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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机制的评析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机制的评析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推进,而政府在推进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手段就是制定并出台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节 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机制的评析

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推进,而政府在推进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手段就是制定并出台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绿色经济政策,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从目前的建设情况上看仍然是不健全的。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还无法实现完全绿色化转型,经济激励和补贴政策还无法对绿色经济发展形成有效支撑,组织机构保障缺失极大地影响绿色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综合决策与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影响绿色经济政策的有效执行,绿色技术和市场体系、绿色教育体系不完善阻碍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从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看,实施绿色经济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传统发展观的阻碍

绿色经济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自己的特性,在制度构建上也与传统制度不同,不仅在立法理念上体现可持续发展,更需要在具体制度上体现资源与环境的价值。传统发展模式在增长方式上具体表现在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依靠低成本生产要素的高强度投入,废弃物的高强度排放;在经济结构上具体表现在内需和外需不平衡,投资和消费不协调,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生产加工规模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协调,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偏低,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等。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把经济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认为只要提高经济增长率,社会财富就会自然增长,经济就会自然发展起来。许多省市在制定地方经济增长目标时,增长目标定得过高,不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全面考虑地方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由于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上见效快,在地方政府竞争发展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无视经济增长模式战略转型的需要,仍然按照在传统发展观念影响下形成的“投资至上”的理念发展地方经济:对于高投资可能产生的弊端视而不见,大力招商引资。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省略应有的审核程序,随意给出优惠政策,无视招商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致出现了违规开发房地产、违法侵占耕地、引进重污染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重复建设等现象。受传统发展观念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抱着计划经济时期重化工业主导的传统工业化模式不放,不愿改变传统工业“一业独大”的局面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对一些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大投入,不愿对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而是更愿意通过招商引资引来一些技术水平和附加值低的工业企业。长此以往,不仅错过了工业内部结构优化提升的战略机遇期,而且使地方因为工业结构内部的重重矛盾背负了沉重的发展负担。

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当前,中国绿色经济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标准规范制度设计的缺陷上。由于在制度设计时对体制主体职能的定位不明确、对体制主体内部运转机制和体制主体之间运转机制的设计不当等原因,绿色经济内在机制的运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由于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领域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各地政府对绿色经济的推进方式和手段不一,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多,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估计和预测不够,对于法律法规效力和实施效果评估缺乏,因此出现了法律法规所针对的绿色经济领域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法律法规之间配套程度不足,强制性和激励性不足,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目前出台的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还难以形成绿色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绿色经济的发展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我国目前绿色制度的供给主要是在生产领域,而且缺乏相应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上存在缺失,法条过于宽泛,实施细则缺失,使得已制定的绿色经济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推行,同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的设计上未能对政府、企业等主体在发展绿色经济的权责上进行具体的定位,导致绿色经济相关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出现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目前我国在对绿色经济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强制性、限制性制度较多,而对经济发展的鼓励性、指导性制度缺乏,激励不足,使制度的受用者或者正面抵触或者采取迂回的方式架空制度的效用。缺乏行之有效、体系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一大“软肋”。

(二)标准规范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标准规范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已出台的绿色经济标准体系还不能覆盖绿色经济相关的主要产品和技术,部分标准的设计过于宽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不够,标准的修订跟不上绿色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等方面。

一些绿色经济相关领域的标准缺失,而且设计比较粗糙,涉及的绿色经济规则和指标不具体,难以量化。针对性差,缺乏严格的具体执法措施,降低了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一些领域的标准认定与国际上存在差异,对中国绿色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一些绿色经济相关领域标准的修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行业的绿色化进程;已经出台的部分与绿色经济相关的标准总体质量不高,影响了标准实施的效果。

三、政府机制有待改进

绿色经济政府机制是指以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职能的定位和政府体制的设计为依据形成的政府与绿色经济其他相关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与政府机制对应的是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在绿色经济体系中主要包括统筹协调机制、考核决策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经济奖惩机制等。目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实现政府职能和机制由原来微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机制向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机制转变,由原来管企业向管市场转变,由原来人治性计划经济管理机制向法制经济管理机制转变,由对经济生活实行全面的直接干预和高度封闭性管理机制向与国际市场全方位开放互接互补机制转变。在这一转型时期,由于地方政府存对自身职能定位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导致在发展绿色经济过程中存在组织机构缺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考核决策机制不科学,监督管理缺位错位越位,经济奖惩机制力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绿色经济的发展。

四、市场机制尚不完善

市场机制是指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构成。绿色经济市场机制主要是指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资源或其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管制尚未放开,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利于清洁能源生产消费的支持性资源价格政策尚未制定。排污交易市场机制不健全,排污交易缺乏法律监督和信用机制,资源和环境权交易市场机制仍不健全。制度设计缺陷使得产权不明晰或虚置,同时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使得交易市场无法形成。政府职能越位,一些绿色经济相关政策设计存在内在矛盾,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影响资源和环境的最优交易和配置。绿色经济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准入权限划分不明晰,退出程序设计不够科学,制度缺陷目前已逐渐成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瓶颈。

五、技术创新和绿色教育有待推进

绿色技术支撑体系的完善对于发展绿色经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性是保障绿色经济顺利推行的关键。通过教育绿色化使得国人形成绿色思维和绿色意识是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持续动力。然而制度和体制设计的缺陷使得目前中国技术创新机制和教育绿色化机制仍不健全。

目前,我国绿色专利技术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不能有效保护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使得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缺乏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由于绿色投融资机制建设滞后,使得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没有能力进行基础研究和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由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企业缺乏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由于企业缺乏绿色技术领域专业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使企业难以开展绿色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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