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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创作取得著作权,  辅助工作不算数;  事实行为无能力,  三岁小孩也可享;

没有相反之证明,  署名之人是作者;  继承两赠或受让,  仅仅限于财产权;

无国籍人外国人,  协议条约享权利;  中国境内首出版,  境外首版三十天;

未签协议参条约,  首次成员国出版;  或者两国同出版,  都受著作权保护;

已有作品可演绎,  改编翻译注整理;  演绎具有创造性,  著作权归演绎者;

合作作品多人创,  共同合意和行为;  合作作者共享有,  协商一致来行使;

协商不成无理由,  不得阻止行权利;  转让权利要除外,  所得收益要分配;

合作著作可分割,  单独享有著作权;  分割行使有限制,  不得侵犯整体权;

汇编作品是片段,  选择编排独创性;  著作权归汇编人,  不得侵犯原作品;

影视作品归制片,  五类主体署名权;  剧本音乐可单用,  作者单独著作权;

职务作品分三类,  具体归属各不同;  单位主持担责任,  单位完整著作权;

一般职务之作品,  完成任务而创作;  单位条件未利用,  著作权利归作者;

法人组织优先用,  非经同意不授权;  单位同意他人用,  报酬比例要分配;

主要利用单位物,  并由单位担责任;  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利归单位;

委托作品著作权,  接受委托而创作;  著作权利合同定,  未定属于受托人;

委托之人范围内,  免费使用该作品;  两种作品较特殊,  委托作品不属于;

报告讲话本人享,  自传作品从约定;  约定不明归本人,  执笔之人有报酬;

原件所有权转移,  著作权并不转移;  所有权人展览权,  其他权利归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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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取得著作权,辅助工作不算数;事实行为无能力,三岁小孩也可享;

没有相反之证明,署名之人是作者;继承两赠或受让,仅仅限于财产权;

【要点解说】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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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人外国人,协议条约享权利;中国境内首出版,境外首版三十天;

未签协议参条约,首次成员国出版;或者两国同出版,都受著作权保护;

【要点解说】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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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作品可演绎,改编翻译注整理;演绎具有创造性,著作权归演绎者;

【要点解说】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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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多人创,共同合意和行为;合作作者共享有,协商一致来行使;

协商不成无理由,不得阻止行权利;转让权利要除外,所得收益要分配;

合作著作可分割,单独享有著作权;分割行使有限制,不得侵犯整体权;

【要点解说】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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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是片段,选择编排独创性;著作权归汇编人,不得侵犯原作品;

【要点解说】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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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归制片,五类主体署名权;剧本音乐可单用,作者单独著作权;

【要点解说】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是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需要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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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分三类,具体归属各不同;单位主持担责任,单位完整著作权;

一般职务之作品,完成任务而创作;单位条件未利用,著作权利归作者;

法人组织优先用,非经同意不授权;单位同意他人用,报酬比例要分配;

主要利用单位物,并由单位担责任;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利归单位;

【要点解说】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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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著作权,接受委托而创作;著作权利合同定,未定属于受托人;

委托之人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两种作品较特殊,委托作品不属于;

报告讲话本人享,自传作品从约定;约定不明归本人,执笔之人有报酬;

【要点解说】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须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有自己特定的规则:一是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二是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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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所有权转移,著作权并不转移;所有权人展览权,其他权利归作者。

【要点解说】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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