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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发展分析

时间:2022-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发展分析对于图书市场来讲,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出版大国。如果再不加快中国对外图书与版权贸易的发展,就很可能使我们丧失在世界的话语权。从此,版权贸易有了法律依据,我国出版业的版权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改变我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生存现状,提高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力,已经作为我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必须解决的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一、中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发展分析

对于图书市场来讲,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出版大国。截至2006年7月,我国每年出书近22万种,其中新书13万种,市场可供应的图书已达40多万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出版大国。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出版业虽然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总体实力不强,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出版水平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突出地反映在我国的出版物还不能站在世界前沿反映人类的创新成果。

(一)我国图书与版权贸易的现状分析

衡量一个国家图书与版权贸易的水平如何,不仅要看这个国家的出版规模,更要看这个国家能否出版并贡献给全世界一大批反映推进社会进步过程中的思想创新、科学发现的重要出版物来推动社会进步。我们之所以称出版产业是内容产业,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有这样一个现象,一些反映我国创新成果的图书不是出自国内出版社自己之手,而是国外出版公司出版的,然后又以非常高的价格输出给国内出版社出版。如果再不加快中国对外图书与版权贸易的发展,就很可能使我们丧失在世界的话语权

美国现在每年只有近7万种出版物,而中国则达到了20万种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出版业强大。相反,在这个以质量而非数量取胜的行业里,中国出版业在许多方面面临着相当大的考验。比如,出版的新书总数继续增长,但销售册数下降,库存居高不下。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图书总库存码洋已达500亿元,形势非常严峻。

据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和《中国计算机报》联合发布的“2006互联网时代的读者阅读调查报告”统计,有六成读者是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获取图书的。而对于网络化将要引发的图书与版权市场革命,我国的出版发行机构必须加快变革,紧跟发展。例如“Google出版商(Google Print Publisher)”项目和“Google图书馆(Google Print Library)”项目以及亚马逊公司的“亚马逊页面(Amazon Pages)”和“亚马逊升级(Amazon Upgrade)”项目就值得我们深思。尤其是“亚马逊页面”服务,颠覆了人们以往购书必须买整本的方式,“化整为零”,使消费者能够购买自己选择的页面或章节的网络版图书。例如,学生只需买自己所需要阅读的章节,工具类图书的使用者也可以只购买书中与解决问题有关的部分。而“亚马逊升级”服务则可以让消费者将所购买的实体书“升级”为“实体书+网络版”的套餐。例如一本定价约20美元的书,只需再加1.99美元,消费者就能获得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网上阅读的网络版。

我国出版社虽然还没能像Google和亚马逊一样做网络化图书市场的先驱,但面对互联网引发的读者阅读方式的转型,也已经调整了自己的定位。截至2006年5月,全国已有400多家出版社开展了网络出版。复旦大学出版社已累计出版电子书超过3000种,并积极探索电子书的多种应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网络将电子样书发送给订购客户群的出版社。北京出版集团2005年出版电子书750种,并于当年实现了同步出版。电子书(e-book)是网络时代的新生物,是基于网络技术的一种全新的出版和阅读方式,是出版业的发展方向。在未来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内,它将与纸质图书共存,甚至有可能成为阅读的最主要渠道。

(二)我国图书与版权贸易的发展环境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发展较快,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不仅建立起了一套结构相对完备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和版权保护执法组织机构体系,而且在版权贸易实践中涌现出了诸如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等一批对外版权贸易实力较强的出版企业。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对外版权贸易的版权保护立法、执法和经营方面,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比较大,与WTO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还比较大。诸如:我国版权保护法律文本相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版权司法与行政管理透明度与效力不高,对外版权贸易逆差较大、版权贸易效益普遍低下、涉外版权代理不力以及国内外市场信息不够通畅等等。对此,我们只有正视差距,并从对外版权贸易的宏观环境与微观操作能力提高两个层面积极探讨相应的发展对策,才可能使我国的对外版权贸易在新世纪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与繁荣。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年10月15日和30日,我国相继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从此,版权贸易有了法律依据,我国出版业的版权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0月25日,全国性反盗版组织——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在京宣告成立。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的成立,显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入WTO后坚决履行承诺的决心。近年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市相继建立了反盗版组织。

如何改变我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生存现状,提高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力,已经作为我国图书与版权贸易必须解决的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业内有识之士指出,随着出版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众多出版社更愿意集中社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出版产业,而把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同时,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将目光投向海外,引进海外优秀的出版物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此情况下,版权代理机构可利用人才专、信息快、经验多、联系广等优势,为出版社提供专业、优质的代理服务。作为版权代理机构来讲,更重要的是加强人才建设,拓展业务范围,开拓电脑软件、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的版权代理市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业内人士还提出大胆构想:改造现有的版权代理公司,无论国有还是私营,统一进行重组更新,转变机构职能,培养、广招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有一定规模,具备全方位代理能力的版权代理公司。

我国已成立规模化的版权代理公司,全方位代理版权业务。在版权贸易的法律服务中,我国承诺:允许外商、外国法律事务所在华成立代表处,从事赢利性活动。商标和专利的代理已纳入司法部律师的代理活动中,中国只保留版权贸易行政审批权,即成立涉外版权贸易机构要进行行政审批,但各出版单位都可从事版权贸易项目,包括外国代理机构。

目前,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与设立的版权代理机构由于代理范围狭窄、人才匮乏、经济效益差,加之国外机构的介入和国内出版社版权部门参与竞争等原因,使其危机重重,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目前28家版权代理机构均属国有体制,经营范围狭窄,其中23家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狭窄,只代理图书版权。除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等几家成立较早的版权代理机构外,其余多数仅向作品使用者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和图书代理等基础服务,能够提供诉讼代理、调处版权纠纷的很少。而这些版权代理机构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容乐观。据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版权代理机构处于亏损境地,有的甚至已名存实亡,只有个别几家收入和支出刚刚可以持平,少数几家保持微利。

加入WTO的现实,无疑使我国参与版权贸易的局面有所改观,但也增加了人们对这些版权代理机构未来的担忧。一些有条件的国外代理机构、出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纷纷抢滩中国,设立代表处。尽管国家版权局至今未批准任何国外机构从事涉外版权代理业务,但这些机构仍以咨询、策划等方式从事国际版权代理。一些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版权代理个体户,包括一些熟悉海外出版情况的文化公司和“海归派”对此也有涉足;国内一些有实力的出版社纷纷专门设立版权部、对外合作部或国际合作部,收集整理选题信息、洽谈签约、办理合同登记、制作销售报告、收汇等,令本已面临生存危机的国内版权代理机构雪上加霜。

从图8-1和图8-2可以看出,2005年中国内地共引进图书版权9382种,输出1434种,版权贸易绝对数字增长很快,但引进与输出严重失衡,出现贸易逆差。由中国内地输出到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图书品种较多,到海外,尤其是输出到欧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图书很少。我国内地版权贸易的主要对象有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及东亚地区。东亚地区占版权输出的70%,其中香港、台湾地区占多数。这说明,中国图书对欧美国家的影响极小。版权贸易的主要图书种类有文学、艺术、科普、少儿、自然科学、医学、教育类等。版权贸易做得较好的地区有北京、江苏、上海、广西、吉林、陕西、广东、浙江等,北京地区版权贸易量占全国的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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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2005年中国内地图书版权引进情况(单位: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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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2005年中国内地图书版权输出情况(单位: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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