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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回顾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对于国际私法研究的范围问题,尤其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是否归属其中的问题,国际私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九五”期间,国际私法学界对此问题已基本上达成共识,即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期间,随着香港与澳门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回归祖国,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问题成为国际私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九五”期间,这两个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扩大了研究范围。

一、“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回顾

(一)“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成果

“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较以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若干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和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国际私法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内容不断深化、细化。

对“九五”期间的国际私法研究成果与在此之前的国际私法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即“九五”期间的国际私法研究不再只局限于宏观的、框架性的、基础型的研究,而是在以前粗线条的研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研究,其主要表现为:

1.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研究进入实质性的阶段。长期以来,对于国际私法研究的范围问题,尤其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是否归属其中的问题,国际私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九五”期间,国际私法学界对此问题已基本上达成共识,即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种共识促进了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研究。对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对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包括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概念、性质、渊源、范围、内容、历史发展及地位与作用等;二是对相关具体领域的统一实体私法内容的研究,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保险、国际支付、国际代理、国际担保、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收养等领域。“九五”期间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研究的重要成果有:郑自文的《国际代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王瀚的《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蒋新苗的《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笪恺的《国际贸易中的银行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1998年博士论文)、贺万忠的《国际多式运输法律制度研究》(武汉大学2000年博士论文)等。在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有黄进教授的《论国际统一实体私法》(《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创刊号)等。

2.国别国际私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各种国际的和国内的国际私法加以比较、鉴别、借鉴、吸收是发展中国自己的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国别国际私法研究则是比较、鉴别、借鉴、吸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各国国际私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之基础。因此,国别国际私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一直非常注重对国际私法进行比较研究,只要读一下我国近20年来的国际私法著作就不难发现这一点。但是,在前期,相对而言,我们的国别国际私法研究比较薄弱。不过,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我国著名法学家和国际私法专家韩德培教授的领导下,国别国际私法研究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师生中受到重视,并渐入佳境。在我国,国别国际私法研究的领头之作是韩德培教授和韩健教授合著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九五”期间,国别国际私法研究进一步受到国际私法学界的重视,代表性的成果有:陈卫佐的《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董丽萍的《澳大利亚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刘仁山的《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武汉大学1997年博士论文)、袁泉的《荷兰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

3.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研究继续得到重视。“九五”期间,随着香港与澳门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回归祖国,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问题成为国际私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对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问题的研究既有涉及宏观问题的,也有涉及具体问题的。前者如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协调模式的研究,后者涉及具体领域如公司、合同、侵权、知识产权、海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区际司法协助研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时期国际私法学界对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的研究较以前更加具体、务实和深入,尤其注重对具体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方案的研究。有关此问题的重要研究成果有:沈娟的《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赵国强的《基本法与区际司法协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黄进主持的《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研究》(“九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成果)等。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问题的研究空前活跃。尽管此前国际私法学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但研究的内容较为泛化,视野也较窄,专门性的深化研究成果不多。“九五”期间,这两个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扩大了研究范围。其中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有韩德培教授和黄进主编的《国际商事仲裁丛书》,包括朱克鹏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宋航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赵健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和宋连斌的《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韩健教授修订的《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也是“九五”期间的重要成果。此外,还有王瀚的《国际私法之程序法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5.对国际私法的老问题有了新的研究。在“九五”之前研究过的许多国际私法问题,尤其是基本理论问题,在“九五”期间的国际私法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九五”期间,此类研究是对以前研究的深化与拓展,一方面是根据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新理论、新动向对国际私法的有关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另一方面是根据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对国际私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宏观上的认识与思考,前者如金彭年的《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后者主要集中在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及发展趋势等问题上,如郭玉军的《把握21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其二,确立了国际私法学科新体系并在若干问题上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

1.“一体两翼”理论与国际私法学新体系的建立。“一体两翼”理论是韩德培教授就国际私法范围问题所提出的一种理论,其中的“体”指的是冲突法与统一实体法,“两翼”分别指国籍与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和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程序问题。此种观点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九五”期间已得到国际私法学界普遍的认同,国际私法学的新体系亦随之而确立,这主要反映在韩德培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黄进教授主编的“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这三部教材上。国际私法学新体系包括总论、国际冲突法、国际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等五个部分(或把后两个部分合并为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此理论为李双元教授所倡导。此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和市场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私法正面临着一场真正的革命,其自身正在完成着从古典的传统阶段到当代的完全符合现实生活需要的阶段的转变;国际私法的功能由单纯地解决法律冲突向构筑国际民商新秩序转换。为此,国际私法体系亦须创新、变革和改变。在提倡、构筑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方面代表性的著作为李双元、徐国建主编的《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尽管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还未得到国际私法学界的普遍认同,但“九五”期间这方面的文章较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三,致力于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早在199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就成立了以韩德培教授为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起草小组,并于1994年7月完成了《示范法》的第一稿。“九五”期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继续致力于《示范法》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示范法》在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易稿数次后,最后定稿为第六稿。《示范法》(第六稿)共分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权、第三章法律适用、第四章司法协助和第五章附则,共有166条。起草小组还对《示范法》的每一条文作了适当的说明,并将各条文译成英文。《示范法》已于2000年在法律出版社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出版。《示范法》是我国法学界第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典,在我国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引起了国外一些学者的注意。《示范法》的公开出版,对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发展以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四,翻译、出版了若干影响广泛的外文著作和外国国际私法法规。

“九五”期间翻译出版的最有影响的国际私法著作有:英国莫里斯主编的《戴赛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三卷本,李双元、胡振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德国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所著的《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李双元、张茂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部国际私法的经典著作对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无疑会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在“九五”期间,一些国家新近通过的国际私法立法被译介到中国,如1992年《罗马尼亚关于调整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第105号法》、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1996年《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1999年德国《关于非契约之债和物权的国际私法法律》等。这些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译介对于我们了解外国立法动态,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五,《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正式出版。

“九五”期间,由韩德培、余先予和黄进教授主编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于1998年创刊,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年刊每年一期,已出版1998年卷(创刊号)、1999年卷和2000年卷。由于该年刊集中反映了国际私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无疑会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向前发展。

其六,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网站正式建立。

2000年8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在其总部所在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国际私法网站,即http://www.Chinapil.whu.edu.cn或者http://www.Chinapil.org。学会借此在网上传播国际私法的知识,及时反映国际私法的学术研究动态,讨论国际私法的热点问题,公布各种最新的国际私法资料,今后还将发展远程国际私法教学,从而推动我国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网上合作与交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网站的建立为我国国际私法研究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桥梁。

(二)“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特点

综观“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发展,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国际私法研究努力做到求同存异。学者们在国际私法诸多理论问题上争论较多,分歧较大。虽然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讨论,学者们在认识上的一致性有所加强,但并未形成定论。在许多国际私法的具体问题上,如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自体法、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等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仍然存在着分歧,但研究较以前更深入、具体。

2.国际私法研究力求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很多论文和著作对我国国际私法相关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若干具体的立法建议。在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这一成果是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在司法实践方面,国际私法的研究者亦开始注重对有关案件进行评析。“九五”期间,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此外,就一些具体问题,国际私法学者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国际私法研究致力于开拓新的领域。对于以前未涉及或语焉不详的领域,国际私法研究者倾注了相当程度的关注,如互联网兴起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研究受到重视,朱军的《国际互联网络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武汉大学1999年博士论文)和吕国民的《国际贸易中电子数据交换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00年博士论文)就是这方面研究成果的代表。关于我国加入WTO对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带来的影响和挑战问题也受到关注。以前关注较少的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九五”期间也得到重视和被研究。

4.国际私法研究的重点由国际冲突法转向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和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

5.国际私法研究开始向国际舞台迈进。“九五”期间,我国一些国际私法学者不仅利用各种机会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推介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而且在国外期刊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国际私法论文,受到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的注意。

(三)“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存在的问题

“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无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成绩是很大的,但是仍存在一些研究的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国际私法理论上创新不足。“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基本上沿袭了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私法研究的模式,主要仍集中在学科体系建设及若干具体问题的介绍、补充与完善上,理论上创新不足,尤其是尚未形成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理论观点与理论体系

2.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对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则相对忽视。在我国改革开放早期,当时的国际私法理论研究过分注重讨论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比如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范围、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较少探讨具体的实际问题。后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逐渐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然而,在研究具体问题十多年后,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有必要回过头来反思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3.在研究成果服务应用于实践上,国际私法的影响尚显不足。尽管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实务界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逐渐增加,但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较为有限。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没有畅通的、双向的和互动的交流渠道,一些研究成果脱离我国实际,等等。这些情况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私法研究的本土化和实践化。

4.国际私法研究存在有观点上的分歧,但缺乏真正的争鸣,因而在诸多问题上存在着理论上的混乱但无法解决、澄清的现象。国际私法研究期待更多实质意义上的进步。

5.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与国际同行间的直接交流较少,部分学者只能根据在国内得到的较少的第二手资料了解国外国际私法研究动态与成果。即使出现较有创意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或没有条件向国际同行宣示,不可能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可和肯定或者在国际上产生影响。资料的缺乏和国际交流的欠缺,限制了我国国际私法研究走向国际舞台和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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