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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与中国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印度与中国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探索解决中印贸易摩擦的新举措刘威 陈继勇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摘 要:入世四年来,印度与中国间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而中印贸易摩擦在摩擦次数和涉及的金额方面则明显的少于中美贸易摩擦,这也是其常常被忽略的原因。

印度与中国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探索解决中印贸易摩擦的新举措

刘威 陈继勇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入世四年来,印度与中国间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目前中国在处理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时,多数求助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但这种方式程序多、耗时长,无法完全满足当前我国解决对外贸易摩擦的需要。本文通过对中印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的比较研究,提出中印贸易摩擦是与中美贸易摩擦截然不同的一种新的摩擦形式,并根据印度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基本特点以及对印度发起对中国贸易摩擦的决策过程进行实证分析后的结果,提出了解决中印贸易摩擦问题的八条新举措。

关键词:印度 中国 贸易摩擦 对策

一、印中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入世四年来,随着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加速增长,中国开始进入贸易摩擦的高发期。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仅2005年1~8月,外国针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就有44起,其中尤以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最为频繁,此类案件高达35起,占到总数的83.3%。从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或地区来看,截止2005年,已有34个国家(或地区)曾对中国发起过反倾销,总数达到640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比例高达60%。[1]目前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行为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变。而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据《国际商报》2005年9月1日载,1995~2004年印度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高达400起,列世界第一位。而对中国来说,自1992年印度对中国的3种出口商品首次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到2005年6月印度已累计对中国发起了85起反倾销调查。排在美国和欧盟之后,列世界第三位。其中仅2005年1~6月,印度就对中国发起反倾销4起,比2004年同期增加3起,与欧盟并列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2]而2005年5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绸缎进行的反倾销立案,涉及金额高达1.8亿美元,为历年来印度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之最,也是纺织品实施一体化之后,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反倾销案[3]

虽然,中印贸易总额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高,2004年中印贸易额仅为136.04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印度贸易额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0.8%。但是,中印贸易的增速十分快,仅2005年1~8月中印双边贸易额已达到122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40.4%[4],据印度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印度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国。而且印度对中国频繁发起反倾销立案,产生了明显的“蝴蝶效应”,引发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等国纷纷效仿,向中国发起多起贸易摩擦,这些贸易摩擦不仅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使我国出口贸易风险增加,威胁到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国家经济安全。因而,研究中国与印度间贸易摩擦的特点及其成因,探讨解决中印贸易摩擦的举措,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外部经济环境,帮助中国找到更多解决中外贸易摩擦的现实途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中印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的比较研究

目前,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将主要注意力投入到对发达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尤其是对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愈演愈烈的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中国间的贸易摩擦问题的研究。同时,有一类趋向认为可以将中印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等同起来,二者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式类似,并认为如果将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透彻后,似乎就能解决其他所有的中外贸易摩擦,实际上这是对中外贸易摩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我们认为,中印贸易摩擦与中美贸易摩擦相比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摩擦产生的根源以及采取的解决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

(一)印度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相对频率更高

目前国内学术界之所以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对发达国家,尤其是对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研究,有两点原因:其一是美国与中国发生的贸易摩擦次数最多,据中国商务部统计1979~2004年间美国是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共117起;其二是中美间庞大的贸易规模使二者间发生的贸易摩擦涉及的金额很大,对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实际影响很大。而中印贸易摩擦在摩擦次数和涉及的金额方面则明显的少于中美贸易摩擦,这也是其常常被忽略的原因。但是,与中美贸易摩擦相比,中印贸易摩擦的相对发生率(即贸易摩擦的次数/摩擦当事双方的贸易规模)要远大于中美贸易摩擦的相对发生率。据统计,2004年中印贸易额仅为136亿美元,而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次数却达到6起;同期中美贸易总额达到2 314.26亿美元,对中国实施反倾销6起[5],印中贸易摩擦和中美贸易摩擦的相对发生率之比为17∶1。可以看出印度比美国更倾向于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

(二)印度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主要领域集中于微观层面

目前,中国与国外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之一是贸易摩擦的领域越来越集中于宏观层面,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5年11月20日,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第二届中国商务发展论坛”上透露[6],2005年前三季度,贸易摩擦已由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转变到政策、体制、行业等宏观层面。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要求等问题为借口对中国多次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但当前的中印贸易摩擦并没有出现这一趋势,印度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更多时候仍然集中于微观领域,尤其是在某些重点产业,如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经常发生双边贸易摩擦,2003年印度对中国发起的5起反倾销调查就全部集中于中国的化工产业。中印双方在微观领域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是:中印双方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相似,当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涌向印度国内市场时,印度国内的相关产业受到越来越沉重的竞争压力,最终引发印度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的强烈抗议,在这些利益集团对印度政府的游说和压力下,印度政府不得不愈加频繁地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尤其是在21世纪初世界经济陷入低迷,国际贸易在一种相对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各国贸易和产业政策开始趋于保守。此时印度对中国在微观领域发起的贸易摩擦也就更为频繁起来。

(三)印度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的相对影响更大

从目前中印贸易摩擦的个案看,印度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相对”影响往往比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更大,这种“相对”影响可以用反倾销对中国产生的绝对损失与发生贸易摩擦的两国间的绝对贸易额之比来衡量。目前,发展中国家对外实施的反倾销税普遍具有高额性和歧视性特点(见表1)。而其中印度对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高得惊人,2004年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窄织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的倾销幅度高达355%[7],而发达国家对反倾销裁定的倾销额度则相对低得多,这也使发达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税的征收要随之低得多。以美国为例,2004年1月21日美国对中国的木制家具实施的反倾销是当时美国对中国实施的最大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高达9.579亿美元,但其裁定的倾销幅度(即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仅在0.79%~198.08%之间,而2004年4月13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彩电反倾销所裁定的税率,被征收税率最低的康佳公司的税率仅为27.94%,而最高的也不超过78.45%。很明显,印中贸易摩擦对中国产生的相对影响要比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相对影响大得多。

表1 反倾销案例中实施的平均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单位:%)

img73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编写组.2004全球经济展望:履行多哈议程的发展承诺.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86.载魏浩,张二震.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经贸摩擦及其影响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5(10): 30.

(四)印度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的动因不同于中美贸易摩擦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美国发生贸易摩擦更多时候是因为双方的贸易结构互补和“中国制造”出口的增加,使中美贸易逆差日益扩大。这类贸易摩擦更倾向于是由经济因素导致的。而中印贸易摩擦的产生更多时候是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首先,中印双方间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政治误解与对立,使印度国内仍有部分人至今仍对中印经贸交往有很深的抵触倾向。20世纪60年代初至今,中印双方间存在的边界领土争议、西藏问题、中国同巴基斯坦的亲密关系等问题,使中印双方积累了长期的分歧和矛盾,同时中印双方在文化观念上的巨大差异,更使印度对中国一直缺乏理解并抱有较大成见;不仅如此,印度是一个舆论、信仰和思想多元化的国家,许多带有激进思想的人至今还主张抵制与中国的经贸合作,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印贸易摩擦日趋频繁。其次,印度始终将中国视为区域内的首要竞争对手,也使中印贸易常常出现摩擦。一直以来,印度与中国在综合国力和经济增长等方面暗自进行竞争。但是在中印两国经济发展起点大致相似的情况下,近十来中印两国的经济发展却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据印度《金融时报》2005年7月26日报道,2004~2005年印度GDP增长6.9%,达到6483亿美元,而中国同期GDP增长率则高达9.5%,达到1.6万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散布的“中国威胁论”开始在印度国内日益受到吹捧,在使国家和民族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印度不断通过对中国实施反倾销,力图从经济上遏制中国,降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据统计,2004年印度对中国出口76.8亿美元,自中国进口59.3亿美元,贸易顺差17.5亿美元。再次,印度长期奉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使印度国内利益集团势力强大,这些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其政府对中国不断发起反倾销。由于中印双方贸易结构相似、竞争性强,当中国制造的大量产品涌入印度市场,并展开激烈的降价竞争后,印度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和产业面临了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这些企业也因此开始向政府频频施压,要求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以保护印度国内的同类产业,而政府往往无法回避这种来自国内方面的压力,而不得不对中国频繁实施反倾销。最后,中国企业对印度反倾销的低应诉率,助长了印度对中国贸易摩擦的频繁立案。根据有关统计,近来年中国企业对美欧等国的反倾销的应诉率几乎达到100%,但是对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的应诉率,则由于其涉案金额多数较低,以及印度国内的相关反倾销法透明度低和程序繁杂等原因,而往往非常低。这不仅助长了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频繁实施,而且使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看到中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消极态度后,纷纷紧跟印度,对中国的同类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这些都沉重的打击了中国相关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以印度对中国绸缎出口实施反倾销调查为例。这次反倾销使我国对印度丝绸出口的第一大省——四川的丝绸业损失惨重,对印度丝绸出口下降25%,出口金额下降50%。[8]

三、印度利益集团对印中贸易摩擦决策影响的过程模拟

近年来,印度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基本上是受国内有关利益集团的压力,而出于保护某一产业的目的所作出的。利益集团对印度发起贸易摩擦决策的影响贯穿于贸易摩擦的整个过程,即在贸易摩擦的初始阶段、中间阶段和结束阶段的决策过程中,都充斥着利益集团间的竞争,不同阶段利益集团对印度政府压力的汇总和均衡,直接影响了印度发起贸易摩擦的整个决策过程。

我们以印度对中国丝绸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例,分析印度政府作出的反倾销决策的过程。本文分析设有五个假定条件:第一,假定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只有三种压力集团会做出反应:一是代表印度国内丝绸行业的压力集团(A集团);二是代表与对中国出口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利益的压力集团(B集团);三是其他与贸易摩擦无关的压力集团(C集团)。第二,假定各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有“搭便车”的动机。第三,基于印度公民加入利益集团的直接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假定印度公民总是会通过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制定出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政策。第四,假定印度的公民总数为I,每个利益集团的成员数为i。第五,假定印度作出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决策是以效用为衡量标准的[9],即反倾销调查对利益集团的效用为正,就会激励利益集团游说政府发起反倾销调查,效用越大,游说力度越大,反之,则反对发起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对利益集团成员个人效用影响的第一种情况是:反倾

销调查通过影响集团成员的收入间接影响利益集团成员的个人效用。此时的效用模型为:

img74

满足条件Yi=Y1(S),Yi(0)=Ei

img75

其中,img76img77是U1,Y1的一阶导数,img78img79是Ui,Yi的二阶导数,Y表示收入,E表示个人所拥有的最初禀赋(即收入),S是描述反倾销调查影响程度的变量。反倾销调查对效用的影响程度可以表示为:

img80>或<0(一阶偏导结果)  (2)

反倾销调查对利益集团成员个人效用影响的第二种情况是:不仅考虑反倾销调查通过收入对个人效用的间接影响,还考虑反倾销调查对个人效用的直接影响。此时的模型设定为:

Ui=Ui(Yi,S)(3)

而在这一模型中,反倾销调查对个人效用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img81

我们只讨论在第一种情况下,印度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反倾销决策的实现过程。

在印度对中国发起的绸缎反倾销案例中,代表印度国内丝绸行业的压力集团(A集团)的成员收入是随着贸易摩擦的持续而增加的,即img82>0,与出口有关的利益集团(B集团)的成员收入是随着贸易摩擦的持续而减少的,即img83<0,而与贸易摩擦无关的其他利益集团(C集团)的成员收入则假定不受贸易摩擦影响,即img84=0。对于A集团,由于贸易摩擦为其带来正的收益,该集团愿意为游说政府持续发起反倾销调查付出代价。这一代价用公式可以表述为:

img85

该公式类似于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曲线,ΣA表示将A集团所有成员效用的增加量加和,Ps1表示贸易摩擦单价,贸易摩擦使A集团所有成员效用增加的总和就是A集团愿意为贸易摩擦付出的代价。与此类似,对B集团,贸易摩擦会使其集团成员个人效用降低,为了减少贸易摩擦,B集团也愿意付出代价,即Ps2,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img86

此次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10],印度政府的决策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贸易摩擦最初阶段的决策(a点)。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丝绸业的大量出口损害了印度国内丝绸业的经济利益,代表其利益的利益集团开始以金钱等为媒介,向印度政府游说,要求其同意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在其压力下,印度政府在2005年4月18日开始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

第二阶段:贸易摩擦发展过程中的决策(从a点到c点)。随着印度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程度的加深,我们假定,反倾销并不仅停留在调查阶段,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实施绸缎反倾销,A集团的收益不断增加,根据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伴随收益的增加,A集团愿意为反倾销付出的代价会逐渐降低(见DA曲线)。与此同时,与对中国出口有密切联系的产业因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损失惨重,于是代表其利益的利益集团(B集团)开始“支付金钱”向印度政府游说取消反倾销,而且根据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递增规律,为反倾销的取消付出的代价,随着反倾销程度的加深也不断增大(见DB曲线),在这种情况下,印度政府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开始越来越多的考虑B集团的要求。在此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是:其一,贸易摩擦的初始点定在图1中的a点,是因为在a点DA=DB,此时印度政治市场达到出清状态(即均衡),Ps1=Ps2,使政治市场上整个决策过程从一个稳定的状态开始;其二,图1中曲线DB之所以在DA上方,主要是考虑到在反倾销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可能存在制度成本,即政府为反倾销调查的制定与反倾销的正式实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而,B集团必须先为政府承担这部分成本,才能使社会总收益不为负,也才可能说服政府同意改变反倾销政策,所以,DB通常都在DA的上方。

img87

图1 反倾销调查决策过程模拟示意图

然而,在实际的反倾销的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A和B对政府的影响曲线并不是完全与DA与DB重合,由于利益集团内部“搭便车”现象的存在,DA与DB的实际位置下移到了A曲线和B曲线所在的位置。对利益集团的内部成员而言,反倾销本质上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公共政策,这就使得利益集团内部总有部分成员不愿为反倾销付出代价,而希望“搭便车”,让集团的其他成员付出“金钱”,自己“坐享其成”。这使得利益集团为反倾销付出的“政府游说资金”减少,DA和DB曲线下移至A、B两曲线。在这里我们用EA、EB表示“搭便车”问题,当搭便车问题越严重时,EA、EB越大,一般而言,支持反倾销的利益集团的“搭便车”,程度要低于反对反倾销的利益集团[11],此时,公式(5)和(6)可以表述为(见图1):

Ps1=A(S,EA)A1<0,A11<0  (7)

Ps2=B(S,EB)B1>0,B11<0  (8)

A1、B1分别代表A函数与B函数的一阶导数,A11、B11分别代表A函数和B函数的二阶导数。

第三阶段:贸易摩擦均衡阶段的决策(c点)。随着反倾销时间的延长和程度的加深,A集团为反倾销的持续实施愿意付出的代价不断减小,B集团为取消反倾销的付出不断增加,于是,印度政府的反倾销政策导向开始从A集团向B集团偏移。在均衡点c,A集团与B集团为反倾销付出的代价相等,从而实现政治市场出清,即此时的反倾销政策对印度政府而言是最佳政策,能够满足A、B两集团的利益要求,印度政府将热衷于实行这一稳定的反倾销政策。

第四阶段:贸易摩擦结束阶段的决策。此时,主张取消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B集团为游说政府取消反倾销付出的代价开始高于A集团为反倾销付出的代价。政府决策开始发生根本转变,向B集团的利益要求靠拢,于是,一次完整的反倾销决策过程实现了。由此可以预测,只要中国政府与印度国内反对贸易摩擦的利益集团合作,共同游说印度政府取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或对中国实施的实际反倾销,那么极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甚至是在反倾销的调查阶段就可以解决中印贸易摩擦,减少中国因印度的反倾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探索解决中印贸易摩擦的现实之路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缓解与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间的中外贸易摩擦是当前我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在处理对外贸易摩擦问题时,主要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的,但这种争端解决机制需要经过申请、调查、仲裁等多个阶段,常常需要耗费很长一段时间和大量的经济成本才能真正解决一项反倾销案件,而且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率也相当低。随着近年来,我国开始进入对外贸易摩擦的高发期,仅仅依靠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显然无法满足中国解决对外贸易摩擦的需要,因此必须找到更多、更好、更有效的解决中外贸易摩擦,尤其是中印贸易摩擦的现实之路。

(一)积极向印度宣传我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共同发展”的对外政策,消除印度对我国长期存在的误解

消除目前在国际上特别是在印度国内流行的“中国威胁论”的不利影响,是当前解决中印贸易摩擦问题的前提。我国要向印度积极宣传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处理中国与周边国家经济关系的“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以加强睦邻友好和加强区域合作为两大工作方向,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向新的水平,并通过不断扩大对印度的进口和加快我国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我国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将对印度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是有所帮助的,而不会造成伤害和压力,从而为缓解中印贸易摩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扩大内需,保持对印出口的平稳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形成了一种外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70%。在一系列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对外出口增长迅速,连续20多年保持比中国GDP增长高出一倍的增速。而出口的快速增长也同时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引起发达国家生产企业的“市场恐慌”,而且也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对印度而言,2005年1~8月,印度对中国出口增长率仅为28.3%,同期中国对印度出口的增长率却高达58.7%,这给印度国内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要降低中国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消除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恐惧心理。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尤其是要把经济结构向个人消费倾斜,通过增加个人消费,弥补出口减少对生产需求和中国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经济的依赖

目前,中印两国间相互贸易的绝对额相对美欧等发达国家而言还比较低,2004年印度对中国出口仅为76.8亿美元,印度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相当低。正因如此,印度对中国频繁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以及中国对印度的相应报复措施,对印度的经济影响并不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印度更加肆无忌惮的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而从另一方面讲,中印经济交往的发展潜力还非常大,两国都具有巨大的消费者市场,如果印度对中国持续实施反倾销,而中国也因此减少与印度的经贸往来,那么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十分不利。此时,通过鼓励更多有能力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印度进行直接投资,替代和补偿中国同类产品对印度的出口减少,不仅能降低中国出口产品对印度国内产业的直接冲击,减轻印度对中国出口增加产生的“市场恐慌”,而且能尽可能地使中国企业避开印度的贸易壁垒,增强印度对中国经济的依赖,最终使印度不得不重视和改善与中国的经贸关系。

(四)借鉴历史经验,通过中印民间商事调解解决贸易纠纷

商事调解最早起源于中国,它是目前与诉讼、仲裁相并列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中立第三方的支持和协助,使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通,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最好、最快的解决纠纷。目前,商事调解因其特有的独立公正、灵活高效、经济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中美贸易摩擦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方式在解决中印贸易摩擦时,由于缺乏相关的调解机构和联合调解的合作协议而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这一手段的调解作用,建立中印两国高层调解机构,聘请权威的和有影响力的法律与经济专家,担任调解中间人,尽量在较短时间内以较小的花费解决中外贸易争端。目前,可以通过中印两国间的两大主要贸易促进组织——印度商会和工业协会联合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组成中间调解机构,对中印双方的贸易摩擦进行商事调解。

(五)重视政治影响对贸易摩擦的解决,游说和公关印度国内利益集团,争取自身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以印度为代表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工会和行业组织的力量都比较强大,它们不仅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且通过组成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压力,影响其对外贸易政策。近年来,印度对中国化工产业、纺织品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都是在印度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作出的最终决策。从当前各国政府实施反倾销政策的情况看,政府在反倾销调查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其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完全可能改变政府调查的最终结果。因而在印度对中国反倾销的申诉、立诉和裁决的阶段,中国政府、行业或企业应与印度国内反对实施反倾销的利益集团联合起来组建一个统一战线,共同对印度国内决策机构,进行游说和公关,降低反倾销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六)发挥政府作用,制定有效政策鼓励国内企业更多地对印度反倾销应诉

中国企业对印度的反倾销应诉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中印双方企业间的贸易额一般较小,且由于印度国内法律和制度不透明,导致中国企业应诉成本常常较高。虽然,这种不应诉给中国企业造成的绝对损失一般较低,但其产生的“蝴蝶效应”却很强,使其他发展中国家与中国间的贸易摩擦迅速增加,而这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的重要阻碍之一。因此,中国政府必须适当介入,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更多中国企业对印度的反倾销应诉。具体可以采取对应诉企业实施应诉补贴和奖励的方法,由中国政府出资对应诉企业尤其是应诉成功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应诉成本补贴,或对应诉企业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激励更多企业应诉,从而有效抵制印度频繁对中国的反倾销,降低其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七)发挥中国行业协会的整体作用,由行业协会代替政府与印度进行谈判,通过民间谈判减少印度对中国的反倾销

目前,中国工商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已经有362个,基本覆盖了工商领域的各个门类。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由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民间色彩淡薄,行政色彩浓烈,并且国内的行业组织力量还相当薄弱,因而在中印发生贸易摩擦后,通常是由中国政府(主要是中国商务部组织应诉和调解)率领国内企业与印度进行谈判解决贸易摩擦,这使得中印贸易摩擦问题常常表现出复杂的政治化的倾向,不能被视为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对待,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因此,中国必须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改革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组织作用,并尽可能提供人力、财力、技术上的支持,最终由行业协会代替政府组织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

(八)建立出口协调机制,改变过去“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错误做法

当前,改善我国与印度等国的贸易关系,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建立出口协调机制,合理调节中国对印出口。由于我国与印度经济结构类似,对印出口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种出口模式不仅使我国的出口贸易条件恶化,经济效益降低,而且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直接冲击了印度国内的支柱产业,如纺织业,不利于中印贸易关系的改善。因此,对中国而言,必须适时调整自己的出口贸易结构。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变过去“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错误做法,通过建立出口过程中的价格协调机制、出口产品的种类协调机制以及出口产品的规模协调机制,规范中国企业的出口行为,及时协调不同企业的出口,防止恶性竞争,为中国出口规模的有序扩大和出口结构的不断升级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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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张锐.发展中国家纷纷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背后.[2005-09-12].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

[2]资料来源: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统计.[2005-07-14].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

[3]资料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代表团在印度就绸缎反倾销案进行全方位磋商.[2005-07-29].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

[4]资料来源:谌莉.中印经贸:互惠互利,共赢共进.中国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文章.

[5]资料来源:中国入世三年遭遇反倾销调查一百三十七起.光明日报,[2004-12-13].http://www.gog.com.cn.

[6]资料来源:我国贸易摩擦升至宏观层面.[2005-11-22].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

[7]魏浩,张二震.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经贸摩擦及其影响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5(10):30.

[8]魏浩,张二震.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经贸摩擦及其影响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5(10):30.

[9]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主要用来描述人们对某一事物或问题的满意程度。

[10]本文假定最后印度政府会作出决策正式对中国绸缎业实施反倾销。实际上如果反倾销只停留在调查阶段,利益集团对反倾销调查决策的影响与本文描述的完整过程也是大致类似的。

[11]因为只有这样,前者集聚的政治力量才可能大于后者,使政府开始实施反倾销调查。而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也解释了图1中DA曲线下降距离小于DB曲线下降距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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