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家阶层的成长

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家阶层的成长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的各个阶层中,调查数据最为丰富的可能就是私营企业家阶层。部分条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了更新。[6]私营企业家已经成长为中国社会的经济精英群体。表5.1.1 中央文件对于私营经济的表述私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有四个现象值得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32706元,同年城镇集体单位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是38904元和52635元。
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家阶层的成长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在我国的各个阶层中,调查数据最为丰富的可能就是私营企业家阶层。最权威的调查是《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它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共同成立的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联合开展,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作一次有关私营企业状况的抽样调查,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2002、2004、2006、2008公布了8个《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前7个报告已经结集出版。本节的主要统计资料和数据均来自这8个报告,[3]下文在引用这些报告的数据时,不再单独注释,但在行文中会标明统计报告所在的年份。部分条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了更新。

尽管私营经济在改革伊始就已经出现,但严格地说,发展私营经济并非改革者的最初意图。私营企业是在经济的边缘地带成长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法律承认。私营经济用各种办法来掩盖其属性,常见的做法有“戴红帽子”(挂靠学校为校办企业,挂靠民政部门为福利企业,“伪装”为股份合作企业)、“戴洋帽子”(假合资)、“戴小帽子”(登记为个体户)。直到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后,私营经济才开始有了合法的经济身份。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工商行政部门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根据该条例,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佣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然而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政治风波,私营经济合法化的步骤再次被中断,私营经济的真正发展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才开始的。

时至今日,尽管对于私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在意识形态层面上依然存在争论,但就国家政策层面而言,对于私营经济的定位越来越高(参见表5.1.1)。在这种有利的政治环境中,私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1994年到2004年间,国有企业户数从217万家下降到92万家,年均减少8.2%;集体企业从546万家减少到139万家,年均减少了12.79%;个体工商户从2187万家增加到2350万家,年均仅增长0.72%;外商投资企业从20.6万家增加到24.2万家,年均也只增长了1.62%;而私营企业从43万家增长到365万家,年均增长23.85%。到2012年,我国已经拥有1085.72万家私营企业,有2200万的投资人,有11296万人在私营企业就业;另外,2012年我国有4059万家个体工商户,有8628.3万人在此就业。[4]

然而这尚不足以充分说明我国私营经济的地位,因为经济实力是一个要比企业户数更为重要的指标。对这一点有多种度量办法,如纳税规模、税后利润、投资总额等。这里用初始经济资本来度量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初始经济资本是企业登记注册时的自有资本。从陈光金所发布的调查数据看,私营企业主创办企业时所拥有的经济资本,远比同一时期一般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大得多,往往是后者的十倍甚至几十倍。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成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门槛也显著提高。2000—2001年私营企业主初始资本的中位数是1993年之前的十倍多。[5]依据2004年调查,就中位数而言,2003年私营企业销售额439.5万元,税后净利润15万元,所有者权益185万元,投资者数2人,企业员工数45人,企业主年薪3.89万元。[6]私营企业家已经成长为中国社会的经济精英群体。

表5.1.1 中央文件对于私营经济的表述

私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有四个现象值得强调。一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私营企业有一个“脱帽子”的过程。为了在早期不利的环境下存活,很多私营企业涂上了不同的“保护色”,在私营经济得到法律正式承认后,这部分企业开始恢复原本面目,导致这一时期私营企业登记户数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二是私营企业的迅速壮大还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国企改制。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20.3%的私营企业是通过改制、收购原国有、集体企业发展起来的。其中,以1998—2003年发生的最为频繁。而这一时间段也恰好是我国国企改制改组的高峰期。三是私营经济的发展起码部分上是以低下的劳动力成本为前提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32706元,同年城镇集体单位和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是38904元和52635元。[7]这提醒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私营经济的竞争力。我国私营经济的快速成长是在特定历史情境下发生的,是对过去长期欠发展的一种“补足”。事实上,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报告已经表明,2006年以来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各项指标,增速明显趋缓。四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是小企业。依据2012年的数据,即使将2200万的投资人加进去,每个企业平均也仅有12.4人。这一数字甚至要比十多年前还要低。根据2002年的报告,2001年底每个私营企业平均是13.4人,在十年多的时间里,私营企业的平均规模还减少了1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