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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对多边贸易法律规则生成的影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贸易理论对多边贸易法律规则生成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则是国际贸易理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基于国际贸易理论,国内和国际社会都可能制定相应的贸易法律和贸易政策。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和贸易政策的基本性质,都是对自由贸易的干预。

一、国际贸易理论对多边贸易法律规则生成的影响

从一定程度上说,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则是国际贸易理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国际贸易理论界向来以传统的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占主流地位。(3)这两种论说,都在假设完全竞争的前提下,提倡国家间的自由贸易,提倡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反对国家采用关税进口配额等政策措施保护或限制贸易。根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可以使一国的资本和劳动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从而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每个国家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以提高全世界的福利。但是,“该理论建立在一个简单的国际贸易模型上,即只有两个国家、两种贸易产品和对两种产品的一种投入,(主要指劳动)”,(4)“是一种纯粹的理想化的国际贸易的抽象模型”。(5)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各国应该出口那些使用本国密集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使用本国非密集要素的产品,大量的国际贸易应该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贸易的发展格局使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遇到了难题,于是,又相继出现了“需求偏好相似理论”、“产品生产周期理论”。这些理论,也同样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问题予以说明,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战”以后,国际贸易的基础转移到以资本和技术等为基础的“零部件”的贸易上来,(6)许多国家不仅出口工业产品,也大量进口相似的工业品,传统贸易模式的改变促成了“行业内贸易”,由此出现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贸易格局。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一些经济学者通过对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贸易格局及其成因等的分析和论述,提出了战略贸易政策理论模型,开拓了贸易理论研究的新领域。20世纪80~90年代期间,美国的麦克尔·伯特在其著作《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论”,深化了对要素竞争优势的认识,充分反映了竞争的丰富内涵,强调国家在决定国际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类主张虽然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理论,但的确为当时风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辩护理由。上述理论,经过后人的具体分析和论述,演变成流行于贸易实践当中的“保护幼稚工业论”、“改善贸易条件论”、“保护就业论”、“保护公平竞争论”、“保障社会公平论”、“国家安全论”等。(7)

国际贸易是一种“有进有出”的双边或者多边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既会给国家带来利益,也会给国家造成利益损失或者损害。基于国际贸易理论,国内和国际社会都可能制定相应的贸易法律和贸易政策。但由于国际贸易是一种国家间的经济行为,为了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还需要通过谈判,制定相应的国际贸易政策和法律,规范国际市场,促进国际贸易的流通,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货物贸易规则到服务贸易规则再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措施,其中的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受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理论影响的特质。关于货物贸易,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内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国际贸易理论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比如反倾销规则中的保护幼稚工业问题、安全例外规则中的保护国家安全问题等。

国家对外贸易法律和贸易政策的基本性质,都是对自由贸易的干预。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今天,由于存在着以主权国家为主轴的国际社会的现实,作为国际贸易理论法律表现形式的多边贸易规则,在平衡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和有序进行、保障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和作用。

从实践上看,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则都必须依托于多边贸易体制,通过有组织的、系统的和渐进的贸易自由化,以促进各国经济的增长。《关贸总协定》不断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国际贸易理论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下,乌拉圭回合对《关贸总协定》的全面修订,并就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议题展开的谈判,不仅涉及多边贸易领域,而且扩展到多边经济合作领域,从而完善和健全了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框架。WTO的成立,为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地、可预测地和自由地进行,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WTO的运作体现了多边贸易合作的“规则导向”方法,其核心不是贸易的结果,而是贸易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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