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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回顾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学者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济学分析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我国推行体育体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和职业体育联盟(协会)方面。尽管中国足协在1998年要求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国家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 国内研究回顾

国内学者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济学分析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我国推行体育体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和职业体育联盟(协会)方面。

2.4.1 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

在我国足球篮球、排球等具备市场生存能力的运动项目相继推进协会制和俱乐部制时,理论界掀起了研究热潮,研究视点涵盖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产权制度、融资等方面。

张林等[39]从组织、经营、利益、发展、竞争、约束等方面探讨和分析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生存手段是通过向社会提供体育竞赛和续表演,依靠运动员在竞技场上激烈的竞争与对抗、高超的运动技能吸引观众。大多数的职业体育俱乐部采纳了三级管理体系,即全国单项运动项目协会、职业体育联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这三者之间续表现为伙伴关系,既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又彼此依存、相互合作。张林同时指出,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过程重,通常存在投资者、管理者、教练员、运动员四个阶层构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促使俱乐部的目标存在运动成绩最佳化、经营利润最大化、“内部人”报酬最大化[40]、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最大化[41]四个倾向。基于专业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动力机制、约束机制、组织机制不同的基础上,得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期间,体现了很强的路径依赖,主要续表现在:俱乐部产权关系模糊,尤其是在体育局与企业联办的俱乐部中续表现尤为突出,体育局拥有俱乐部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人事权、训练场地设施的所有权,而企业通过冠名权的方式向俱乐部投资,仅对俱乐部的经济来源有一定的制约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失衡,突出续表现在俱乐部竞相购买优秀运动员、支付职业运动员的高工资方面;法制建设程度低,主要续表现在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俱乐部外部监督不规范两个方面。

陆元兆、莫君晶、谭建湘等学者在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制度进行研究后指出,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当前的产权关系十分模糊[42]。一方面,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的产权模糊不清。在推广职业化之前,我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基本上属于非经济实体,大部分由企业赞助并冠名,仍按运动队形式由体委实行行政管理,产权关系没有变化。但俱乐部在实体化以后,特别是企业每年向球队投入巨额资金的时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问题就变得日益突出了。体委和企业合作产生的俱乐部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归属问题成为俱乐部组建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足协在1998年要求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国家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由于当初合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俱乐部运动员等无形资产很难进行量化和评估,俱乐部内部间的产权界定成本很高,以及注册把关不严等问题,很多俱乐部的产权关系仍十分模糊。另一方面,职业联赛的产权关系混乱。由各俱乐部和地方协会投资产生的联赛,却不拥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拥有管理权和经营权,而中国足协由于其制度安排的错位,在根本无法代续表各俱乐部整体利益、维护各俱乐部利益的情况下,却拥有联赛的所有权。研究还进一步指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存在前提,足球要实行产业化、要进入市场,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孔庆鹏认为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而梁进等学者则进一步提出了减少俱乐部国有资产比例,对俱乐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对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评估等措施,从而明晰俱乐部各投资主体的产权界区。

刘民胜、戴晨等学者在对中外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发展现状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国外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股份制经济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理想模式及发展方向的改革思路[43],同时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对策及建议。周挺等学者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份制改造研究中还特别强调股份制改造对俱乐部筹集资金的重要功能[44];胡斌等学者则进一步强调,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俱乐部经营机制和配套法规的完善及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45];而张向阳、莫君晶等学者则提出,在创立股份制俱乐部的过程中,俱乐部在所有制结构上应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认为建立俱乐部的核心是确立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使俱乐部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46]这样做,不是要改变国家的所有者地位,而是改变了国家对体育资产的管理方式:即由对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改变为对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宋守训等学者进一步指出,必须在体育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体委一方为控股单位,对企业等应采取限股办法,以避免企业左右股份俱乐部。[47]

2.4.2 职业体育的制度研究

王庆伟(2006)[48]从中西方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初始制度、变迁的历程、方式、路径、动力、方向和目标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从管理体制角度看,我国的政府和职业俱乐部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隶属的关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而西方的联盟和俱乐部,俱乐部和联盟组织利益基本一致,联盟组织是由各俱乐部组成的董事会共同负责管理。从总体上讲,西方职业体育制度的变迁,是由下而上的一种渐进式的演化过程,是在基本制度——私有产权制度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演化形成的,并且,西方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大多数职业体育项目都源自西方,西方具有较为浓厚的体育传统文化氛围以及体育价值观,所有这些都与我国职业体育制度产生、发展及所处环境具有不容忽视的差异性。

叶家宝等[49]认为职业足球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足协、俱乐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三元博弈。如足协有自己的目标函数,不仅追求自身经济收益最大化,而且追求政治收益最大化,并尽可能减小管理成本。

丛湖平[50]指出我国职业体育制度调整的博弈核心是围绕着两大主体由利益矛盾所引发的制定规则的权力结构的调整而展开的。由于渐进式改革的规定性,职业体育制度调整是伴随着两大主体“权利的矛盾冲突到阶段性均衡,再出现新的权利矛盾冲突到新的阶段性均衡”的循环博弈而实现的。意识形态资本的反向约束、制度创新供给的成本约束、制度创新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职业体育的制度变迁模式的规定性约束是约束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根源。丛湖平进而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动力的视角:全球化提供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有效环境;延误成本“递增效应”促使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制度变迁需求的“累增效应”导致职业体育制度创新;资源效率的“损失效应”诱发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产权规制的预期收益激发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

易剑东[51]认为我国职业的制度创新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研究美国第一支职业棒球队的历史,没有深究英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体制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从一开始就面临一个误区:职业联赛必定提高竞技水平,推行职业联赛就是为了提高项目水平。我们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和职业联赛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体育主管部门组织足球联赛的初衷是想借助企业的力量和联赛的机制提升中国足球水平,导致企业投资足球和足球管理部门管理足球联赛的目标存在偏差和冲突。

2.4.3 职业体育联盟研究

梁进等学者在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调查研究后指出“成立相对独立的互异性组织——职业足球联合会(职业联盟),是完善我国职业联赛的基本前提,有了这样一个行业自治性组织,才会使联盟制度反映各俱乐部的共同利益”。

王庆伟(2004)[52]则以美国NBA为研究范例,分析和总结美国职业体育联盟的成因、重要性和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享有的特殊政策。以此为参照系,重点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的现状——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的运行机制、组织结构、政策现状及缺陷。他认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在目标机制上,续表现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在投资机制方面,续表现为公共财政投资倾向;在营销机制方面,续表现为整体营销和俱乐部个体营销之间的相排斥性;在激励机制方面,续表现为俱乐部个体利益激励机制;在监督机制方面,续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由此,提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应然模式——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并针对这个应然模式,主要从协会、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立法机构等四个条件要素进行分析。张剑利(2004)[53]则运用利维特的组织模型,从目标、环境、结构和成效等角度分析职业体育联盟。通过联盟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体制等角度分析和探讨职业联盟环境。

张文健[54]研究指出,职业体育联盟作为职业运动队间合约的连接,代续表了各俱乐部的集体利益,是建立职业运动制度的权威机构。职业体育联盟通过垄断壁垒,促使运动队稳定发展,有效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调动了俱乐部投资者的积极性,联盟的利润分享制促进俱乐部间的均衡,降低了俱乐部的经营风险,联盟制定的公平赛程与规范的分配规则,建立了职业体育激励机制,避免了俱乐部搭便车等外部性行为。

席玉宝(2004)[55]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美国职业运动联盟的行业垄断进行分析,指出:职业运动联盟是各职业运动俱乐部联合起来组成的一种现代企业集团,它依据市场机制和产业机制进行经营和运作。职业联盟制定统一的比赛规程、规则和营销方案;制定每个赛季的比赛场次和时间续表;统一规范门票、场地广告、电视广播以及冠名等特许权和运动队纪念品等营销,进而控制产量价格、固定市场份额、分割市场,实行行业垄断,使其联合利润最大化,各俱乐部分享联合利润。

蒋明朗(2003)[56]就升降级、后备人才的培养机制、外籍球员的引进机制、工资限额和奢侈税等方面对欧美职业体育进行对比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欧美职业体育在这些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与他们所在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程度、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有关。我国也是一个大国,而且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相差很大,实行升降级会造成球队分布的不均衡,对市场开发形成很大的困难。职业化初期,广东曾拥有4支甲A球队,结果市场开发的无序竞争给俱乐部的经营造成很大困难,结果仅仅数年功夫,曾涌现过诸如容志行、赵达裕等一大批国脚的广东省,却只拥有深圳一支移民球队。因此,按照美国的模式,取消升降级,实行职业联盟是中国职业体育必须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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