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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问题的提出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问题的提出在研究农业产业化问题之前,首先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作一简要回顾。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思路最早是由山东提出来的。1994年,山东省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山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因此,农民要求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直接动因。

第一节 农业产业化问题的提出

在研究农业产业化问题之前,首先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作一简要回顾。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近百年来的历程来看,其主要特点在于:①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从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到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从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一次变革都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②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优化促进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从政党组织、合作社组织到农业技术推广站,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组织,它们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③农业经济的发展从内部转向外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基本上构成了当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正是在这样的发展进程中,农业经济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的发展,消化和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小城镇的崛起,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环境。那么,千千万万的农户成为市场主体以后,如何面对市场进行农业生产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单项改革成功面临着如何把它们有机地联结起来加以整体推进、升华的任务。农业产业化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它把过去创造的各种经验综合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从而使农业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产业,从整体上促进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这是世界各国农业普遍发展的规律。在西欧,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日本,有农协。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现代农业发达国家,规模经营的农场主,通过加入各种协会,组织起来,进入市场。

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思路最早是由山东提出来的。1987年,诸城市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随后,在寿光市出现了以市场带农户为特色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经营方式。1993年初,潍坊市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3年8月19日,《农民日报》发表《产业化是发展市场农业的重大战略选择》的文章。1994年,山东省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山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在报道潍坊经验的同时,配发了《论农业产业化》社论。1996年农业产业化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样,农业产业化的提法便在全国逐步推广开来。

一、农业产业化问题提出的客观必然性

农业产业化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

(一)农业产业化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

传统的计划经济,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流通实行统购统销,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收购、销售、调运、加工和储存。在这种产销分割的情况下,自然谈不上产业化经营。改革开放以后,首先放开了水产品和水果的收购和销售,随后大宗蔬菜、肉类、禽蛋、牛奶,以及茶叶、油料、麻类、蚕茧市场开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体制上的条件。一些加工、销售的企业为了稳定货源,便将“触角”伸向了农业,一些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也自发组织起来,联手进入市场。

(二)千千万万的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公有制的经营方式进行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了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方式,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千千万万的农户家庭成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处理商品的经济实体。在过去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是集体安排的,产品是集体处理的,加上当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而且农产品的商品率很低,所以,没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经济上独立的实体,它需要按照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商品需要通过市场来进行交换,而且还要求在流通中获得利益来提高农业的效益。因此,农民要求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直接动因。

(三)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为了解决吃饭这一基本生活需要,只好集中大多数农业资源发展粮食生产。尽管提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实际上,粮食生产发展并不快,多种经营发展也很缓慢,有的实际上被挤掉。1978年,中国人均占有的农产品:粮食318.7公斤,棉花2.3公斤,油料5.5公斤,糖料24.9公斤,肉类9.0公斤,水产品4.9公斤,禽蛋2.6公斤,水果6.9公斤,蔬菜90.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粮食商品率只有10%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到1998年,人均占有粮食达到410.5公斤,棉花3.6公斤,油料18.5公斤,糖料78.4公斤,肉类45.9公斤,水产品31.3公斤,禽蛋17.5公斤,水果43公斤,蔬菜281.9公斤。粮食商品率达到30%左右。不少地方畜牧业、水果业、蔬菜业已不是家庭的副业,而是主业,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90元。大量商品的生产和农民经济实力的提高,迫切需要有一个连接市场的组织,从而成为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

二、中国农业产业化的现状

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要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化解和防范这两种风险。在农业产业组织内部,即在农户与公司之间,要适当分散这两种风险,而不能让这两种风险过重地偏于一方。分散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对农产品成本、收入、利润的分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使风险比较合理地分散在农户与公司两家之中。这是农业产业化健康、长久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1997年对全国的抽样调查,在11824个与农民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样本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组织方式分

1.“公司+农户”类型的有5439个,占总数的46.0%。主要是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

2.“合作社+农户”类型的有3429个,占总数的29.0%。主要是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

3.“市场+农户”类型的有1466个,占总数的12.4%。主要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联结农户,实施产销一体化经营。

4.其他类型的有1490个,占总数的12.6%。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或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合同关系为农户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施产加销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二)按经济地区分

1.东部经济地区有6611个,占总数的55.9%。它们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12省(市、区)。

2.中部经济地区有4336个,占总数的36.7%。这些地方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和河南9省(区)。

3.西部经济地区有877个,占总数的7.4%。西部经济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10省(市、区)。

从现状看,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有广泛的适应性,但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明显多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三)按农产品类别分

1.粮油糖类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有2483个,占总数的20.9%。

2.水果蔬菜类有3155个,占总数的26.7%。

3.畜牧类有3051个,占总数的25.8%。

4.水产渔业763个,占总数的6.4%。

5.其他类2372个,占总数的20.2%。

比较而言,目前中国80%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所从事的产业和产品是市场开放较早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和产品。

(四)按利益联结方式分

1.通过合同实行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有8377个,占总数的70.8%。在合同方式中,企业既实行保护价或优惠价收购,又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有4113个,占合同的49%;仅实行保护价收购的有2673个,占合同的32%;实行优惠价收购的有1591个,占合同的19%。

2.通过股份合作制实行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有2222个,占总数的18.8%。

3.通过利润返还实行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有1225个,占总数的10.4%。

一些龙头企业还主动为农户提供产前信息、生产资料供应、资金扶持和产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机械作业、病虫害防治以及产后的运输、储藏、加工、分类、包装和销售等系列化服务。

1182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共带动农户1995万户,增加了130多万个就业岗位,平均每个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年增加收入620多元。

三、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

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农户”形式

这里所说的公司或企业,大部分是从事农产品加工、营销、外贸的,它们本身大多不从事农业生产。它们与农户相联系的方式,有的是市场收购、现货交易;有的是与农民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各自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拥有一定的权利,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在国外,这种形式被称为是“合同型一体化”;有的是通过吸收农民投资入股,使农民成为经营伙伴,这种形式在国外被称为“所有制一体化”。

还有一种是“农工商联合企业”形式。农工商联合企业,有的是以国营农场为主体,有的是以其他农业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建立起来的一种集团公司。这些公司通常在农、工、商分别核算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等,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经营,类似于国外的托拉斯卡特尔组织。

(二)“合作社+农户”形式

这里的合作社(经济组织),是指各种农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基本上是以农民为会员。有的协会只从事科普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并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有的协会不仅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还吸收农民入股,或向会员返还利润,具有一定的合作社性质。

(三)“市场+农户”形式

这里所说的市场,主要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促进了一些地区形成了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在这些地区,农户与市场相联系的主要方式是现货交易。

与此相联系,还有“基地+农户”形式。这里所说的基地,有的是在市场带动下自发形成的生产基地,有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按行政方式建立的生产基地,还有的是通过公司、企业与农民或乡村行政组织签订协议而形成的生产基地。这些基地本身既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也无独立的经济行为能力或代理经济行为能力。所以,我们没有将其纳入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

四、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

(一)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产品是市场开放较早的蔬菜、水果、水产、畜禽产品等

最早建立农业产业链和产业群的农产品,是由国家控制,没有完全开放市场或市场开放较晚的一些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烟草等。但是,目前,却没有成为农业产业化程度最高的产品。从历史上看,粮食、棉花、烟草等农产品的产业链和产业群,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形成。当时,这些主要农产品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影响,没有与国内农业形成利益紧密相连的关系,在国外农产品倾销的冲击下,给国内相关产品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新中国成立后,这些主要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国家采取统购统销的政策,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然而,长期这样,就形成了由粮食、供销、烟草等部门垄断经营,农、工、商利益脱节。由于部门利益的制约,阻碍了这些农产品产业化的推进。这是粮食、棉花、烟草等主要农产品,没有成为农业产业化程度最高产品的直接原因。

(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农户”

最早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是农工商联合企业,它们是河北芦台农场、浙江衢县团石农工商联合企业。1978年,由国家确定以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为基础进行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的地区,涉及东、中、西部8省(市)。最早提出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是北京黄土岗公社,最早实行产、加、销一条龙的是西藏国营农场,最早建立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的是安徽天长县,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快的是西部地区的四川省。这些组织形式却没有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而发展得最快的是“公司(企业)+农户”形式。

中国农工商联合企业,最初是从南斯拉夫借鉴过来的,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加工,大规模销售,需要大规模投资和大规模装备,适合于国营农场。当时被看做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种较好形式。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座谈会,会上确定,在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开展两类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工作。1982年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国营农场为基础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一些国营农场和其他农业企事业单位的农工商联合企业,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以“公司+农户”形式向农村延伸。而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由于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由人民公社统一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形式,逐渐演变成“乡镇企业+农户”的形式,发展相对较慢。这样,“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形式比单一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形式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较好的是山东、广东等沿海地区

最早建立农业商品生产基地的是江西国营红星垦殖场,然而,这些基地的所在地区没有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快最好的地区。在20世纪70年代末建立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初衷是为城市工业和商业提供稳定、经济的农产品货源,有相当一部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1980年,仅由国家确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就涉及东、中、西部地区的13省,各地还先后建立了一批经济作物、林、牧、水产商品生产基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并非全部具有布局、经济效益上的比较优势。在1985年大部分农产品退出统购统销进入市场后,有些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的优势消失,相应的这些基地就开始萎缩。

现在,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快、水平高,其主要原因在于:

1.政策优势。当有些地区仍在强调农业集体生产规模的时候,山东却强调稳定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按照互利互惠、自愿的原则,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正是这些正确政策的执行,使山东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加快。近几年来,在农工商利益结合的方式上,山东采取了积极灵活的政策,农村股份合作制、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利润返还制、较规范的合作社等方式相继出现并普及全省。[1]

2.地理优势。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密集,大城市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高,对各类农产品需求量大,消费层次高。加之北方沿海邻近日本、韩国,南方沿海紧靠中国香港、澳门,沿海省份拥有便利的出口通道。因此,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多,传播快,农业生产能够按照市场需求及时进行调整。这是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快的又一动因。

3.技术优势。沿海地区工、农业技术人才丰富,周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多,引进国外技术和推广国内新技术速度快,技术设备和生产资料供应有保障,这给发展高新技术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引资优势。由于沿海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好,城乡

劳动力素质高,具有现代化的工商业环境,对国内外企业投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企业对农产品项目的投资和运作完全按国内、国际市场要求来进行,这样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水平。这是山东、广东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生命力强,发展速度快,能确立优势农产品市场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几年来,山东农业产业结构正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牛肉产量,1979年居全国第15位,1984年上升到了第6位,1998年跃居第2位。蔬菜面积,1984年居全国第4位,1998年跃居第1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国家计划控制的烟叶产量,1979年居全国第2位,1998年下降到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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