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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图书实物与版权贸易概念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图书实物与版权贸易概念国际图书贸易是指各国对外图书贸易的资本总和。国际图书贸易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图书实物贸易与图书版权贸易。图书版权贸易,主要是指在版权许可或者版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

一、国际图书实物与版权贸易概念

国际图书贸易是指各国对外图书贸易的资本总和。国际图书贸易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图书实物贸易与图书版权贸易。

国际图书实物贸易是图书实物的有形贸易,即图书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图书进口和图书出口。图书进口是指一国或地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购进图书商品,以满足国内读者生产、科研、教育和文化需要的全部贸易活动。图书出口是指一国或地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出本国(本地区)编著或者翻译出版的图书产品的全部贸易活动。

图书版权贸易,主要是指在版权许可或者版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也是无形财产贸易。

图书版权贸易包括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两个方面。版权引进是指一国或者地区的版权受理者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与另一国的版权所有者或者合法代理人磋商,获得相应的图书的版权使用权的交易行为。版权输出是指一个国家的版权所有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按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版权中的经济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国家的版权受让者或许可另一个国家的版权使用者使用的交易行为。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对作品而言是一种使用作品的方式,或者说是对作品的一种使用权利。它的前提一是使用要经许可,二是使用要支付报酬。这样就形成了版权贸易的核心。版权贸易既是一种贸易活动,又是实施版权保护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正常贸易的方式对所涉及的有关版权权利给予保护,同时通过版权保护又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依照我国《著作权法(1)第十条第五款及该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概括起来有以下种类: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图书实物贸易与版权贸易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此外,欧美等国的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还规定了同文种地区版权、图书俱乐部授权、平装本版权等,这些和上述权利一起都可以作为版权贸易的客体内容进入版权贸易。

(1)所有权是否转移:图书实物交易一旦发生则所有权转移,即图书的使用、支配和处置权利全部转移,供方失去所有权;而版权贸易的主体(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不会因为作品载体的转移而发生转移。如某作家将其创作的小说授权给某出版社出版,读者购买了该书,拥有了该书的所有权。随着载体的转移,该载体所涉及的物权也随之发生转移。但被授权的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人仍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可以向第三方再许可。

(2)贸易主客体:实物贸易的主体从数量上来说,有多少个载体,就可能有多少个物权人。仅从物权使用时间看,只要载体(图书)存在,进行物权交易的权利就存在。版权贸易的主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都可以作为版权贸易的主体从事版权贸易活动。著作权人在同一时间里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合著者),其行使贸易权利的时间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欧美一些国家目前已增加到70年)。而作品的使用者,即贸易的受让方,目前主要是图书出版者、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广告制作商、信息网络传播者(网站)等。图书实物贸易客体是记录知识信息的载体,即有形的图书;而图书版权贸易客体则是版权贸易的客体,是指版权中的财产权利(也称经济权利)。

(3)交易价格:图书实物贸易以静态的价值为基础,价格由价值加利润再加其他相关费用构成;而图书版权贸易的价格是以动态的版权作品销售额为基础,价格(即版税)是版权作品销售额与一定比例(通常为6%~10%)的乘积。

(4)交易履行:图书实物贸易在买卖双方一次性交割完毕之际即是合同履行完成之时;而对版权贸易而言,合同的签订只是交易行为的第一步,版权受理方按版权合同要求出版并发行作品,在销售过程中要如实地将销售情况告知版权授予方,并支付版税。

(5)报关与非报关:图书实物贸易需要报关手续;版权贸易则不需要。

(6)贸易统计:图书实物进出口贸易会对图书的种次、数量和金额等进行统计。由于价格因素,种次顺差,金额可能是逆差。图书版权贸易则是对输出品种、引进品种和输出引进比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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