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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形式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现象,尤其是区域化以不可阻挡之势影响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政策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其内涵和理论的演变进行一定的梳理。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理论界至今尚未形成明确而统一的说法。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形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现象,尤其是区域化以不可阻挡之势影响了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政策选择。截止到2005年底,WTO成员中99%的国家或地区参加了区域经济组织,而且不止参加一个区域组织。发达国家对区域经济合作表现出了更大的“热情”,平均每个发达国家参加了13个协定,45个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与发达工业国家签订了双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包括东欧、北非和拉丁美洲国家(World Bank Report,2005)。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其内涵和理论的演变进行一定的梳理。

一、西方学者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的表述

自从1834年世界上第一个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德国关税同盟产生,国家间的经济一体化趋势开始逐步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又可称为国际区域一体化,这里的区域过去常常有三种意义:一是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二是多个国家,两个或三个但少于世界;三是一个国家的多个地区或多个国家。维纳(Viner)(1)论述中采用的是第一种含义,奥林(Ohlin)(2)采用的是第二种含义,近二三十年来,大多学者采用的是第三种含义(Machlup,1977)。总之,近年来,“区域一体化”中的“区域”不是地理学中一般所指的区别于邻近地区或其他在自然条件方面具有某些同质性的地理范围,或者是作为一个政府或行政单位的区域,世界经济中的区域常常包括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因某些经济的共同特性或政治的共同利益而联合在一起,它并不必然要有内陆接壤,也可以跨越洲际。从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特征更明显地体现出,地理邻近已经不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组成要素,跨区域的贸易协定已经成为现代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特点。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理论界至今尚未形成明确而统一的说法。一方面主要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涵盖的内容实在太宽广,所以每种定义往往只指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某一个或某些特征,无法概括出整个经济一体化的全景;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组织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实践的深入必然带来对理论更高的要求,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也随着在现实中的扩展而不断地补充、完善。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来源

“一体化”(Integration)一词,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Machlup)(3)的研究,来自于拉丁文“integrotio”,原本主要涵义是“更新”、“修复”(renovation)。另外据《牛津英语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记载,“一体化”最早是在1620年的出版物中被赋予“将各部分结合成一个整体”的涵义。在经济学中,“integration”起初应用于产业组织领域,主要指企业之间通过协定,比如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兼并等方式联合而成的产业组织。厂商之间合并形成“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和互补性厂商之间结合的“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形成一个大的区域组织(Machilup,1977)。

“区域一体化”最先并不是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前的国际贸易领域和50年代前的国际经济研究领域,而是在1937年出版的“The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一书的引文中,出现了关于“一体化”是一种区域内企业联合形成在区域内的一体化的解释。在1968年出版的《The New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一书中包含了关于“国际一体化”的四篇文章,其中三篇是关于“区域一体化”,一篇是关于“全球一体化”,这是第一次在社会科学出版物中用“区域一体化”的概念(Machilup,1977)。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最早在“将各个独立的经济结合成为一个更大的经济区域”这一意义上,即“经济一体化”意义上使用“integration”一词的是两本相互独立的著作,它们分别是由瑞典经济学家埃利·F·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 F)于1931年出版的关于重商主义的著作和由两位德国人于1933年出版的关于贸易统计的著作。20世纪40年代,“经济一体化“一词传入美国,最早出现于1947年美国政府的秘密文件之中。在1949年10月召开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大会(The Council of the Organization of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上,美国经济合作署长保罗·霍夫曼(Hoffmann Paul)公开使用了“regional integration”,并鼓动西欧经济走向一体化。20世纪50年代先后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及欧洲经济共同体,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想变成活生生的现实,也成为日后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

(二)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过程”、“状态”论

随着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区域一体化成为了现实。学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这一领域。艾尔·阿格拉(Ali M.El—Agraa)认为,“到了1950年,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经济学家们赋予这一名词(国际经济一体化,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明确的定义,具体指将不同经济实体通过消除歧视性贸易工具结合成较大经济区的一种事物状态或一种过程(Ali M. EI-Agraa,1988)。”另一位著名的美国学者巴拉萨主要强调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种状态、是一种过程。1961年,巴拉萨在其名著《经济一体化理论》(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一书中提出:“建议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a process),又是一种状态(a state of affairs),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差别待遇的消失(Bela Balassa,1962)。”巴拉萨的以上表述具有经典意义。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的“经济一体化”条目就是由他撰写的。此后,许多学者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解释大都是围绕着“过程”与“状态”的观点展开。例如,1968年约翰·平德(John Pinder)指出:“一体化是达到一种联盟状态的过程”,“不仅要消除各成员国经济单位之间的歧视,而且要形成、实施和协调共同的政策,其范围应足以保证实现主要的经济与福利目标(John Pinder,1968)”。1974年,维多利亚·柯森(Victoria Curson)从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揭示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他把一体化“过程”理解为趋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的再配置,而把一体化“状态”理解为一体化的成员国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Victoria Curson,1974)。罗伯特·J·凯伯(Robert J.Carbaugh)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对国际贸易、支付和要素流动取消限制的一个过程,因此,往往会使两个或更多的经济体通过区域贸易协定联合起来(Robert. J.Carbaugh,2002)。

(三)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工具”论

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学者们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始从最初的过程和状态的看法转为实现共同经济发展的手段。以彼得·罗布森(Peter Robson)为代表,他在1980年强调:“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安排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特征:(1)在某种条件下,成员国之间歧视的消失;(2)维持对非成员国的歧视;(3)成员国之间在企图用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Peter Robson,1980)。彼得·H·林德特(Peter H Lindert)给经济一体化下的定义是:“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可以是指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Dom inick Salvatore,1995)。多米尼克·萨瓦托尔(Dom inick Salvatore)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仅在成员之间减少或消除歧视性贸易壁垒的商业政策。

(四)20世纪80年代后的“政策”论

著名的一体化经济学家丁伯根(Jan Tinbergen)(4)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negative integration)和“积极一体化”(positive integration)。前者指消除各成员国在一体化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限制产品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歧视;后者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去纠正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强化自由市场的正确信号,从而加强自由市场的经济一体化力量。丁伯根阐述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区域一体化是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区域政策。1968年,约翰·平德(John Pinder)借用丁伯根的术语而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消极一体化”系取消差别,“积极一体化”即形成和运用协调的、共同的政策以实现取消差别以外的经济和福利目标。平德认为自己的解释与丁伯根的不同之处在于:平德本人就是按目标(即按取消差别与实现经济和福利目标)来区分的,而丁伯根则按政府的行为及取消既存规章制度抑或制定新制度、新政策来区分(John Pinder,1968)。也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数个国家在货物、资本、劳务等生产要素方面的联合过程,通过一体化使成员国之间实行政策协调,采取措施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取得共同的利益。还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若干国家联合成一个更大的经济体,在成员之间保持着特殊的关系。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态的研究上,有几位代表性的学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巴拉萨(5)在1961年于《经济一体化理论》著作中,将其划分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五种形态;李普西(Lipsey)(6)在1968年《国际一体化:经济联盟》一文中,在巴拉萨的基础上加入特惠关税制度为第一种分类,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划分为六种组织形态;阿格拉(Ei-Agraa)在1980年的《欧洲共同经济学》一书中划分了六种形态,即单一商品上的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全面的经济联盟和完全政治一体化;林德特在2001年出版的《国际经济学》中,分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全面的经济联盟四种组织形态。人们普遍赞同巴拉萨的组织形态划分,下面就按照他的分类进行描述。

(一)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依据谈判达成协议而建立的成员之间相互取消贸易壁垒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态。

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非成员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从而形成了自由贸易区下的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差别。自由贸易区的内外差别待遇很容易造成竞争优势的扭曲。当一国与其选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如果在某种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并未包括在其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就因区域经济一体化不能形成竞争优势。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成员体仍各自保留与各非成员体之间原有的贸易歧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执行自由贸易政策时很难分清某种产品是来自成员国,还是来自非成员国,会因为成员对非成员产品的贸易壁垒不一致而导致区外产品选择低关税率口岸进口却在高关税率国家销售,即“贸易偏转(trade deflection)”。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rules of origin)”,当商品在区内成员国之间移动时,必须接受海关严格的原产地检查,只有当进口商有充分的文件证明该商品确实是地道的区内成员国制造商而非由非成员国转运而来时,才能免关税进入。因此,严格的边境检查以及一套详尽完备的“原产地规则”乃自由贸易区之必须。故一般认为,尽管原则上是自由贸易,但现实中的自由贸易区却存在着因自由贸易而导致的沉重的日常文书工作负担,管理成本太高,又成为了自由贸易的巨大障碍。

(二)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实行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共同关税的建立使成员国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需再附加原产地证明,还标志着各成员国放弃了自己对外关税的制定权,形成了统一的排他性政策。关税同盟不像自由贸易区那样,只是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关税同盟使区域内的成员国让渡贸易政策制定权,因此它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

关税同盟一旦建立,关税的征收与管理就因此而变得十分容易。因区内各成员国的对外关税率是一致的,所以无论区外货物是在关税同盟区边界的任何地方,其缴纳的关税都是相同;然后货物就可以在同盟区内各成员国之间自由运输。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成员国来说,把自己的关税控制权拱手让给任何超国家的组织并非易事,这意味着在享受一体化的同时,成员国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同时,关税同盟只解决了成员国之间边境上的商品流动自由化问题。当某一成员国商品进入另一个成员国境内后,为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所采取的各种国内限制措施仍然构成了自由贸易的障碍。

(三)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成员国在实现了关税同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态。

这意味着成员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的完全自由流动,还因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区内自由流动,而使内部市场达到统一。共同市场是区域内成员国在微观层面达到最高一体化程度的体现,区内厂商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最大限度地使用共同市场内的生产要素,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的效率。共同市场的建立能够发挥一体化带来的最大经济效益,但也需要成员国让渡更多的权利,经济一体化组织干预经济的权利需要增强,超国家组织的建立变得非常必要。

(四)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Econom ic Union)是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经济联盟的特点是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当汇率政策的协调达到一定的程度以致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成为经济货币联盟,这时,给成员带来的贸易便利几乎如同一国内部贸易,从而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在内部市场足够大的情况下,成员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加强会导致其对外部市场依赖性的减弱,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市场的封闭性。

(五)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Perfect 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成员国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组织形态。

完全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在区域内最终形成了一套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的国家主权,在超国家层面,各成员国的宏观决策让渡给了超国家组织,整个区域的管理模式类似于联邦制国家,从而拥有为区内各成员国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权。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根据它们让渡国家主权程度的不同,一体化组织也是从低级向高级排列,但不同的区域组织的发展路径不一定完全按照这样的逻辑顺序,可能会总是停留在某一层次,或采用超越发展方式——直接从低级跃向高级。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是停留在原有的形式上,还是向高一级经济一体化组织过渡,关键的问题是各成员国需要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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