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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常设的区域经济贸易组织的形式实现的。按一体化规模划分,可分为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这样的地域广大、经济规模巨大的区域一体化和规模较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通常所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主要是指按其一体化水平来划分的。NAFTA的诞生是世界上第一个由最富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别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常采取的内向性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常设的区域经济贸易组织的形式实现的。[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多种多样,按其一体化水平划分,可以分为:(1)优惠贸易安排,指国家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相互给予商品的全部或一部分以特别的关税优惠;(2)自由贸易区,指成员国间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的组织;(3)关税同盟,指成员国间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并对非成员国的第三方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率和共同贸易规章的组织;(4)共同市场,指成员国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对非成员方实行共同的关税率和贸易规章的组织;(5)经济同盟,指成员国间不同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对外实施共同的关税税率和贸易规章,而且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一体化体现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按一体化规模划分,可分为类似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这样的地域广大、经济规模巨大的区域一体化和规模较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按一体化组织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通常所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主要是指按其一体化水平来划分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早在19世纪初就已出现,但其得到迅速发展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呈现高涨势头,到了90年代后已形成势不可挡的潮流而席卷全球。据统计,在目前,全世界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其中60%是9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的。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新加强经济联系贸易协议(AMZCERT)、南半球共同市场(MERCCSOL)、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LAIA)、阿拉伯共同市场(ACM)、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AMV)、安第斯条约集团(APO)、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V)、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WAS)、东部和南部非洲国家特惠贸易区(CPTA)、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CARICOM)、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CAS)、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中非关税与经济联盟(UDEAC)、马诺河联盟(MRV)、东加勒比国家组织(COECS)、比荷卢经济联盟(BEC)、独联体、中美洲六国一体化、加拉加斯九国协议、南美四国共同市场、加勒比国家联盟等[2]。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呈现出覆盖面重叠、规模较大组织与规模较小组织齐头并进的发展趋势[3]。同时,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数目虽不多,但其建立的时间早,发展比较成熟,影响力也较大,因而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发展水平上差异较大,且这种不平衡性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继续存在。

在众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已经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欧盟的前身是1951年4月由法国、原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所组成的“欧洲钢煤联盟”。1957年6国签订了《罗马条约》[4],建立起两个新的共同体,即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罗马条约》提出欧共体内部均实行自由贸易,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关税和配额限制,对外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经过10年的努力,欧共体于1968年实现了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和贸易政策目标,建立了关税同盟。关税同盟建立后,欧共体内部的贸易自由化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国家加入了欧共体。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相继加入使欧共体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1985年通过了《完成内部市场》白皮书,提出了进一步取消贸易壁垒,实行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完全流动。为把欧共体改造成为一个“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实现欧洲统一的新目标,1992年2月欧共体首脑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著名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以下简称《欧盟条约》),建立了欧洲联盟。1999年1月1日,欧洲统一货币“欧元”开始启动。欧元的诞生对欧盟经济的发展和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使得欧盟成为目前世界上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贸易集团。欧盟的成功和世界范围内的集团化趋势的兴起对美国造成很大冲击,为与众多的贸易集团相对抗,美国加紧在美洲大陆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经济圈。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加两国面对西欧和日本的冲击及两国在国际上经济地位和竞争优势的相对减弱,都认识到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合作的必要性。1988年签订并于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提出了在10年内彻底消除关税壁垒的目标,逐步使劳务和贸易自由化,但两国并未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因此只能称为“自由贸易区”,而不是“关税同盟”。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美国又看中了墨西哥极富潜力的国内市场和其充足、廉价的劳动力供应。而墨西哥也期望能使自己的产品更多地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1992年12月17日由三国政府首脑正式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NAFTA规定,15年内分三阶段逐步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金融服务业要在2000年完全实行自由化。NAFTA的诞生是世界上第一个由最富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它已从最初的由12个亚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经济论坛逐渐成长为与EU和NAFTA鼎立的世界三大区域经济组织之一。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是APEC的两大支柱。有别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常采取的内向性、排他性、歧视性的模式,APEC不搞封闭式合作,不搞条约式的或谈判式的规则,它开创了一种独特的区域经济合作的模式。APEC各成员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其内部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成果原则上也适用于外部的非成员。它不仅要减少区域内的贸易投资障碍,而且要为减少区域外部的障碍而努力。同时,APEC建立之初就摒弃了谈判对抗的方式,采取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不开谈判之风,不搞超国家决策,而是通过高官会议、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逐步协商达成一致,这已成为其合作模式的重要原则和特色。独特的区域合作模式是由亚太地区成员间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以及亚太地区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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