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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人格的形成与权利危机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数字化人格的形成与权利危机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早已产生,但却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了的一个问题。计算机网络,又称信息网络,简称网络。由于因特网具有普及性和代表性,笔者所称的网络,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因特网。因特网集中了各个国家、各个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供网络用户共享,并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的服务。因特网采用的网络通信协议是TCP/IP协议。

第二节 数字化人格的形成与权利危机

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早已产生,但却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了的一个问题。采用任何技术,无论是传统技术抑或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滥用。只是,计算机网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使个人信息笼罩在前所未有的危险之中。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NII计划,继而又提出了GII计划,意图在物理世界之外,再造一个网络空间。在美国政府的带动下,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自己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着手实施。中国正在努力向信息社会迈进。从网络用户数量来看,中国已经成为互联网第二大国。

计算机网络不仅带来了生产的高速发展,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将人们的生活进行了“大挪移”,很大一部分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之中了。人的行为改变了计算机网络的性质,使它由一个纯粹的技术现象演变为一个崭新的、充满幻象的社会空间。这就是被誉为第二生存空间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在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是网络空间一个人的识别方式,其作用犹如一个人在物理世界中的自然人格。

一、数字化生存的实现

(一)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原理

计算机网络与网络空间的形成使得个人可以摆脱肉身存在实现数字化生存。信息技术正在以巨大的力量改变着人类社会,信息化的浪潮滚滚而来已逐步遍及全球,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成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现代信息技术是指“借助以微电子学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和电信技术的结合而形成的手段,对声音的、图像的、文字的、数字的和各种传感信号的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处理、存储、传播和使用的能动技术”[11]。现代信息技术的典型领域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产生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又称信息网络,简称网络。“将相关信息设备经由一定方式的软硬件连接达到信息分享、资源共享的目的称为网络。”[12]因特网(Internet,根据1997年7月发布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推荐名,Internet的推荐中文译名称为“因特网”)是全球最大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的前身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我国于1994年正式接入因特网,1995年因特网开始大规模应用于商业领域。由于因特网具有普及性和代表性,笔者所称的网络,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因特网。目前Internet已覆盖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网络用户也数以亿计。因特网集中了各个国家、各个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供网络用户共享,并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的服务。这是建立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目标。

计算机网络的首要目标是使网络中的所有用户都可以有条件地利用网络中的全部或部分资源,包括网络中的各种硬件、软件和数据。所谓硬件,是指构成网络的物质实体;软件是指控制和管理网络运行的程序系统以及在网络中装载和应用的各种计算机程序;数据是指网络中各种设备存储的以及在网络中传输的各类信息的载体,是用二进制码表示的,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信息则指数据表达的内容。在计算机传递的信息中,个人信息是最为引人关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可以使某台设备中的数据供全网使用,而且各个网络用户都能够及时地、不受地理位置限制地获取和交流信息,这是计算机网络所追求的最主要目标。人们对这个目标的过度追求,使得个人信息等一些需要保护的信息面临非法传输、泄露和滥用的危险。

计算机必须经过事先确定的通信协议(protocol)才可以进行沟通。由于联网的计算机类型各不相同,其各自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保证彼此之间的交流畅通,就必须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协议,这就是通信协议。通信协议就如同人类语言的语法一样有一定的组织和逻辑。通信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网上交流的约定,是计算机在网上互通信息的规则,计算机之间交流的语言。两台计算机之间交换信息,彼此只能识别对方按约定格式传送的信息。因特网采用的网络通信协议是TCP/IP协议。在这个通信协议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域名(IP地址)的规定,它保障了每一个设备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以便别人可以向它传递信息。

(二)网络空间的产生

人的行为使计算机网络由技术网络转变为社会空间。计算机网络首先是一个技术概念。“所谓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13]由于网络在信息生成、处理和传递方面的巨大功能,使网络在社会上得到极其广泛的应用。人们越来越多的行为是通过网络实现的,这些行为包括信息处理与服务、信息交流与讨论、远程即时金融商贸行为、远程教育、科研与医疗保健行为、文化娱乐行为,等等。人的行为是自然界孕育人类社会的催化剂。包含了大量的人的行为的计算机网络发展成为社会性的公共空间。如果说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技术概念,那么网络空间则是一个社会概念。网络空间就是用比特——0—1数字方式去代码(表达和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又具有实在性的数字化的社会空间。构成网络空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上,人们将以原子方式存在的、以地理疆界为划分标准的生存空间称为物理空间(physical world),也有人称为现实世界。网络空间是一个具有实在性的数字空间,一个新的社会公共领域,同时它还是一个摆脱了物理性存在的人类社会,一个数字化的、超现实的世界。物理空间是一个真实空间,由地理疆界(最重要的疆界是国界)划分界限;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由电脑屏幕和密码划分界限。网络空间虚拟但不虚幻,它不是《红楼梦》中的太虚幻境,而是一种真实的虚拟存在。

“网路空间是一个没有物理空间的领域,我们进入网际网路,其实就是透过一个界面,进入一个拥有自己向度和规则的相对独立的世界。”[14]在网络空间,社会主体所拥有的是一种“与肉体分离”的意识,与肉身分离的人格。“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的意识运作是以活生生的身体存在为基础的,这种存在会受各种物理条件的制约;而由于网络世界是一个非物理性和非线性的世界,意识运作的方式也就不一样。不过,现实世界是人的生活世界,而网路空间则是超越物理世界的另一个生活世界,它与肉体游离开来,提供人们一个逃离现实的管道,它甚至可以营造一个理想的沟通情境,或是一个可以让个人编织非常个人化梦想的情境。网络空间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并且网路空间中,社群和个体之间,或个体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权力关系。”[15]。网络空间通过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演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这些关系虽然发生在网络空间,但是其中的利益和责任最终都要归之于物理世界中的活生生的个体。

二、数字化人格的诞生

在网络空间,人类终于摆脱了“肉身”实现了“数字化生存”,拥有了“数字化人格”。所谓数字化人格就是通过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勾画一个在网络空间的个人形象,简单说就是凭借数字化的信息——个人信息而建立起来的人格。

根据数字化人格的建立,可以将数字化人格分为自愿建立和被迫建立两类,它们分别对应着“展示(Projected)人格”和“强加(Imposed)人格”。[16]展示人格指由信息主体自己提供信息建立的数字人格;而强加人格指他人创建信息而建立的数字人格。自愿填写的个人信息组成的人格形象就属于自愿建立的数字化人格——展示人格,最典型的是网络征婚、交友和申请网络服务(如邮箱、QQ号码、注册会员等)填写的个人信息;由网站和网络服务商通过跟踪技术在个人上网时“偷”来的个人信息,以及他人在网上公布的个人信息,无论这些信息对于个人来说是正面评价还是负面评价,形成的数字化人格属于被迫建立的数字化人格——强加人格。从个人知情与否的角度看,网络空间中的数字化人格可以分为个人知情的数字化人格和个人不知情的数字化人格。

数字化人格是一个人在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汇总而成的人格形象。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广泛收集起来,并经过计算机比对拼合成人们的数字化人格。从出生到死亡,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一直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控下,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都详细记录了和我们有关的个人信息。虽然这些个人信息档案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方便和重要依据,但这些掌握在他人手中的个人信息,往往处于事实上的权利失控状态,个人通常无法知道谁收集、谁处理、如何保存、传递给谁和谁又利用了它们。对个人信息的失控,直接说明我们尚不能控制自己的“数字化人格”,我们也不能期待我们拥有什么样的数字化人格,因为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数字化人格是强迫建立的,属于强加人格。

三、数字化人格的曝光

(一)政府监听与个人信息曝光

2006年在笔者印象中是个多事之秋。这一年,素来重视自己隐私的美国人[17],突然发现自己如此热爱的隐私竟然被政府偷去了。当天的美国多家媒体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已经建立秘密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汇集了通过窃听得来的美国境内的全部通话信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韦里孙通讯公司和贝尔南方公司这三大电信服务商向其提供了2亿美国民众的通话记录,这些记录包括与国家安全并无关系的亲人朋友和商业伙伴间的各种记录。看得出,国家安全局的最终目标似乎是要将美国境内的每一个电话记录都收入这个数据库。美国总统布什不得不于2006年5月11日在白宫华盛顿画像前,对情报机构监听美国普通百姓私生活一事进行澄清,企图通过否认来安抚民心。但《今日美国报》还是将国家安全局的“窃听”行为和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约翰逊的越南战争和当年胡佛领导下的联邦调查局滥用职权的情况相提并论,称其为“窃听门”事件。

根据1978年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的规定,任何人搜集他人的电话记录都需要法院的指令。而1934年的一项法律也要求电话公司保护客户的隐私。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也禁止“无理的搜查和查封”。但在“国家利益”的招牌下,个人信息还是被大规模泄露了。

(二)电子护照与个人信息泄露

2006年8月11日美国国务院表示,计划采用智能芯片技术的电子护照,因为这种电子护照有利于边界安全。然而,美国隐私保护组织和民众认为这种含有智能芯片的电子护照会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美国即将使用的此种电子护照中包含一块智能芯片,记录持有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生日、性别等。使用时通过特殊的电子扫描工具来读取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而这些被扫描的个人信息将储存在计算机中。而一旦进入联网的计算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泄露似乎就变得不可控制。但是,护照的电子化似乎是不可阻挡的。

(三)网络公司的管理漏洞与个人信息损害

美国海军曾要求开除一名叫Timothy McVeigh的士兵,因为他是同性恋。Timothy McVeigh遂将泄密者美国在线告上法庭。美国在线(简称AOL)是美国一家著名的网络公司,Timothy McVeigh是美国在线的一个客户。Timothy McVeigh士兵在美国在线的一份表格中填写自己是gay(同性恋)。而美国在线向美国海军调查人员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在线自己的《个人隐私保护政策》,甚至可能违反美国法律。美国在线声称,没有法院开出的搜查证或传票等法律手续,他们不会对外提供客户的真实身份。但美国海军调查人员对此进行了否认,他声称他通过在线打电话,且并未提供自己的身份就从美国在线获得了Timothy McVeigh的敏感个人信息。

2006年,巨大的个人信息泄露灾难再次由美国在线引发。该公司的一员工将公司掌握的65.8万美国用户从3月1日至31日之间的“私人搜索信息”发表在一个学术网站上。尽管这些私人搜索信息没有涉及搜索者的姓名,但是却可以通过ID追踪他们,从而锁定这些使用者并窥探其隐私。一些搜索信息表明,有的主体对“如何杀妻”以及“死人”“车祸”和“斩首”的图像有着非常的兴趣。当美国在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将上述私人搜索信息撤下来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这些信息已经迅速在网络世界中“生根发芽”,无法消除了。其实,65.8万被披露者仅仅是美国在线保有记录的用户的冰山一角,美国在线5月份拥有的访问者总数为4 270万个,被披露的不到访问者总数的1.5%。

(四)市场营销与个人信息侵权

个人信息被商业开发使用的最通常用途就是市场营销,这也是使个人备受侵扰和倍感无奈的一个现实。我们的感觉是几乎没有从此种市场营销中获得过什么便捷和利益,而却为它付出了时间、精力和好心情。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简称CRM)就是通过对客户个人信息的全面收集和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其市场推广的方法之一是利用客户个人信息向客户直邮信函广告。客户的RFM资料是这个领域比较新的一个概念,其由个人信息组成,是指通过搜集客户的购买行为中的“最近一次消费(recency)信息”、“消费频率(frequency)信息”和“消费金额(monetary)信息”三个方面的信息,并进行计算机比对,从而预测购买偏好与倾向性(这是大陆法系的人格权和英美法系的隐私权的保护客体),来指导行销行为中的销售策略。不可否认的是,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挖掘刺激购买行为的差异因素,是实施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的一种先进和科学的方法,但是,此种方法在运用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超越雷池。据《解放日报》2001年1月15日报道,2000年12月,一王姓客户起诉上海市邮政局、上海市邮政商函局、上海富尔网络销售有限公司,诉称三被告利用其个人信息邮递商业广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并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此事件经法院斡旋,最后以“庭外和解”方式得到解决:由“上海邮政商函局”一次性赔偿那位王姓客户1 500元。

(五)搜索引擎以及专业搜人网站与数字人格的曝光

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s)是一个对互联网上的信息查询系统。目前,搜索引擎已经在人们收集信息方面得到普遍的应用,只需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就会将散落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信息瞬间汇集到你眼前,供你下载至私人电脑。在网络空间,很多网站都有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而百度和Google是两个专门的搜索引擎网站。根据艾瑞市场咨询在2006年1月16日发布的《2005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报告》,排名前三位的搜索引擎运营商用户使用量的市场份额就达到了89%,其中百度占45.6%,Google占26.9%,雅虎是15.6%。搜索引擎的出现开启了互联网的新时代,也开启了私人搜集个人信息的新时代,它能迅速勾画出一个人的数字化人格,并呈现在你面前,而这一切全部都是免费的。

姓名搜索是勾勒数字人格的最便捷方法。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得到网上存在的有关此人的一切信息,包括照片。这些零星的个人信息的片段组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人的数字人格。搜索引擎可以搜索包括个人的网络昵称、网络行为记录等所有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层层链接把这个“人”从虚拟的网络空间与现实相连。个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被查询出来,甚至一些不想为人所知的隐私也被曝光,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搜索引擎的搜索功能也引起了政府的注意,美国司法部曾基于一项管理互联网色情内容的法案,要求Google提交部分用户的搜索信息,Google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了司法部的要求。但此事还是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广泛争论。

如果说搜索引擎是可以用来搜人的话,那么紧跟而来的专业“搜人”网站则使得“搜人”更加专业化。Ucloo网号称最大的中文搜人网站。2005年12月27日,《上海晨报》报道Ucloo具备了出售9 0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商业能力。媒体的曝光反而极大地刺激了Ucloo的点击率,在媒体曝光短短几天之内其点击率飙升至全世界第495位,最高时点击率达到每天400万人次。Ucloo的创立公司通过开办“校友录”“交友中心”“学生家长联系”3家以收集个人信息为主的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然后制成个人信息档案,最后在Ucloo网上进行销售。另外的一些获得个人信息的渠道包括“5460网”“校友录”等其他网站。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Ucloo开始考虑删除个人信息中关于“地址”这一部分的内容,但是在收到个人信息本人请求下才进行删除。而“名片网”号称中国最大的商务名片库,登陆“名片网”主页,输入一个人的名字,你就可能得到他其他至关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地址、电子邮件,等等。该网站月点击率500万次左右,收录了200万张以上的个人名片供网友免费查询,条件是“上传一张名片可查阅两张”。网站负责人称,此举使“商务沟通零距离”,然而却面临诸多的法律质疑。名片网自称和Ucloo完全不同,认为Ucloo有泄露个人隐私的嫌疑,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个人信息的查询服务,网站公布的是“商务手机”。并建议国人人手两个手机,一个私人使用,一个用于商务。这种啼笑皆非的建议足以引起国人的公愤,自己的钱夹别人来管,国人绝不答应。

网上收集来的信息——网络空间中的“字符串”,很容易和物理空间中的个人进行对照和识别。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一个人的名字,他光辉的业绩和曾经的猥亵行为同时暴露在你的面前。散布在网上的个人信息,犹如大街上没有穿衣服的女人一样,面临着无数的窘迫和危险。在2003年,当笔者登录新浪邮箱收发邮件时,一个弹出的小窗口让我不寒而栗:“您的手机号码是138788倡倡倡倡倡,如果您确认,您将得到更多的服务。”我敢保证的是,我从来没有在申请新浪邮箱时提供手机号码,但是我的手机号码却在他们的手中。由此我想,还有什么他们不知道呢?!非常容易形成的数字人格,就非常容易曝光。将和一个个“字符串”有关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比对,使越来越多的人沦为“透明人”。

网络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机会的提升,同时也使人格权侵害现象蔓延开来。信息处理者围剿个人信息的技术设置如同魔鬼章鱼的触角无处不在,让人无处可逃。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处理主体借助计算机技术进行不知情并且不能被控制的个人信息收集,给信息主体带来了更加严重的人格危机。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政府和民间机构广泛运用计算机收集个人信息,于是一场保护个人权利的立法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要使公民乐于接受、支持乃至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网上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监控(尤其是特殊情况下对个人,例如,从保护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浏览网上信息的情况进行监控),也须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这一前提。否则,公民必然担心监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控……在中国,作为信用制度与网络信息安全前提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一步必须迈出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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