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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大学商法学课程建设与创新研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财经类大学商法学课程建设与创新研究_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_首都法学教育研究财经类大学商法学课程建设与创新研究——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1]张世君[2]摘要 商法学课程是财经类大学的骨干课程之一。因此,研究我校开设商法学课程建设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基于此,本课题拟对商法学课程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希望能够对我校人才培养有所帮助。

财经类大学商法课程建设与创新研究——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1]

张世君[2]

摘要 商法学课程是财经类大学的骨干课程之一。应大力构建模块——平台——环节三位一体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在商法课程体系中构造出不同的功能模块,打造专业课、双语课、实践课三大模块,形成多模块整合培养的机制;在商法课程体系中搭建学科交叉的平台,为法学专业乃至全校学生提供了融通性的培养课程;在商法课程体系中形成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严密环节。最终能够有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商法学 模块 平台 环节

一、问题的提出

商法作为规范各类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的法律,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法律之一。而以商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商法学,则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类商事组织、商事交易和商事活动日益增加,以及众多商事法律现象的大量出现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商法学已成为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因此,若能开设一门科学的商法学课程,将有助于我们厘清与界定商法和邻近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加深对彼此之间功能上相同和相异之处的认识,提升教学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

但遗憾的是,在我校长达50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原本的商法学知识被放在经济法学中进行传授,而受制于课时的限制,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制度却又无法得到充分的讲解。因此,研究我校开设商法学课程建设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尤其是我校作为以经济、管理、财经类学科为主要优势学科的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本科生若能学习和掌握一些商法知识,法商并重,则有助真正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必将对其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大有帮助。基于此,本课题拟对商法学课程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希望能够对我校人才培养有所帮助。

二、我校商法学课程建设的已有基础

1.商法学师资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校的商法学课程由法学院教师负责建设,商法课程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有教授四位,副教授八位,学术梯队衔接合理。主讲教师均获得国内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不乏在重要学术团体中任职者。商法主讲教师中有多人曾获得市级、校级优秀主讲教师和爱岗敬业劳动者荣誉称号,并不断有人在我校和北京市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法改革成果、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商法学课程的众多教师兼任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北京市各类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咨询专家,积极参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各种实践活动,与北京市有关司法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共建关系。法学院聘请政府部门许多专家型工作人员担任商法课程的兼职教师、导师,从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商法学课程的基本情况

从课程本身来看,商法学教学团队非常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依托财经类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背景,立足于首都北京,面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内外法治实践,较早开始探索法商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理念。在多年的积累后,院系各级领导和教师认识高度一致,先进的课程建设理念已深入人心。目前,法学专业的商法课程体系成熟,可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金融法、外国公司法、国际商法(双语)等课程,其内容完全涵盖了法学专业学生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各类商事法律知识。同时,商法还作为民商法学硕士点的一个重要培养方向,可为研究生开设民商法学前沿、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银行法、房地产法、外国民商法、英美契约法、电子商务法、国际商法等各类课程。

3.商法学课程的硬件环境

法学院目前可以直接使用、借用进行办公和教学的校内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有大小学术会议厅3个、模拟法庭1间、案例教室4间、案例讨论室6间、多媒体教室10间、非诉讼实验室1间、网络信息检索室1间、资料室1间、外文图书室1间,电子阅览室1间等,为商法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完备的物质保障。从图书资料来看,我校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图书资料。现有法律类及相关图书25万余册,法律专业外文图书近11000册,中外文杂志800余种。为了教学与研究的需要,除购买了一批各学科通用的数据库,如中国知网(CNKI)、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万方数据资源库、CNKI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EBSCO数据库、新东方网络数据库等外,还专门购买了法学专业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网数据库、Westlaw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法律专业数据库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系统等。

4.商法学课程特色

商法课程在致力于突出培养学生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同时,加深其对社会经济实践的了解,增强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课程除了传统的知识讲授之外,还注重实践教学内容,先后开设了诊所课程、疑案辨析、司法实务课程等,并积极探索和运用案例教学、司法实习、法律咨询等途径,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手段和人才培养经验。所培养的学生政治素质高,专业基本功过硬,是具有法学、商学知识特点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其中的众多学生考取国内各高等院校、研究所攻读民商法、国际商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还有多名考取博士研究生。众多的大学生积极申报商法方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在法学期刊、法学会论文集以及相关报刊杂志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5.商法学课程建设的教改成果

近些年来,我校商法课程一直在教学、科研、实践等问题上进行探索,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立项、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了巨大成果。其主要的代表性成果如下:张世君主讲的《公司法》获得2010年校级精品课程、王德山独著教材《公司法学》获得2008年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米新丽主编教材《商法学:原理与案例》获得2010年北京市精品教材。张世君获“北京市2009年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最佳教案奖”、王德山获2008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爱岗敬业劳动者”荣誉称号、王雨本获得201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评教”奖励。获得批准的教改立项有2010年张世君主持的“法学本科考试题型设计创新”和2007年沈敏荣主持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品格教育目标的实现”。

三、商法学课程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商法学的讲授过程中,我们普遍发现,以下现象比较突出:

第一,该学科知识视野狭窄,缺乏交叉学科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各门学科的交叉学科培养。各专业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渗透对于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是非常必要的。但目前,各专业之间画地为牢,缺乏交叉学科培养的人才观,这样培养出来的只能是知识结构不健全、知识视野狭窄的所谓“人才”,与市场要求形成较大差距。前述现象,无论是在综合性院校,还是在专业性政法院校,都广泛存在。

第二,理论脱离实际,动手能力不足。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理论知识,但最终要用理论去指导实践,要为实践服务,否则就会失去本科教育的意义。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许多学生不能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不能将理论与我国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生活情况相契合。我们发现,在学习的过程中,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长于辞令,夸夸其谈,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远远不够。

第三,学生个人能力下降,综合素质欠缺。随着大学本科生连年扩招,学生人数越来越多,法学学生的能力反而在不断下降。原本的小班课堂讨论变成了大课,学生个人的创造性与自主性在消失,而且在最重要的能力培养上没有太多进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

结合前述现象,我们认为,21世纪,我国的基本目标仍然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将处于重大的调整之中,社会生活还要发生很大的变化。针对这一基本情况,商法学课程建设应当围绕解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加以调整,大胆进行创新。在强调具备理论涵养的同时,经济建设的客观情况也要求各学科都必须关注解决中国社会中的实际问题,要求注意培养学生求实、务实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具体而言,可以考虑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21世纪的法学教育应当超越法学专业单一知识结构与单一培养结构的局限,将培养人才与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践紧密联系,法商并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尤其是我校作为以经贸、金融、管理为主要优势学科的财经类院校,经贸类专业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优势,学生所受的经济学、管理学等商科类知识熏陶深厚,再结合法律素质的培养,则必有助于真正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的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要求。

2.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

商法课程应突出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们积极推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包括法律诊所、公益诉讼、模拟法庭、法学辩论、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其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奠定基础。在我校人才团队的建设中,也强调产学研相结合的导向,以推动教师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部门相结合,为人才培养提供高质量的师资保障。

3.适合学生的自身特点

我校作为市属重点院校,生源主要为京籍学生,毕业后99%在北京就业,因此结合学生特点,从一开始就应确定“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走自己特色道路的办学理念。力争通过大量的课外第二课堂,为北京市培养大量法律人才;通过承接北京市属机构的委托课题,为北京地区发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通过与北京市各类单位密切合作,为其提供大量法律经济咨询事务

4.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

与国内老牌的法学院校相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商法课程仍显年轻,但这并不妨碍其发展和成长。法学院商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大力倡导创新开放的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实现商法学课程质量保障的全程监控,从课程的设计、教材的编撰、考试题型的创新、教学服务和管理等各方面入手狠抓课程质量,为学生保持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势头提供强大动力。

四、商法学课程建设的具体构想

为能够建设更加优良的商法学课程,本课题组构想出了模块——平台——环节三位一体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

1.在商法课程体系中构造出不同的功能模块,打造专业课、双语课、实践课三大模块,形成了多模块整合培养的机制

首先,在商法专业课上进行细分,将商法各子部门法课程分别开设,一方面对商法传统组成部分的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海商法专门开设;另一方面,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开设外国民商法、民商法前沿讲座、外国公司法等新型课程。其次,开设国际商法、比较法、英美契约法等双语课,通过邀请海外学者讲座、海外交换等方式,增进学生对国内和国际商法规范的全面了解。最后,加强实践课程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案例课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义务咨询、外聘导师、建设教学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和非诉讼实验室建设等。前述课程均应由法学院的知名教授和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负责,通过资源整合,以高水平、宽视野、国际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团队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开启他们的法学思维模式,培养其创新能力。

2.在商法课程体系中搭建学科交叉的平台,为法学专业乃至全校学生提供了融通性的培养体系

首先,打造法商结合的平台。法学院通过积极改进课程体系,不断加大经济类课程选修的比重,法学专业学生在研习商法专业课程同时,也应修习相应的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同时,法学也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辅修专业,公司法、金融法等商法的核心课程成为辅修的必修课程,这有助于实现多学科知识的融通渗透。其次,法学院应积极打造内外结合的平台,与海外大学实施本科生交流培养,大部分交换生都在海外学习商业管理相关科目。最后,学院还应积极打造包含各类学术讲座、学生社团、能力竞赛、社会实践、素质拓展活动的第二课堂平台,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知行合一。

3.在商法课程体系中形成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的严密环节

法学院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体系,在教材编撰、课堂教学、教师团队、教改研究等与课程教学质量相关的环节都进行精心设计,构筑出了完善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商法课程多部教材获批精品教材立项,多个课程获得精品建设课程立项,多位教师获得主讲名师与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课程多次获得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在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还获得“三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总之,影响商法课程质量的关键要素均被纳入监控范围,并最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下一步,商法课程将推行全面监控,将影响课程教授的所有要素都纳入教学质量保障的统一体,从形式和内容上对商法教学活动和人才培养的全部环节进行监控。

五、未来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校商法学课程建设的主要不足是缺乏标志性的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国际化步伐略显滞后。因此,我们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方面,找准定位,整合学校和学院资源,借助制度创新,配合学科发展,鼓励授课教师积极投身商法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打造优势团队,创建品牌教学成果;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国际视野,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在合作途径、培养机制、海外交流等方面加大力度,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

【注释】

[1] 本文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实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财经大学商法课程体系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 张世君,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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