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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私营经济发展的风雨坎坷路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私营经济发展的风雨坎坷路刘强[1]在“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同志被红卫兵指责为“剥削有功论”的鼓吹者,蒙受了不白之冤。一方面,充分引导和利用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利用其发展生产、恢复经济、造福人民。这种既“利用”又“限制”的做法,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对私营经济所采取的基本政策。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私营经济发展的风雨坎坷路

刘 强[1]

在“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同志被红卫兵指责为“剥削有功论”的鼓吹者,蒙受了不白之冤。这到底怎么回事呢?这要从党关于私营经济的政策说起。

一、饱受争议的“天津讲话”——私营经济发展史上一次难能可贵的思想解放

1949年4月,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去天津指导工作,在与资本家的座谈会上,针对他们的担心和忧虑,刘少奇做了耐心的指导、说服和教育工作。他对我党一些干部中存在的盲目打压私营经济的“左”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对私营经济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刘少奇在讲话中指出,民族资产阶级还不是我们今天的斗争对象,“如果当作斗争对象,则是犯了错误……这错误是路线错误”,保护他们,“实际上就是保护生产”。“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下,在劳资两利的条件下,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这样做,对工人阶级的好处多,坏处少”。[2]

针对资本家最怕被称为“剥削者”、一听到剥削就全身发抖的情况,刘少奇开诚布公地指出,“现在有许多失业工人要求资本家复工,也就是要求你们剥削他们一下”,“就是说你收他们做工,给工资,剥削他们,他们倒有工作可作,不失业了”。

“你(东亚企业股份有限公私总经理宋斐卿)现在只剥削一千多人,如果你能剥削两千甚至两万工人那就更好。现在的工人是有人剥削比没人剥削好,没人剥削他更痛苦。有人剥削他虽然痛苦,但总比较好一点,不会失业,有饭吃,虽然只能吃半饱,但总比没有饭吃好。”

“你(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总经理周叔弢)能开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工厂对社会更有好处,功劳就越大。你们把厂建起来,用全力把工厂管好,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有功劳的。”[3]

剥削,在饱受“崇公灭私”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人眼里,无疑是可耻和罪恶的。因此,无论是在任何背景下提倡剥削,都是冒天下大不韪之事。刘少奇的天津讲话果然在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时任东北局书记的高岗公开指责刘少奇在鼓吹剥削有功论,说他在向资本主义投降。毛泽东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但也认为刘少奇讲话的方式有点过头。

最后,还是邓小平站出来为刘少奇解了围。邓小平在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刘少奇同志的那些话,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对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好的作用。那时天下还没定,我们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的。[4]

应该说,邓小平对天津讲话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第一,从天津讲话的背景看。当时正处在新中国成立的关键时期,中央的精神是求团结、稳大局、争取胜利。而一些地方的领导却恰恰犯了“左”的错误,把资本家当做苦大仇深的阶级敌人,采取歧视、打压、没收财产等政策,致使不少资本家怠工停业或居家外逃,这既破坏了社会生产,造成千百万人民群众生活无助,又严重地危及了社会稳定和新中国成立大业。当时,仅天津市就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停业,有上百万群众忍饥挨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奔赴天津,“就是让他去做资本家工作的”。[5]

第二,从党对当时国情的认识和把握看。在全国即将新中国成立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依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我国生产力及其落后的客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把当时的社会定性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并把它作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一个必要的长期的准备。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不仅是必要的,更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最大的一个特色”[6]。因此,我党当时就制定了“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目的是恢复经济,振兴国家。刘少奇天津讲话,也正是这个政策精神的体现。

第三,从我党随后采取的对私营经济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看,体现了对天津讲话精神的充分肯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是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

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指出“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在公司的盈余分配方面,“除缴税、弥补亏损外,先提10%以上作为公积,作为扩充事业及保障亏损之用;剩下余额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8%;之后的余额分配,股东红利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厂长的酬劳金应不低于60%”。这样,资方就可以获取大部分的盈余作为合法的利润来支配,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这种“有限度的剥削”。

当然,共产党这样做并不是无条件的。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的方针也是“有利可图”,是“唯人民利益是图”。换句话说,是为人民利益而趋“利”避“害”。

一方面,充分引导和利用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利用其发展生产、恢复经济、造福人民。当私营经济面临困难时,党积极调整政策,予以引导和帮助。如,1950年春,私营企业普遍出现严重的困难时,党积极调整公私关系,通过加工订货,统一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适当调整价格政策等措施,使私营企业主有利可图,继续发挥其有益作用。

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进行限制和斗争。如,针对1951年起冒出的在私营经济中存在的偷税漏税、投机行贿、非法经营、盗窃国家情报等严重问题,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五反”运动,针对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这种既“利用”又“限制”的做法,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对私营经济所采取的基本政策。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在正确认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在私营经济问题上既坚持了实事求是,又解放思想,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就业压力,保持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从“四马分肥”到“定息”——一段悲喜交集、风雨飘摇的坎坷路

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论,是基于对我国国情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能否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是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主要区别。按照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设想,新民主主义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准备,大致经过“一二十年”或“二三十年”的时间,期间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有“广大的发展”,直至实现工业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造,进而消灭私有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应该说,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伟大设想。

可惜的是,这一设想并没有得以真正的落实。1953年,毛泽东改变了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团结的对象,提出了包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出,从现在起,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意味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终止和过渡时期的提前来到。于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对资本主义采取的“利用、限制”政策,就变成了过渡时期的“利用、限制、改造”。

“四马分肥”就是在这个时期提出的。1953年,为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降低私营业主的利润分成,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从四个方面分配企业的年终盈利,分配顺序是国家缴纳所得税、企业发展使用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和奖金、私营股东所得的红利。其中,私营企业主所得占四分之一左右。这是改造之路上的重要一步,当然,就是这四分之一左右的“剥削收入”,也没有维持太久。

在激情似火的改造浪潮下,原计划“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或“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才能完成的改造任务,却仅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完成了。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宣告完成。其中,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赎买”和“公私合营”的途径和平实现的。在这场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浪潮中,许多私营企业主忍气吞声,满腹牢骚又无可奈何,有的甚至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有的发牢骚诉苦:“让我们多喊几声新民主主义万岁吧”,有的写对联泄愤:‘多年心血,一旦付诸东流;几声锣声,断送万贯家财’。”

公私合营完成后,私营企业主的利润如何保障呢?

1955年11月,中央召开了大中城市党委负责人会议,会议决定对私营业主实行定息制度,即国家在对资方在企业中的资产进行清理核算的基础上,把它作为资方股份,根据股份的多少,按照适当利率(1厘至6厘不等),每年一次付给资方固定的利息,利息期为七年左右。到1956年公私合营结束时,全国的私营企业都已销声匿迹,只剩下极少数在偏僻的角落里补鞋修车的养家糊口者和一批作为历史见证人、定期领取定息的私营企业主。

社会主义改造反映出了党和国家改造旧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强烈愿望和决心。党在改造中也采取了富有创造性的方法和措施,确保了“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是一场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但在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追求速度、盲目求大求纯的错误做法,留下了不少后遗症。正如王瑞璞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所述:“商品花色、品种减少,质量下降,商业网点减少,流通不畅,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不便;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因群众利益受损而导致的少数工人罢工、农民闹退社或分社、学生罢课等事件.进京上访的人数增加。”

这些情况不得不引起中央的重视和反思。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在肯定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意见的基础上,指出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八大后,个体工商户有了明显的增长,其中一部分还发展成私营企业,以“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是否还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

1956年12月初,毛泽东在接见各地工商联、民建会负责人时,明确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

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的。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250万人(工业160万,商业90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7]

刘少奇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则更为深刻,他在1956年12月11日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各地地下工厂不少,天津有200多家。有些资本主义或小生产者,有什么不好呢?这对人民有利,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8]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这些重要思想,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后我党基于对中国国情重新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三大改造中一些错误做法的修正。这些思想承认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并不是单一的公有制,应该允许自由市场存在和发展;这些思想肯定了作为社会主义的补充的私营经济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是提出了如何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是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贵财富。可惜的是,这些宝贵的思想并没有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便夭折了。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又回到了让资本主义“绝种”的老路,尤其是在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内地仅存的一点私营经济更是遭受了灭顶之灾。

1966年9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指出:“公私合营企业应该转为国有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资本家代表一律撤销,资方人员工作另行安排。”“大型合作商店,有条件有步骤地转化为国营商店”。至此,曾经的剥削者依靠其“剥削所得”所衍生的、作为私营经济余音的定息,陪同私营经济的消失而画上了句号。

但这并没有结束,“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行动还在继续。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姓“资”的东西,主要内容已经没有了,仅存的东西只能算做姓“资”的“尾巴”,这些“尾巴”就是与私营经济沾边的自留地经营、家庭副业、小手工业和服务行业以及农村集市贸易等。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意思是身子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可尾巴还留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要动刀子,把留在资本主义的尾巴割去,全身毫无保留地进入社会主义。其主要做法是:在农村,取消社员的自留地,严禁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取消集市贸易。在城市,取消了修鞋、修车、缝纫、零售摊点等个体劳动。

即使在这种极其严酷的环境下,许多城乡老百姓出于基本的生存需要或个人私欲的驱使,不断地“另辟蹊径”,搞“地下作业”。如,私自扩大自留地,包揽机修、缝纫等私活,从事医药、自行车修理等个体劳动等。这再次彰显了私有经济强大的生命力,也为私营经济的重生留下了火种。

三、雇工问题上的七“上”八“下”——私营经济破土重生前的迷茫和阵痛

拨开迷雾见青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给饱受歧视和摧折的中国私营经济带来了破土而出的良机。

再次重生的私营经济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的。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缓解就业压力的实践中,党和政府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指导,从基本国情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出发,对个体经济的认识不断得到深入。从1978年允许个体经济试验,到1979年叶剑英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再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认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措施方面,从允许农村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到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从“不准雇工”到“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较强或者有特殊技术的,可以带两三个学徒,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这些认识和措施在推动个体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为后来我党对私营经济认识上的深化打下了思想基础。

一旦有了适合的土壤和温度,孕育已久的私营经济之种便纷纷破土而出。1981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城乡个体工商户计183万户,从业人员227万人,资金5亿元,不仅解决了一批人员的就业问题,经济也开始活了。在个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那些资金越积累越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村专业户和城乡个体经营者,就搞起了私营经济,从而出现了雇工超过9人的一批个体工商大户。如闻名全国的“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安徽芜湖市的个体户年广久。

1980年,靠炒瓜子出售为业的安徽芜湖市个体工商户年广久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生意越做越大,日产瓜子5000公斤;雇工越来越多,从1981年的四名发展到1983年的103名。结果引起轩然大波,引发的非议和争论便铺天盖地而来。

允许、鼓励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上、理论界基本上没有引起多少争论且很快达成了共识。因为多数人认为个体户只是养家糊口者,对他们所赚取的那点蝇头小利是可以容忍的。但搞私营企业雇用工人就是明目张胆的剥削,在当时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事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不能允许具有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大问题。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参与辩论,有人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会削弱公有制经济,会搞出资本主义;有人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就业,私营企业主只是经济上的能人,不可能成为新的资产阶级。其争论的焦点,其实就是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当时影响力较大的是关于“七个人和8个人”的争论。北京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式里边找到一个例子,并以此为根据得出结论说,雇工7以下,赚钱自己消费的,算是个体户,勉强算是社会主义的;而雇用8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性质就变了,变成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了。恰巧的是,按照国务院在1981年发布的《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也确实有关于个体工商户雇工应在7人以内的类似规定。据此,一些人连连写信上告,指控年广久的“傻子瓜子”姓“资”不姓“社”,“是资本主义雇工剥削”,甚至是“妄图复辟资本主义”。这个争论一直传到中央。

面对这种思想争论,出于慎重起见,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对私营经济采取“等一等、看一看”的方针,即对一时还看不清楚的事情,不急于进行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于1983年1月下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剥削制度存在。但是我们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尤其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生产不发达,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利的。”

对于敏感的雇工“超员”问题,文件决定实行“不提倡、不公开宣传、不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其实质是搁置争议,默许存在。对此做法,邓小平在后来的讲话中做了具体解释。他说,“有个别雇工超过了国务院的规定,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只要方向正确,头脑清醒,这个问题容易解决。”“还有的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

经过“等一等、看一看”之后,结果究竟怎样呢?

1987年1月22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第一次明文规定: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私人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尽管只是允许“少量”私营经济“存在”,却是对“默许”政策的重大突破和修改。

而真正取得实质性政策突破的还是党的十三大。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明确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的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他们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这样,从理论上阐述了在初级阶段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至此,关于7个人和8个人的争论才偃旗息鼓,私营经济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也迎刃而解。

一波刚平,另波又起。1989—1991年,中国处于多事之秋。在经济上,由于前几年经济发展过快过热,通货膨胀现象明显,党中央开始整顿经济秩序,经济环境继而由宽松转向偏紧。在政治上,受1989年的国内政治风波和国际上“苏东剧变”,党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如“否定改革、取消私营经济等言论。一些地方也积极响应,出现了严查私营经济大户的行为,年广久这次仍未能幸免,再次踉跄入狱。芜湖市对其进行经济问题立案调查,并在1991年5月被芜湖市中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受此影响,本身就“政治敏感”的私营经济出现了严重衰退的局面。截至1989年底,全国的私营企业已经减少了一半。

关键时候,邓小平再次挺身而出。

1992年1月,88岁高龄的邓小平毅然南巡并发表讲话,提出了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驱散了长期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关于姓“资”还是姓“社”问题的阴霾。

针对一些同志对私营经济政策提出的质疑,邓小平指出:“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100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好,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9]

邓小平的讲话如甘露,滋润着私营企业主干涸的心田,又如一缕春风,给迷梦中的私营经济送来了春的气息。当然,也又一次保护了年广久。因此,难怪有人说,年广久的坎坷经历就是我国私营经济政策的晴雨表。很形象、很贴切。

在邓小平发表南行讲话几个月后,党的十四大于1992年10月胜利召开。

十四大首要的贡献是: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次,进一步实现了对私营经济认识上的突破:一是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基础上,把私营经济纳入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模式中:“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一表述进一步稳固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私营经济不再是朝不保夕的简单“配角”。二是拓宽了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公私经济的交流和融合,使私营经济渐渐有了份“自家人”的感觉。

但何时才能真正地由“另册”变为自家人呢?私营经济在期盼。

四、十年媳妇熬成婆,由“另册”变成“自家人”

历经磨难的私营经济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虽然“倒春寒”依然不可避免,但那恰是春天到来的见证。

东方风来满眼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这是在世纪之交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更是迄今为止私营经济发展史上最重要的转折点,给私营经济送来了期盼太久的春天。

为什么说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呢?

在党的十四大精神的鼓舞下,各地政府纷纷采取多种措施扶持私营经济发展,并把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重要途径。一些地方大胆推进股份制改革,对资不抵债、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实现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经过改革,私营经济空间更大,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了,整个经济也渐被盘活。但由此而引发的争议也是如影相随,对私营经济的责难绵延不绝。

从1995年起,始于北京、流传于海内外的匿名文章一封接着一封,这些被普遍认为是“大有来头”的文章被称为“万言书”,“万言书”变换着面孔,传递着极“左”信息。如,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发展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为资本主义和平演变产生了“阶级”基础;国企改制就是搞私有化、是在否定公有制的地位;改革应该停止等等。在“万言书”的“威慑”下,一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正如马立诚在《大突破》中所描述的那样:一些私营企业主偷偷地把资金转移到海外,一些地方领导不敢推出改革的新措施。当时的氛围,可以用山东省副省长李凤梧的一句话来概括:“要说话不敢张嘴,要走路不敢动腿”。生怕被扣上“搞私有化”、“反对社会主义”的大帽子。十五大召开前,关于改革开放利与弊、私营经济是与非的争论愈演愈烈,改革开放事业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都走到了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面临着是退还是进的艰难抉择。

对这些责难和质疑,党的十五大进行了有力的回击。“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公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掌握在谁手中”。

为什么说党的十五大是私营经济发展史上的最重要转折点呢?

这是因为,与以往相比,党的十五大正式出台了党对私营经济问题认识的突破性理论成果。

一是在十四大把私营经济列入所有制结构模式的基础上,十五大把私营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突破了长期以来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误区,将私营经济由“制度外’’纳入“制度内”,大大拓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10]

二是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只是“补充”。至此,私营经济在遭受了多年的歧视和不公之后,终于摆脱了长期作为“另册”的尴尬,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从“另册”到“自家人”的转变。

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说,再没有比“自家人”的地位更令他们欢欣鼓舞的了。私营企业主从此不再缩头缩脑经营、因“剥削者身份”低人一等;不用再偷偷摸摸、挂“集体企业”之名行私营企业之实,只求国企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待。总之,“一国营、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的日子过去了,私营经济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春天。

党的十五大后,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期。“1998—2002年私营企业的数量、注册资本金、产值和消费品零售额均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高速增长,成为各种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11]仅以1998年为例,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1998年私营企业总数为120.1万户,比1997年同期增长了25.01%;注册资本金为7198亿元,比1997年同期增长了40.04%;产值为5853亿元,比1997年同期增长了49%;消费品零售额为3035亿元,比1997年同期增长了65%。而同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增长率分别下降了3.78%和6.的%。[12]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私营经济迅猛增长的同时,公有经济的增长却呈下降趋势。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私营经济自身特点来看,它具有规模较小、机制灵活、市场性强等特点,这是其发展迅速的“天然优势”;从国家政策看,党的十五大后国家加大了对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日益完善的外部条件。尤其是拓展了私营经济的经营领域,从商贸服务业到房地产开发等完全竞争性行业,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到交通、能源、文化、教育等基础领域,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国有经济却收缩“战线”,从一般性竞争领域中退出,把力量集中在需要国有经济保障的领域和重点行业。这种“以退为进”的做法,目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私营经济和国有经济这种此消彼长的变化,引起了广大官员、学者的密切关注。从2001年《真理的追求》杂志第一期刊发的《评一篇导向私有化的万言书》开始,以“私营经济在经营领域上的不断拓展是否是搞私有化,国有经济该不该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为核心话题,持不同观点的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发生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的争论,自然有着不同寻常的轰动性和影响力。私营经济的命运究竟会怎样呢?人们拭目以待。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方面又有许多重大突破,以此标志,我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和政策进入了新的阶段

首先,在十五大把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十六大把“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列入“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的内容。这样私营经济就成了“自家人中的“精英”成员,地位再次得以提升。

其次,在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十六大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予以坚持。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再次,十六大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面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在政策上,要求“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在法律上,“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别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至此,一直忧虑财产安全问题的私营企业主们终可以无忧了。

十六大后,党在私营经济政策上的暖风依然劲吹。如,2003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它们在进一步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的同时,决定采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人的行业和领域;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相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系列措施。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私营经济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全面参与国企改组、改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十五”期间,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据王瑞璞《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数字统计:“十五”期间,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高达1亿至2亿人,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连续保持在40%以上。在不少地方,私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60%。

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不断取得突破的同时,质疑声也不断响起;在私营经济高歌猛进的同时,其“弊端”也不断被提及。2005年,对深化改革的几种不同意见开始浮出水平,社会各界以《经济观察报》等报刊、网络传媒为阵地,围绕“产权改革是否是场瓜分国有资产的运动、是不是导致当今社会不公的罪魁祸首?”、“产权改革的方面是否错了、改革是不是新自由主义、要不要继续坚持?”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这场论争的主题内容既敏感又异常关键,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展现了中国改革极为复杂的局面。对此,中央的态度是慎重的,也是坚决的。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申党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打消了私营老板的疑虑。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旗帜鲜明地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这是对否定改革思想的最好回击。

十七大重新肯定和强调了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显示了我党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党的十七大还决定:“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私有制经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党的十七大后,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公布的数字,在2008年全年工业增加值中,私营经济增长20.4%,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经济的增长率。截至2008年上半年,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1.3亿。总结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之路,可谓是“一路风来一路雨”。改革开放以前,私营经济如无线的风筝,飘摇在“朝令夕改”的政策之风中:为“四马分肥”庆幸不已;对“定息”忍气吞声;成“牛鬼蛇神”血本无归。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否极泰来,在政策暖风的吹送下踏着泥泞迈向春天:由“地下作业”到默许发展,从“有益补充”到“毫不动摇”,最终由“另册”成为“自家人”。自始始终,围绕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引发的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姓社还是姓资”、“属公还是属私”、“公退还是公进”等问题的论争此起彼伏、连绵不绝。每一场论争都是一次观念的更新、思想的洗礼、理论上的升华、政策完善的开端;每一次论争风雨后,茅塞顿开的人们都会看到更绚丽多彩、充满生机活力的私营经济之彩虹。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伴着论争,私营经济飞驰前行。

【注释】

[1]刘强,男,2001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2]转引自王瑞璞:《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7。

[3]转引自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16。

[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5—206。

[5]转引自王炳林:《中国共产党与私人资本主义》,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260。

[6]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42。

[7]《共和国走过的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308。

[8]《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322。

[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10]邹铁力:《中国共产党与私营经济》,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135。

[11]王瑞璞:《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0。

[12]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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