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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一、“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是对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高度概括。小平同志及时提出了“不争论”的理论,这对我国私营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可以看作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第二节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

“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是对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高度概括。30年后的今天,这一伟大的理论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从一个完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平稳地向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是一次伟大的创举。对一个运行了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来说,如此重大的社会变革,需要人们的观念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然而,传统观念的力量之大,以致有时会窒息一场伟大的变革,这在人类发展史上不乏先例。改革开放初期,“姓资姓社”的争论就曾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小平同志及时提出了“不争论”的理论,这对我国私营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视察的重要谈话中明确论述:认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要跳出姓“社”、姓“资”传统理论的框架,要根据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三个标准来评判。

因此,“发展是硬道理”,“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渐进式中国私营经济的推进为整个国家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保护伞,这在转型经济学上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这可以看作是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验。事实上,一方面,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手段来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而要发挥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构建相应的产权制度基础。另一方面,私营经济作为一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特征、经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产权主体,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不仅客观上需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存在、发展,而且它也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就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发展市场经济不能没有私营经济

1.市场经济具有适合私营经济产权特征的内在要求

就市场经济而言,其最本质的规定是市场行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和自由交易,因而其非常适合于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微观经济主体。而私营经济作为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具有明确而统一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完全自负盈亏的硬性约束机制的经济类型,其所含企业产权主体平等,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能够以经济利益为唯一原则进行发展,因而非常适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发展、壮大。

2.市场经济具有适合私营经济经营机制的重要特征

我国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间存在一个显著的不同,即市场经济具备“等价交换、优胜劣汰”的重要特征。而私营经济作为一种产权主体,属于所有权专有程度高、明晰程度强、自由流动程度大的经济类型,从内在动力上讲,其对个人的激励作用十分显著,具有强烈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资本增值的迫切愿望。与此同时,其明晰的产权也伴随着对产权主体的有力约束——私营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但享有经营成果,而且承担经营风险、责任,乃至损失。所以,从外在压力上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私营企业必然会密切关注其自身权益,努力经营,不断创新,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和增强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可以说,在这种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私营经济非常适合在具备“等价交换、优胜劣汰”特征的市场经济中谋生存、求发展。

3.市场经济具备适合私营经济运行机制的价格环境

作为市场机制核心的价格机制是指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价格均是由其供求双方的力量决定而非由政府强制指定,变化灵活。其中,企业对价格反应灵敏是市场机制发挥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条件。而私营企业,一方面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根据瞬息万变的市场及时做出决策,灵活组织生产、制定价格,进行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具备强烈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资本增值的迫切愿望,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从而必然会对市场价格反应灵敏。所以说,私营经济是非常适合市场经济的价格环境的,它能自觉接受价格机制的引导,根据价格信号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决策,改变投入产出,进而最终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最优配置。

(二)保持经济活力不能没有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市场机制的产生与成长。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决策实际上是根据要素市场及产品市场中各种资源、产品的供求状况做出的选择。私营企业就是如此,它们具有强烈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资本增值的迫切愿望,对价格信号的变化反应灵敏,能够灵活而及时地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自身实力。它的这种运行方式,不仅为我国20世纪80年代市场化改革中价格“双轨制”的形成创造了市场条件,而且还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并轨以及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的最终确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型经济,其不同活动主体在资金、技术、人才等一系列资源的占有上、在原料市场的采购上、在商品销售市场的分割上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竞争关系。通过一系列竞争,各微观经济主体都会努力改善自身的微观经济环境,提高运行效率,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整个社会经济范围内将形成较为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得到有益的维护和提高。私营经济作为一种产权明晰、激励约束作用显著的经济类型,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必然使其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主动参与竞争,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保持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在每元工资创造的增加值指标中,私营企业为5.97元、外商投资企业为5.72元、股份制企业为4.45元、港、澳、台投资企业为4.08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为3.35元和3.28元、联营企业为3.34元;在每元工资的创利税指标中,私营企业为2.43元、股份制企业为2.1元、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为1.99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为1.16元和0.88元、联营企业为1.01元。(3)此外,它的出现,还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国民经济缺少活力的局面,激活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为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竞争对手,促使公有制企业不断加快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能没有私营经济

在要素市场中,启动最早、发展最快的是劳动力市场。私营经济作为一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类型,其劳动力从最初就是市场化的,并且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雇佣工人的数量大幅上升,不仅促进了劳动力市场化范围的日益扩大,而且还为推动全国范围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土地市场化方面,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其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不仅导致了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不断拓展,而且还推动了城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减少行政干预是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最好支持

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其顺利前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而言,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是一个深受政府影响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私营经济发展的好坏与政府密切相关。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运作体制,其根本条件在于法治,第一个作用即约束政府,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这是最重要的;第二个作用即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这一点则通常都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以便支持和增进市场作用。正是通过法治的这两个经济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才在制度上确定了政府与经济人(尤其是私营经济中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保持距离型的关系,从而构成了现代经济发展有活力、有创新,而又可持续的制度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府必须尽可能地从市场中退出来,减少其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使政府和市场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现阶段,不少政府部门仍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直接干预代替市场引导,以任务指标代替政策导向,以检查收费代替监督服务,没有营造一个以公平竞争为目标的管理环境,因而制约了私营经济的成长。还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因利益驱动,向私营企业乱征收、乱摊派,导致“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以我国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为例,有以下三组数字:

(1)根据抽样调查中1382个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他们总计纳税11.28亿元,而缴纳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却达5.5亿元,占前者的48.8%;另据819个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总计纳税7.83亿元,而应付政府各部门有关摊派则达7207.4万元,占前者的9.2%;又据1554个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总计纳税14.5亿元,而用于政府部门公关、招待的费用则达2.64亿元,占前者的18.2%。

(2)根据调查中1351位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企业税后净利润总计11.6亿元,而交费就达7.9亿元,占其税后净利的68%;另据1478个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企业税后净利润为16.8亿元,而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就达2557.6万元,是前者的15.2%。

(3)根据调查中1002位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企业出资人分红共计2.51亿元,而交费总计2.93亿元,是前者的116.6%;另据754位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企业出资人分红总计22.6亿元,而应付摊派就达6646.1万元,是前者的29.3%;又据1257位被访企业业主提供的信息,2003年其出资人分红总计3.66亿元,而用于公关、招待的支出就达1.62亿元,是前者的44.3%。(4)

因此,与被调查企业的纳税、税后净利润和分红相比,企业花费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方面的支出是相当庞大的。企业的税后留利多半被各种收费、公关和摊派所占用,从而不仅使得企业负担沉重,用于提高职工福利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十分有限,而且还导致了不少企业因此在经营发展中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此外,地方财政也从来没有严格地将这笔数额庞大的收入纳入宪政与法治框架加以规范管理,这样,其在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也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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