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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与贸易救济问题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贸易摩擦与贸易救济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尤其是最近两年,中国同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急剧增加,贸易摩擦及其救济问题历来是WTO法研究的重中之重,本次年会也不例外。(一)贸易争端中的反倾销问题在WTO国际贸易体制中,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反倾销则是一种有效地抵制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合法措施。

五、贸易摩擦与贸易救济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尤其是最近两年,中国同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急剧增加,贸易摩擦及其救济问题历来是WTO法研究的重中之重,本次年会也不例外。学者们主要探讨了反倾销反补贴的最新发展。

(一)贸易争端中的反倾销问题

在WTO国际贸易体制中,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反倾销则是一种有效地抵制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合法措施。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因此,贸易争端中的反倾销制度研究在我国有着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因果关系标准分为主要原因标准、首要原因标准、重要原因标准、原因之一标准四种。无论是国际反倾销规则还是各国立法对这个问题都存在反复和分歧,因而也是WTO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各国争议较为激烈的一个议题,标准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各成员的反倾销政策和利益,以及各成员在谈判中的妥协。有学者结合我国法律和实践,指出我国宜采用实质性标准。[30]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调查的启动、初裁、终裁和复审程序基本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WTO《反倾销协定》的要求,具有相当的合法性。不过,以WTO《反倾销协定》为参照标准,在透明度要求和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我国反倾销实践仍需改进。[31]另有学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建议,包括提高立法层次,完善配套法规,在实体方面,具体完善涉及倾销的界定、损害的界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规则;在程序方面,具体完善包括反倾销调查、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司法审查的规则。[32]

(二)贸易争端中的反补贴问题

有学者分析了中美之间的反补贴争端,认为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结果的正式发布,标志着美国政府已经实行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反补贴争端已成为美国实施对中国贸易保护的新的内容和形式。[33]另有学者则分析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法律依据,认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是1986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判例,而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一系列“二反合并”调查充分证明其已经推翻自身在判例法中的立场,由此引起了中美两国对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法律依据的极大关注。还有学者认为,由于美国宪政体制下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制定、执行与审查及相互制衡,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必须面临三个选择:一是商务部承认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或作为“市场导向”的个别产业之市场经济地位;二是商务部行使自由裁量权,推翻判例法中的立场;三是国会通过贸易立法授权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NME)国家适用反补贴法。无论是承认中国的个别市场经济地位还是通过国会立法转化《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美国商务部都将面临重大挑战。[34]

2006年,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最先提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构成一项中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有效补贴”问题,该言论引起了美国许多制造业协会的共鸣,后者不断游说美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升值压力。有学者认为,美国部分议员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有关将汇率被低估作为反补贴税征收对象的立法,实现政治目标。汇率被低估是否属于一种“问题补贴”?人民币汇率是否属于“货币操纵”?美国反补贴法律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这三个问题表明将汇率低估作为反补贴对象是对现行法律的挑战;不能忽视汇率低估成为美国反补贴调查对象的可能性,中国应认真研究应对之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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