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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贷款,原则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使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四节 关于进一步提高酒泉金融机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保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地方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高效率、扎实地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对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贷款,原则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使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对已设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其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展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相关联的产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当年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工作。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微型金融,有效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贴息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在银行内的债券市场扩大发行涉农企业短期融资券、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涉农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做好“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推进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中介机构的信用合作。对县域内当年涉农贷款投放超过规定比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并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切实实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细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自律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进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的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加强中小企业金融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信息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

四、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酒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酒政发〔2009〕38号),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金融支持帮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强化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融资支持,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完善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

五、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

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系统总结近年来辖区消费信贷政策的实践经验,及时消除制度障碍,研究和探索拉动市场消费,特别是拉动农村扩大消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加强银商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扩大银行卡消费。拓展和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开发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银行卡产品。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加强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扩大汽车消费潜在市场。大力支持发展服务业、创意文化产业、旅游业等新型消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现代物流配送服务,积极开发潜在消费市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信用销售

六、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努力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地发展,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七、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制度的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信贷结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结构、节奏和进度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把握,心中有数。在引导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信贷结构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制度,提高信贷结构分析监测能力。加强对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各经济领域发展状况的前瞻性判断和预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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