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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伦理规范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谐化最终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政府在调节人类社会内部矛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等决策行为中将自身当作自然界中的一个普通成员看待,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保持自然界中物种资源完整性和多样性,维持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自身正常自我调节和更新功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

14.4.2 循环经济伦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此外,循环经济还要包括决策层面的和谐化,即政府服务主体的决策行为要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及其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和谐为宗旨,如通过制定法规、技术标准、政策等促进循环经济建设。因此,循环经济伦理规范是指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流通领域、决策领域对人类行为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具体包括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谐化四个方面的内容。

1)减量化

减量化涵盖节能节源和减排,具体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资源和环境是自然赠与人类社会的遗产,生活在地球村上的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资源、环境享有权。由于自然提供给人类可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污染意味着对子孙后代等弱势群体资源享有权的剥夺。因此,人类必须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减少或者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

在工业生产领域体现在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在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时,不能为了减少某一种能源资源的投入,而增加了其他能源资源的支出,必须以总能耗最低为目标。在农业生产领域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在消费领域的体现是节约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具体指节约或集约利用水、土地、木材、矿产等资源和电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尽量减少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以及非环保原料的利用。如实木地板的使用会加速森林的枯竭和气候的变暖,水泥的使用也会加速气候的变暖。同时,反对奢侈和铺张浪费,推行适度消费;提倡绿色消费,购买绿色无污染、环保节能产品。

在服务领域体现在服务产品与设施的设计与开发以及整个服务周期过程中,是否考虑和减少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途径的直接与间接环境影响。如房地产业在建筑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在市政服务业不用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2)再利用和资源化

指将废弃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弃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在工业生产领域指:产业园区进行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在消费领域政府提倡绿色采购、绿色消费;消费者购买耐用品、环保产品、可再生利用产品;服务业提供绿色服务等。

3)和谐化

和谐化循环经济伦理规范在决策领域体现在政府层面尊重自然,推行适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政策,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决策领域,政府是主体,这一规范要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战略、规划、计划等要以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政府的立法、经济核算体系、产业政策、市场、技术等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有助于节能减排。

和谐化首先体现在人类社会内部和谐。人类社会内部和谐指当代人之间及其与后代之间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或基本对等。只有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谐化要求政府在处理国际问题、民族问题、区域问题时要从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在调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矛盾时,要求个人或企业在追求当前适当、合法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利益相关者、处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的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的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他人及后代人的环境利益。

和谐化最终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政府在调节人类社会内部矛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等决策行为中将自身当作自然界中的一个普通成员看待,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保持自然界中物种资源完整性和多样性,维持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自身正常自我调节和更新功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这一规范要求人类要认识到自然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及人类与自然的联系,并根据自然的规律和要求来重新调整人类自身的行为,以求达到与整体和系统的重新和谐。

复习思考题14

14.1 理解并阐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伦理。

14.2 循环经济伦理的特征与功能。

【注释】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人民日报,2007—10—15.

(2)[美]小约翰·柯布.文明与生态文明[J].李义天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6):18—22.

(3)纳什著,杨通进译.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209.

(4)吴人坚,朱德明.图解现代生态学入门.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5:344.

(5)周鸿.文明的生态学透视.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6)吴人坚,朱德明.图解现代生态学入门.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5:340—343.

(7)鄂平玲.奏响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乐章——专访中国生态学会理事长、中科院研究员王如松[J].环境保护,2007(11):37—39.

(8)蔡永海.循环经济及其生态伦理底蕴[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22(5):10—13.

(9)黄国亮,陈治亚.生态文明建设与循环经济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08(3):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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