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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电视剧作品的创作会涉及到制片者、导演、编剧、演员、其他工种等各种主体的创作和劳动活动。《著作权法》将电视剧的整体著作权的享有人规定为制片者。出品人通常是指影视拍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出品人就是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制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这类“制片人”是投资电视剧制作的人。

一、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作品的创作会涉及到制片者、导演、编剧、演员、其他工种等各种主体的创作和劳动活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可见,电视剧领域有关权利的归属问题,有三种情况:第一,整部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第二,参加创作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第三,电视剧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而制片者对此不得干涉。

《著作权法》将电视剧的整体著作权的享有人规定为制片者。与“制片者”相关联的,在实践当中,还有一些具有类似称呼的其他主体,如制片人、出品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等。

出品人通常是指影视拍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在广电总局曾经发布的《电视剧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出品人”系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经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此,出品人就是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制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制片人在不同的场合,所指会有很大不同,大致有以下3种类型:

(1)投资者。这类“制片人”是投资电视剧制作的人。实际上,就是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

(2)摄制制片人。这类人员是指在一个剧组中,对于剧组拍摄剧目的经费使用负责、对电视剧的制作质量负责的角色。这种制片人相当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制片主任。

(3)执行制片人。这类人员是对一个剧目全面负责决策的角色。包括前期剧本的选择、资金筹集、作品的摄制和发行,从艺术质量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投资者负责。这一职务就相当于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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