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

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2-04-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李 丽摘 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对全球经济贸易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共同作用,构成了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

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1)

李 丽

摘 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对全球经济贸易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WTO已经将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并在贸易与环境谈判、农业谈判和非农谈判中都有涉及。越来越多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也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作为一项内容纳入进来。此外,国际社会和民间机构也在通过一些倡议和标准来进一步推动全球低碳贸易规则的形成。这些共同作用,构成了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我国应了解低碳规则竞争现状,积极参与多边、双边及国际社会非官方的规则制定,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规则条件。

关键词:低碳经济 国际贸易 规则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使二氧化碳减排成为影响国际社会和各国经济决策的重要因素,尽管气候变化谈判争论很大且进展缓慢,但以低能源消耗、低二氧化碳排放为主要特征的低碳经济已经应运而生,并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做法来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碳减排,但更重要的是争取在新一轮全球产业竞争中获得优势,而这种竞争除了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层面的竞争外,更多的是规则的竞争。与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包括WTO多边贸易规则、区域和双边贸易规则、各国单边贸易规则以及国际社会和民间实际操作层面贸易规则的变化,都将对全球经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由于本文更加关注国际层面的贸易规则,因此对于各国单边的贸易规则不作论述。本文将整理WTO对于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看法并梳理WTO内部关于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相关议题,分析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对WTO规则及区域和双边贸易规则的影响,结合国际社会和民间层面贸易规则的变化,研究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探讨在此情形下我国的对策建议。

一、WTO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看法

多哈回合自2001年启动以来至今已有十多年,这十多年的谈判过程见证了《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和全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进程;同时全球气候大会上谈判各方的观点、争论的焦点及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影响着WTO对待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态度,影响着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

(一)WTO对于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看法

2009年6月26日,WTO与UNEP共同发表的《贸易和气候变化》报告中分析了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指出自由贸易将以各种方式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并产生积极影响,反过来气候变化会影响到国际贸易流转的数量和模式,可能改变某些具有相对优势国家的贸易地位,并导致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从客观条件看,气候变化增加了国际贸易所依赖的供应、运输和销售链条的脆弱性,而这些易受损害的脆弱性又反过来增加了国际贸易的成本。对于当前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所制定的政策法规等问题,报告认为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国家政策,已经从传统的管理手段转为经济激励和财政措施的综合应用,各国错综复杂的国内政策措施有可能对国际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影响。

WTO在其官方网站中明确表示: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不得不应对的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大的挑战;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应当完全与国际社会关于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的期望相协调;气候变化问题超越国界,不仅需要国家层面也需要国际层面的解决方案。WTO的工作目标除了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之外,还包括提高全球生活标准、实现世界资源的最优使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环境等。

WTO认为,虽然目前气候变化问题还不是WTO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也没有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WTO规则,但各国气候变化政策和做法以各种方式与国际贸易相互关联,因此,WTO与气候变化问题也是相关的。贸易开放促进了世界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帮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高生活水平并改善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各国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可能改变竞争条件从而影响国际贸易,也可能涉及WTO规则符合性问题,需要WTO规则予以检验。除了规章措施外,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倡议被政府采纳后可能也涉及一些价格相关的措施(如税收和关税),和一些市场机制相关的措施(如补贴等)。由于这些做法与贸易相关,因此会涉及WTO规则和程序。WTO认为各国在设计气候变化规划,寻求国际合作时,应当考虑这些措施的潜在贸易影响,及相关的成员国在WTO规则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WTO规则也可以帮助确保这些措施是可预期的、透明的和公平实施的。比如WTO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规则,包括GATT第20条、生产加工方法(PPM)问题以及对相似产品的定义等,都可以用来检验气候变化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

WTO列出了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相关的一些规则,包括:关税问题和边境措施,严禁成员方征收高于WTO规定的关税水平;禁止边境配额;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补贴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不得比达到法定目标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更加严格,技术法规和标准必须尊重非歧视原则,并且如果有国际标准要基于国际标准制定);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纪律规则,包括诸如最惠国待遇的一般义务和单个成员在所参加的部门作出特定承诺后所承担的延伸的义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则,这些规则与开发和转移环境友好技术和专有技术相关。

必须注明的是,WTO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态度并不代表WTO成员方的态度,只是表明秘书处对待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看法。WTO如果要对该领域制定新的规则,仍要根据成员国的意见来定。

(二)WTO框架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

目前,WTO框架内已经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在WTO的常规工作之中出现,主要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中讨论。

TBT委员会主要讨论的是政府采取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法规及标签要求等,监管各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否对贸易和规则的协调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要求成员国通报可能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法规的相关信息,包括那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规定和标签要求。TBT委员会监督气候变化措施在实现其保护环境的立法目标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并鼓励这些措施之间能够相互协调。近年来,大量针对能源效率和排放控制的产品标准和标签要求被通报到WTO。目前TBT委员会所讨论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产品要求,包括汽车燃油的经济标准、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消费产品的能源效率规划、柴油机车的排放限值等。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工作规划涵盖了贸易和环境交叉的主要问题,还有一些与气候变化间接相关的问题也在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中讨论过,比如消除能源和森林部门的贸易限制度对环境的影响,能源效率标签对市场准入的影响等。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发挥孵化器的作用,支持贸易与环境日程的发展,成员方要想进一步加大气候变化与贸易之间联系也需要通过这扇大门来是实现。

二、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对多哈回合谈判的影响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对多哈回合谈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多哈回合谈判中有多个议题与气候变化相关,包括贸易与环境谈判、农业谈判和非农市场准入谈判。此外,服务贸易谈判、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等也都与低碳经济相关,本文暂不对这些进行分析。

(一)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

在诸多议题中,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影响关系最大,使得气候友好产品成为贸易与环境谈判中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产品清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使得贸易与环境谈判的重要性提高。

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WTO贸易与环境谈判中,一些组织和专家提出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清单并将其纳入到WTO环境产品和服务清单之中,以期消除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他们认为,将低碳产品和服务纳入到环境产品和服务清单可以实现三赢的局面,一方面消除贸易壁垒首先可以实现贸易利益;第二是低碳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有利于实现发展的利益;第三个是可以帮助实现环境利益,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可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对空气质量、水、土壤和自然资源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低碳产品和服务中包含着低碳技术,这些技术会随着产品而得到扩散,并激发该领域的竞争,激励创新,这对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是有帮助的。

从产品和服务清单看,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更多低碳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到环境产品和服务清单中。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曾经识别出一些有助于应对气候挑战的减缓和适用技术,其中有一些已经在多哈回合谈判的清单中,包括风能和水能涡轮机、太阳能热水器、沼气装置及废弃场收集甲烷的装置。2007年4月,一份有153项环境产品的清单被提交到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例会上,由于这份清单的提出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因此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2)世界银行从这153项产品中选出43项气候友好的产品。2007年12月,欧盟和美国联合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包括这43项环境产品的清单,希望WTO谈判能够给予这些气候友好的产品和服务优先考虑。这些气候友好的产品构成了环境产品的近三分之一。

在环境服务谈判方面,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使得原来在服务贸易谈判中被列为“其他”的一些环境服务受到重视,如“尾气清理”和“自然和风景区保护服务”等直接与气候变化减缓措施相关的服务。近年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此类服务随着环保法规要求的增加而不断扩展,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不错。

(二)农业谈判

对于农业谈判而言,农业的固碳效应将成为农业谈判中非贸易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国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在农业方面所采取的必要补贴和扶持,可能成为各国拒绝减少农业补贴的理由,从而影响农业谈判的结果。此外,低碳经济的发展促使生物燃料得到快速发展,使得生物燃料成为很多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选择。巴西生物乙醇的发展,使其成为主要出口者。2000年以来,20个WTO成员向TBT委员会通报了37项生物燃料措施。生物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一直以来被当做农产品对待,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决定将生物柴油列入化工及相关产品之列,而生物乙醇仍然作为农产品食品类别。这样,农产品谈判和非农谈判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生物燃料的市场准入情况。(3)此外,生物燃料作为新能源位列农业谈判范畴内,会存在农业补贴范围扩大的问题,也会对农业谈判产生影响。

(三)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

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除了涉及非农产品的关税问题,也包括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问题。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非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因素,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制定了很多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些措施又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因此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低碳领域的TBT也将成为一个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

三、低碳经济发展对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影响

低碳经济除了对多边贸易谈判产生影响外,还对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产生了影响。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在农业和非农问题谈判上困难重重,进程缓慢,一些WTO成员将贸易自由化转向区域性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贸易协定,并且将当前经济中新出现的一些问题、WTO没有涉及或者涉及不深的问题,如劳工、环境等纳入进来,这其中就包括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如东盟和韩国2005年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就提出“成员方承诺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寻求环境技术和政策的合作,如在压缩天然气技术和政策方面”。而日本与墨西哥签署的加强经济伙伴关系的协议(2004年)中特别提到“促进能力建设和机构建设来繁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可以通过研讨会、专家信件和其他方式来鼓励CDM项目;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和推广”。这是在贸易协定中明确提出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典型例子。

WTO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也会影响到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内容,因为WTO讨论的内容有可能在未来成为国际规则的组成部分。有些希望将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纳入贸易规则特别是WTO框架之中的国家,一旦在WTO不能达到目的,就会选择一个相对容易的途径来实现与贸易的挂钩。区域性贸易协定由于参与的国家少,相对容易达成一致,通过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逐步达成共识,形成共同意见团体,将有助于这些国家增强在多边谈判中的力量。另外,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会使得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和需求都有所增加,这也需要更好的贸易自由化来实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更好的发展,在这方面,区域性贸易协定会提供很好的机会。

四、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及对贸易的影响

在国际层面,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表现在多个层面,一是WTO多边层面的影响,二是区域性和双边层面的影响,三是国际社会和民间机构规则的影响。低碳经济发展在不同层面以不同的方式对贸易规则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国际贸易。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如前所述,低碳经济的发展将影响WTO多哈回合谈判的谈判方向和谈判进程。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低碳产品和服务成为贸易与环境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而这部分所谓“气候友好”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变化。这种对“气候友好”产品的偏好也有可能影响其他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同时,低碳经济发展带来了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和竞争条件的变化,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制定新的多边规则来保障低碳经济的公平、有序的发展。

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碳排放成为一个公共议题,任何单个国家都不能单独解决全球气候问题,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通过合作的途径来解决。除了WTO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些多边体系之外,通过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将在未来受到更多的重视,这也是改变贸易规则的一个重要方式。

低碳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还体现在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非官方规则。比如ISO制定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认证的国际标准,在全球推广,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这些国际标准。很多国家政府部门或民间机构推广碳足迹或碳标签活动,可能采用ISO的国际标准来测量企业的碳排放,如果二者结合起来,则形成了一个非官方但却非常有用的国际规则。还有一种国际规则也是非官方的,是通过价值链和供应链来实现的。一些大型的零售企业如乐购等,为了彰显自己的低碳发展态度,往往制定一些企业发展战略和做法,并要求其供应商参照执行,比如对产品加贴碳标签、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这些来自供应链上游的低碳要求也会成为实际有效的国际规则,影响出口企业的发展,这些低碳领域的私营标准和企业标准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此外,还有国际行业性的国际规则可能会对贸易产生影响,比如针对航空和航海等跨境排放的问题,单个国家不能够解决,也不能依靠单个国家的规则来解决,还需要一些行业性质或者具有国际组织性质的权威机构来制定规则,解决问题。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影响,这种规则的变化又会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以碳关税为例,世界银行200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利用局部均衡方法估计了欧盟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京都税”或者碳关税对贸易的影响。研究显示,如果欧盟对美国出口的最能源密集型的产品(包括纸浆和纸、工业化学品、非金属矿产品、钢铁和不含铁的金属)征收碳关税,会对美国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和美国总出口产生影响。以10%的关税率计算,美国总体出口将损失2.3%,能源密集性行业出口损失10.2%;如果碳关税增长到30%,则美国总体出口损失达到6.8%,而能源密集性行业出口损失高达30.5%。(见表1)而这还不考虑由于贸易转移效益所造成的贸易损失,如果考虑,损失会更高。

表1 欧盟征收京都税对美国出口的影响

资料来源:引自世界银行报告——World Bank: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Nov.2007,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07/11/15/000310607_20071115153905/Rendered/PDF/41453optmzd0PA101OFFICIAL0USE0ONLY1.pdf,P39.

由于《京都议定书》只对工业化国家提出了减排要求,因此,世界银行认为“京都税”或者碳关税只能针对工业化国家,因而没有考虑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如果不考虑碳关税的合法化问题,欧盟征收碳关税对中国造成的影响会比美国大,原因在于中国能源密集型行业的能源效率可能总体上低于美国。可以说,碳关税等低碳政策和做法能否成为国际规则,将会对贸易产生很大的影响。

再以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为例,WTO多哈回合谈判对于环境产品和服务所达成的规则,也将极大的推动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而其中主要的贸易流向将是发达国家出口更多的环境产品和服务,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产品海外服务进口将增加,而国内相关产业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世界银行(2007)对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18个高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中国家在新能源相关的技术贸易(包括四类新能源技术:清洁煤技术、风能技术、太阳能技术和高效照明技术)进行了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在新能源相关的技术进口上还存在大量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技术法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壁垒等,有些国家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的进口关税明显高于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如果消除关税壁垒,则贸易量分别可以增加3.6%至15.4%,如果同时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则贸易量可以增加4.6%至63.6%,影响非常大;且在风能和高效照明技术领域的贸易增幅最大。(见表2)

表2 高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技术自由化的贸易影响

资料来源:引自世界银行报告——World Bank: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Nov.2007,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07/11/15/000310607_20071115153905/Rendered/PDF/41453optmzd0PA101OFFICIAL0USE0ONLY1.pdf,P53.

从新能源技术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如果WTO多哈回合谈判达成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也会给列入清单的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带来重大影响。由于当前关于环境产品和服务的清单更多的是体现先进的技术,是发达国家具有优势的产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将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环境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使得发达国家此类出口贸易大增,而发展中国家环境产品和服务将大量进口,国内产业竞争力也将受到挑战。

五、对我国的启示

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使得传统的国际规则受到挑战,新的国际规则如何制定,朝哪个方向发展,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我国外经贸的发展。我国作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国,面对低碳领域国际贸易规则的任何变化,都有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并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对我有利的规则,以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创造良好的规则条件,从而有助于不断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

(一)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

多哈回合谈判有多个议题涉及低碳经济和贸易,如果未来能达成协议,将对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如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直接涉及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清单,WTO成员将对清单上的产品和服务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这种贸易规则的变化将直接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产生影响。此外,农业谈判、非农谈判也涉及很多与低碳相关的贸易规则。随着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低碳相关的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增加,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不断涌现,未来相关规则可能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这些都需要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对于WTO谈判的各个相关议题,我国应从国内低碳发展的现状和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的产业,认真研究,争取对我国最有利的条款;应密切关注WTO对非关税壁垒的调查和下一步可能进行的调整,随时参与并影响WTO新规则的制定,使我国的竞争优势得以发挥。例如,对于贸易与环境议题,我国应谨慎对待贸易产品和服务清单。一方面要努力将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及未来可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列入清单之中;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环境多功能产品跟随环境清单被加入到自由贸易的行列,使得这部分产品以环境产品或者低碳产品的名义自由进入我国市场,而实际用于其他方面,而影响我国的贸易利益。

(二)利用区域性贸易协定来促进区域内低碳贸易的发展

在当前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而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应积极利用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来促进低碳发展。当前越来越多的双边和区域协定中将气候、能源等与环境相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进来,我国也应积极利用自贸协定,将低碳发展融入到自贸协定之中,逐步统一低碳领域的相关标准和做法,扩大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根据签约对象国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有关低碳环保做法的差异,也可以利用这种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将我国的低碳标准和做法推广到其他国家,以更好地扩大我国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同时也可以为全球环境改善作出贡献。此外,还可以利用区域性贸易协定,来协调贸易伙伴之间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立场,争取共赢的结果。

(三)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

低碳领域的国际标准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WTO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其对贸易的影响往往直接针对企业或产品,对企业竞争力和贸易将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加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组织IEC等国际机构制定的标准,特别是在新能源、能效标准、碳排放核算等低碳领域的标准。此外,我国还可以通过与我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来输出我国的标准,逐步扩大我国标准的影响,或者相互协调形成地区或区域低碳标准。

(四)重视国际范围内的民间标准及供应链中的低碳规则

在诸多国际规则中,还有一类既不是国际法,也不是国际标准,是由非官方层面制定的。这类低碳标准或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却会实施再影响企业运营,其往往被用于供应链管理之中,从而对贸易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不属于政府通报的范畴,影响不可估量,目前已经开始受到WTO的关注。这些国际规则包括民间非政府组织开发制定的低碳倡议和指南,大型零售企业和品牌商在供应链中推行的低碳规则,以及国际范围内的行业性低碳标准或要求。我国应高度关注这类倡议,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必要的培训,并鼓励中国的民间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到此类民间标准的制定过程之中,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影响这类规则的制定。

参考文献

[1]施用海.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国际经贸探索,2011(2).

[2]于鹏,李丽.低碳经济对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基于政府管理视角.国际经济合作,2012(12).

[3]郑晓博,苗韧,雷家骕.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对贸易竞争力影响的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11).

[4]Peter Wooders.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mpacts of Liberalizing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IISD,2009.

[5]WTO,UNEP.Trade and climate change.WTO-UNEP Report,2009.

[6]UNCTAD.2010world investment report.UNCTAD Report,2011.

[7]World Bank.Climate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World Bank Report,2007.

[8]David Rich.Climate Change,Carbon Taxes,and International Trade:An Analysis of the Emerging Conflict between the Kyoto Protocol and the WTO.http://are.berkeley.edu/courses/EEP131/fall2006/NotableStudent04/ClimateChangeRich.pdf,2004.

[9]World Bank.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07/11/15/000310607_20071115153905/Rendered/PDF/41453optmzd0PA101OFFICIAL0USE0ONLY1.pdf,2007.

【注释】

(1)[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战略研究重点项目“低碳经济与中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冲击与对策研究”(11CJY077)。

(2)Peter Wooders.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mpacts of Liberalizing Trade in Environmental Goods.Oct.2009,http://www.iisd.org/pdf/2009/bali_2_copenhagen_egs.pdf.

(3)根据WTO网站气候变化与贸易专题内容整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