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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时间:2022-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习任务一 认识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课前任务:1.收集有关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简述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2.以小组为单位,收集中国与某国或某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经贸关系的资料,由小组派代表,给大家讲评当前两者经贸交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种形式在目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还没有真正实现过。

学习任务一 认识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课前任务:

1.收集有关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简述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2.以小组为单位,收集中国与某国或某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经贸关系的资料,由小组派代表,给大家讲评当前两者经贸交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益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

按照一体化的程度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

优惠贸易安排是指各成员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形式。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欧盟对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ACP)的发展中国家的洛美协议;美加汽车产品协定等就属于这种类型。

2.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

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的贸易壁垒,例如1994年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3.关税同盟(CustomsUnion)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国间完全取消相互之间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区域内商品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同盟外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贸易限制措施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组成关税同盟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境取消,合并组成一个统一对外的关境。

4.共同市场(Common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成员间的自由流动,形成要素市场的一体化,例如欧洲共同市场在1970年就已接近这一形式。

5.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

经济同盟是指在成员国内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它是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同盟。

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CompeteEconomicIntegration)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又称为政治同盟(PoliticalUnion),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高级的形式。这种形式要求区域经济组织各成员方在贸易、金融、财政乃至外交、教育等政策上达到完全一致,在成员间完全消除商品、生产要素等自由流动的人为障碍,并建立起一个拥有极大经济权威的超国家机构,对所有事务进行管理。这一种形式在目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还没有真正实现过。欧共体在1993年11月演变成欧洲联盟后,就开始逐步走向这一阶段。

以上6种经济一体化形式按照贸易壁垒撤除的程度不同,形成一个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类型的这一划分并不反映具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路径。在现实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并非一定是自由贸易区,具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可能兼有多种类型的某些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是可以呈现出多样性的。

表4-1 区域经济一体化各种类型的比较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划分方式

1.按经济一体化的范围来划分

(1)部门一体化(SectoralIntegration):是指在成员间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上实行一体化,如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

(2)全盘一体化(OverallIntegration):是指区域内成员在所有经济部门中实行一体化,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解散前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等。

2.按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成员方的相对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Integration),又称为横向一体化,它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目前存在的大多数经济一体化属于这种形式,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美洲共同市场等。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Integration),又称为纵向一体化,它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的国家所组成的一体化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就是由美国、加拿大(发达国家)与墨西哥(发展中国家)所组成。

二、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

(一)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EU)

欧洲联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唱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

1.欧洲联盟的产生和发展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标志着经济一体化的思想形成和开始实践。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英国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至此欧共体共有12个成员国。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决定建立集经济、货币与政治联盟于一体的地区性联盟。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欧盟正式诞生。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5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2.欧盟的一体化进展

(1)实现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1967年起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1968年7月1日起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建立关税同盟(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间的关税需经过10年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取消)。1973年,欧共体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洲联盟单一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欧共体各国外长于1994年2月8日一致同意取消此前由各国实行的6400多种进口配额,而代之以一些旨在保护低科技产业的措施。

(2)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2年7月1日欧共体开始实行共同农业政策。1968年8月开始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1969年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1971年起对农产品贸易实施货币补贴制度。

(3)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1986年2月各成员国正式签署为建成大市场而对《罗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技术标准)和财政障碍(税别、税率差别),于1993年1月1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自由流通。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

(4)建立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3月,在联邦德国总理和法国总统的倡议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8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MonetarySystem,EMS),将各国货币的汇率与对方固定,共同对美元浮动。1989年6月,西班牙宣布加入欧洲货币体系,1990年10月,英国也宣布加入,使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扩大到10个。

1991年12月,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立经济货币联盟(EconomicandMonetaryUnion简称EMU),届时在该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以及统一的货币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各成员国议会分别批准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4年成立了欧洲货币局,1995年12月正式决定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为欧元(Euro)。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在欧元正式启动时的欧盟15个成员国中,除希腊、瑞典、丹麦和英国外,其余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成为了首批欧元国。截至2011年1月,欧元区成员国有17个。

(5)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10月建立。1986年签署,1987年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把在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部长理事会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政治联盟的活动范围。

(6)建立政治联盟。1990年4月,法国总统密特朗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联合倡议于当年年底召开关于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同年10月,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治联盟的基本方向。同年12月,欧共体有关建立政治联盟问题的政府间会议开始举行。经过1年的谈判,12国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政治联盟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2国将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将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AmericanFreeTradeArea,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由美加自由贸易区演变而来,它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富裕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组成的一体化组织,也是取得重大成就的南北型经济一体化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发达国家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其成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都有很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成立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中。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始起步。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生活习俗相近,交通运输便利,经济上的互相依赖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1988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两国在10年内相互逐步取消商品进口(包括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的贸易限制和汽车进出口的管制,开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贸易。在投资方面两国将提供国民待遇,并建立一套共同监督的有效程序和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机制。美、加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类似于共同市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萌芽。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墨西哥开始把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1986年8月两国领导人提出双边的框架协定计划,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在此基础上,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于1990年7月正式达成了美墨贸易与投资协定(也称“谅解”协议),同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内容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7个方面作了安排。

(1)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2)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3)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4)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5)在通信业方面,三国的通信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信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值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6)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7)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

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年8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3.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未来发展趋势

美、加自由贸易区的成功建立坚定了美国向整个美洲扩展自由贸易区的决心。1990年6月,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美洲事业创议”,计划在整个美洲建立大自由贸易区,通过扩大贸易与增加投资来促进美洲的经济增长,推动拉美地区的发展。

1994年12月,由美国主导的美洲34国首脑在美国迈阿密举行第一届美洲国家首脑峰会,各国一致同意美关于用10年时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AreaofAmericas,FTAA),如果成功将在西半球出现一个世界最大的市场。同年12月起,美、加、墨、智4国领导人决定开始就智利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从1996年8月起,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三国也开始了通过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2004年1月,美洲国家领导人特别峰会通过了2005年内完成FTAA谈判的时间表。但由于美国同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在农产品补贴、农产品准入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进展缓慢,最终陷入僵局。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唱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欧洲统一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酝酿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潮流,由加盟国之间缔结自由贸易协定、从制度上确立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的区域性经济联合组织迅速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澳大利亚总理霍克于1989年1月访问韩国时提出了建立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国家在内的亚太经济圈的建议。经过各方磋商,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了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第一次部长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12个国家的26位部长。经过这次会议,APEC宣告成立。

APEC的成立引起了环太平洋沿岸国家的普遍关注,为防止被排除在亚太经济合作和经济联合之外,有关国家都先后表示了参加的意向。继中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1991年同时参加了APEC之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墨西哥于1993年、智利于1994年、俄罗斯、越南和秘鲁于1998年也参加了APEC。这样,APEC的成员就达到了21个。除朝鲜外,由于环太平洋沿岸各国,特别是美国、中国、日本和俄罗斯四大国都参加了这一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地位迅速提高,越来越受到区域内各国的高度重视。

目前,亚太经合组织的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承诺、开放对话、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世界的其他政府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多边贸易体要求成员签订具约束性的条约,但亚太经合组织与此不同,其决议是通过全体共识达成,并由成员自愿执行。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与目标

1991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三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并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定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目标是为本区域人民普遍福祉持续推动区域成长与发展;促进经济互补性,鼓励货物、服务、资本、技术的流通;发展并加快开放及多边的贸易体系;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

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机构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湾地区只能派相关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2)部长级会议:每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外交部长(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除外)和经贸部长出席。首次部长级会议于1989年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召开,其中1990年至1992年分别在新加坡、韩国汉城(现称首尔)、泰国曼谷举行,此后则分别与当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同地举行。此外,APEC每年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级会议。

(3)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4)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ESC)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发展趋势和问题,ESC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11个工作组,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

(5)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任期1年,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

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特点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表现出与一般区域经济集团不相同的特点。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开放性。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原则。因此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绝大多数成员主张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应是开放性的,不应设置共同的对外贸易壁垒,不能损害该地区国家与区外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在摸索引入一个有关地区经济合作的全新模式,即围绕贸易自由化使地区性与世界性联动起来的那种确实能实现的“开放性地区主义”模式。这种新模式不仅对亚太地区有利,而且还将促进世界范围贸易自由化的实现。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松散性。这主要表现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协商合作组织,而不是一个谈判机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是建立在“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任何方案和决议都必须经过各成员的一致同意,并对成员不具有强制性。这就决定了APEC不会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紧密合作,而只能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松散合作。

(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自愿性。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上的巨大差异,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方面要想取得“协商一致”是非常困难的,APEC成立之初就决定了其决策程序的软约束力,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安排。APEC决策不具有硬性约束条件,只能在自愿经济合作的前提下,在公开对话的基础上,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与承受能力对具体产业及部门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自行作出灵活、有序的安排,并在符合其国内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实施。

5.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唱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

其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唱PacificStrategicEconomic PartnershipAgreement,P4),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05年5月28日签订了经贸协议,在成员之间彼此承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相互给予优惠并加强合作。该协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在亚太建立自由贸易区。该协议采取开放的态度,欢迎任何APEC成员参与,非APEC成员也可以参与。2008年9月,美国决定参与TPP谈判,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计划,开始全方位主导TPP谈判。截至2010年TPP成员有新西兰、新加坡、智利、文莱、美国、澳大利亚、秘鲁、马来西亚、越南9个成员。2011年11月10日,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而中国没有被邀请参与TPP谈判。

作为APEC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变化,TPP试图打破传统自由贸易区(FTA)谈判,要包括很多例外(如包括产品和服务的例外),创立新的FTA模式,建立高标准的贸易协议,包括所有货物、服务和农产品贸易。TPP将作为推动APEC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有可能成为亚太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基础。美国积极参与这一协议,其目的就是通过TPP全面介入并主导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思考:

试分析区域性经济合作迅猛发展对全球化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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