由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合同对工程变更价格有规定,按合同规定计算;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10.开工与竣工

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的合理时间内从速开工,工期以投标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并应在标书附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遇到以下情况时,承包商有权延迟全部或部分工程竣工期限:一是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追加工程和附加工程。二是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三是由于工程所在国当局、业主或业主雇佣的其他人的原因。

11.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战争、暴动、叛乱、军事政变、地震、洪水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而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12.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承包商发生纠纷,经协商或工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可根据仲裁条款的规定,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验收条款(Acceptance Clause)

业主对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做工,经检查、试验、试生产后,认为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表示满意,验收即为合格,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如果责任在承包商一方,则承包商负责修补,直到合格为止。验收条款中应订明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方法和时间以及验收文件等内容。

四、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的受益人开具的书面保证文件,是有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的契约性文件。若申请人未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

银行保函属于银行信用,具有可靠性,已成为目前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和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信用担保形式。

(二)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受益人、担保人的名称。申请人即承包商或被担保人,受益人即业主或总承包商,担保人即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应注明它们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担保金额,即担保的最高限额和使用货币。

(3)有效期限,即保函的起讫时间与保函生效和失效条件。

(4)担保责任,即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银行承担赔偿的责任。这是保函的核心内容;应充分、完全、最大化地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便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获得经济赔偿。

(5)索赔条件,即承包商违约时,业主凭何种证明进行索偿。

(6)合同及担保书的修订、适用法律等。

承包商在办理银行保函时,要向银行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填写申请书,并交纳保函手续费。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1.投标保函(Bid Bond)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以及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经济担保书。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价格的0.5%—3%,中小型项目一般为3%。投标保函一般随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机构。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一般为60天、90天、150天和180天不等。若因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函到期,业主要通知承包商延长保函有效期。投标保函在评标结束后应及时退还给未中标者,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约并递交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将投标保函退还给中标人。如果业主宣告废标,则投标保函自然失效。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

履约保函是银行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向业主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承包商中途毁约或破产,业主有权要求银行支付保函的全部担保金额。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函开始,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即涵盖合同规定的工期。履约保函只有在工程全面竣工并获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证书后才予以退还。

3.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又称定金保函,即银行向业主开具的保证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偿还业主预付的工程款的经济担保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业主预付的金额相等,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商破产、倒闭,业主有权凭履约保函向银行索取保证金作为补偿。

预付保函的担保期限一般从承包商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到扣还完毕止。由于预付款逐月从工程款中扣还,因此预付款保函金额逐月相应减少。

4.工程维修保函(Maintainance Guarantee)

工程维修保函又称质量保函,即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开具的担保承包商对完工后的工程缺陷负责维修的经济担保书。维修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10%。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业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承包商不履行责任,或承包商无力维修,业主可凭工程维修保函提款,自行维修。

5.进口物资免税保函(Duty-exempted Goods Guarantee)

进口物资免税保函是银行应承包商请求,向工程所在国的海关、税务部门开具的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对临时进口物资运出工程所在国或照章纳税后永久留下使用的经济担保书。进口物资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应缴纳税款的全部金额,有效期一般比工期稍长些。保函退还条件:一是保函有效期满,承包商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进口物资已全部用于该免税工程的证明文件。二是在保函有效期满之前,承包商将临时进口的机械设备运出项目所在国,并取得海关出示的证明文件。

五、国际工程承包的施工索赔与保险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施工索赔

1.施工索赔的含义

施工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索赔”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由于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而且业主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处于主动地位。因此,我们探讨的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Claim for Compensation on Construction),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有关方面的原因,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费用或减少应得收益,承包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他有关方面,偿还其在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2.施工索赔的原因

施工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

(1)工程变更,即变更工程量、工程质量、施工顺序。工程量变更指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表。工程质量变更指施工中现场工程师不认可承包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质量和设备性能,并提出更高的标准。改变施工顺序指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进行不合理干预,并令承包商执行。以上三种情况所增加的费用,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

(2)施工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施工条件比合同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由此增加施工难度、时间、费用,承包商可就此引起的费用提出索赔。

(3)工程暂停与中止。如果不是承包商的原因或其他风险导致工程师下令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承包商可以延展工期,并向业主索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不是承包商的原因,而是遇到意外情况中止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承包商应得到补偿。

(4)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遇到并非由自己引起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障碍,导致开支额外增加时,可向业主索取赔偿。

(5)加快工程进度。因业主需要,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使之增加人力、物力而引起费用时,业主应给予补偿。

(6)物价上涨。凡承包合同订有物价上涨补贴条款的,在工程施工所需原材料、燃料、运输费、劳务费等价格上涨时,承包商可按规定程序向业主提出差价索赔。索赔数额按双方定好的公式计算。

(7)拖延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故意拖延支付承包商工程款而造成工期或利息损失,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8)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3.施工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主要依据合同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合同的附件。此外,还要提供施工期间的工程项目资料和施工期间的重要财务资料。工程项目资料主要包括:承包商定期与业主聘雇人员的谈话资料;工程师(监理)填写的工程施工记录表;各种施工进度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标明拍摄日期的工程照片;经双方签字的工地日志;施工备忘录;业主与承包商施工期间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议的记录;承包商与业主来往的信件。施工期间重要财务资料包括:工人劳动计时卡、工人工资表和经会计师核准的工资薪金报告单等;采购设备、材料、零配件订单,采购的原始凭证,收讫发票和收款收据,使用设备清单,注销应付支票等;施工进度款支付报告单、各项费用的付款收据和收款收据、会计报表、会计总账和分类账;经会计师核算的财务决算、工程预算、工程成本报告书。

4.施工索赔程序

施工索赔主要程序包括:

(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分别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要求索赔。逾期业主将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报告。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在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包括要求索赔的各项费用与总金额、索赔所需的种种依据。索赔报告应真实、准确无误,文字简练。

(3)谈判解决。如果合同双方不能在工地解决索赔,可由双方各派代表谈判。谈判前,承包商应准备好各种索赔证据,并聘请国际上知名的索赔专家参加谈判。

(4)调解解决。如果双方通过谈判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即通过有影响的人士或机构调解,或由双方邀请一名中立且熟悉工程承包业务的律师进行调解。

(5)工程师决定。索赔争端通过中间人调解无效后,承包商可以书面形式正式提请工程师对索赔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申诉后,必须在84天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双方在接到通知后的7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工程师决定即行生效。

(6)仲裁或诉讼。如果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或工程师在84天内未做出决定,可提交仲裁或诉诸法律。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索赔争端发生后可提交仲裁,也可诉诸法律。仲裁裁决与法律判决都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国际工程承包保险

1.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意外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指因工程项目所在国发生政变、暴动、罢工、民族冲突、与邻国爆发战争而造成的损失。

经济风险主要包括因通货膨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服务系统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

自然风险主要包括因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界发生异常变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意外事故风险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施工设备倾倒、设备或材料被盗等外来的、非预料之中的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国际工程承包的险别

国际工程承包的险别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险、设备安装险、货物运输险、社会福利险。

工程一切险(All Risk Insurance),即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人员操作失误给在建工程、已运达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物品、临时工程、现场的其他财产等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别。战争、内乱、违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该险别承保范围内。工程一切险通常按承包合同总价投保,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项目危险程度、地理条件、工程性质、周围环境、工程期长短及免赔额高低等因素确定。

第三方责任险(Th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任何事故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别。在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承包商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并规定最低保险金额。

人身意外险(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指在工程施工中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致残或身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的一种险别。人身意外险还可附加医疗保险,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伤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商定的额度内,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赔偿。人身意外险的保险金额除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外,也应考虑被保险人的工种、年龄等因素。承包合同一般都规定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汽车险(Motor Car Insurance),即施工运输车辆在工地以外因遭受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碰撞、翻车、失火、丢失、盗窃等致使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时,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别。保险公司确定汽车险的赔偿额有两条准则:一是对车身赔偿时,以修复的价格为限;二是因车辆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以法院判定的金额为限。汽车险的保险费按不同的车辆分别收取。为了理赔方便,汽车险一般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设备安装险(Erection Risks Insurance),是指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工程技术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别。设备安装的保险期限一般从项目动工或设备运至现场开始,至工程试运行完毕、正式交接时为止。

货物运输险,是指在工程建设所需的物资在运输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别。货物运输险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以单独投保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等基本险。二是不能单独投保而只能在投保了一个基本险之后加保的附加险。

基本险的保险期限按仓至仓条款办理,即从保险单所载明的发货人仓库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陆、河、驳船等运输在内,到运入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为止。特殊附加险的保险仅限于水上运输或运输工具上的风险,即从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海轮或驳船时为止。货物运输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的110%投保。

社会福利险,即保险公司为工程所雇佣的本国和外国雇员失业、退休、死亡提供救济或补偿的一种险别。有些国家对本国和外国雇员和工人要求强制性投保社会福利保险,而且指定在该国劳工部门所属的国营专业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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