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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请愿运动的历史背景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会请愿运动的历史背景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在黑暗中不断摸索、觉醒和抗争的历史。国会请愿运动则是这种妥协的一股推动力量,并且对晚清新政以及后来的宪政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些亲贵大臣为了达到清除革命和富国强兵的双重目的,主张顺应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在中国实行立宪,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影响和推动着晚清预备立宪的发动和进行。

一、国会请愿运动的历史背景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在黑暗中不断摸索、觉醒和抗争的历史。在苦难中,许多先进国人为了改变自己国家的命运,曾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集中到西方的民主政治。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宪法三权分立政治文明成果,使他们看到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希望。在这种背景下,君主立宪成为资产阶级参与政治、救亡图存的奋斗目标。“救中国莫若宪政”。[1]到1903年前后,立宪思潮已经在国内和海外留学生、华侨当中初步勃兴起来了,并很快汇流成为一股强大政治势力,历史上称之为“立宪派”。立宪派除了策动当朝权要,并借助于他们向权力核心陈请立宪变法外,还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以召开国会为核心内容的立宪请愿运动。面对内忧外患的形势,晚清政府为了维持统治,也力求进行政治改革,推行新政。预备立宪乃晚清新政的一部分,但新政之初并没有立宪打算,之所以在新政不久,即着手预备立宪,并将立宪预备作为随后新政变法的核心问题,实乃妥协的结果。国会请愿运动则是这种妥协的一股推动力量,并且对晚清新政以及后来的宪政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国内背景

在晚清社会内部存在的处于变化状态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构成了立宪运动发展的重要国内背景,也是国会请愿运动发生的催化因素。

1.政治因素

清朝统治阶级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在历史潮流这个万能的上帝面前,同样会产生感应和分化。如果说19世纪六七十年代左宗棠、李鸿章等洋务派官僚的出现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第一次重大分化,那么20世纪初伴随着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统治阶级内部又发生了第二次重大分化。一些亲贵大臣为了达到清除革命和富国强兵的双重目的,主张顺应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在中国实行立宪,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影响和推动着晚清预备立宪的发动和进行。统治阶级集团内部主张立宪的官员主要包括四种人:一是原先的洋务派,如袁世凯张之洞等;二是出国考察大臣,如载泽、端方、戴鸿慈、达寿等;三是驻外公使,如孙家琦、胡惟德、梁诚等;四是比较开明的满族亲贵和汉族官僚,如锡安、赵尔巽、岑春煊、沈家本、张百熙等。这些人之所以强调在中国立宪,是与他们的经历,尤其是与其资产阶级倾向分不开的。

他们大多是晚清新政的积极倡行者,如张之洞在其上奏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竭力主张“兴学育才”,“兼采西法”。其他如时任地方督抚的岑春煊、端方以及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对新政都颇为积极,他们在倡行新政的过程中与资本主义或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如新式企业、学堂、新军发生了密切的联系,资本主义的政治模式和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对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他们成为了带有资产阶级倾向的封建官僚。

他们大多对“西学”颇有了解,对朝廷内忧外患的窘境极为敏感。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所处的地位和经历,他们不同程度都与“洋人”、“洋书”、“洋货”打过交道,不少人还到过欧美日本,对资本主义制度有过耳闻目睹,对“西学”颇有了解,有的还是“西学”的传播者,如沈家本自1904年起先后主持翻译了法、俄、德、荷、意、日、比、美、瑞士、芬兰等国法典和法学著作26种,被称为我国近代法制思想的先驱者。正是从对“西学”的了解中,他们提出了不能“墨守成规”,“宜随世运而转移”的主张。

他们大多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关系密切,袁世凯、端方、岑春煊等与江浙张謇、郑孝胥集团关系甚密;而亲贵中的载泽等,则与海外康有为集团保持密切的联系。统治阶级内部立宪派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这种密切的联系,是他们具有资产阶级倾向或向资产阶级转化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在近代化浪潮的冲击下,统治集团内部分化出一个赞同立宪的政治派别,他们中大部分权重位尊,因此在清政府的重大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对清政府的政治决策产生很大的导向作用。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宣布预备立宪,《东方杂志》就此评论:“苟非考政大臣不惜以身府怨,排击俗论,则吾国之得由专制而进于立宪与否未有知也,故说者谓此次宣布立宪,当以泽公为首功,而庆王、袁制军等实左右之。”[2]在立宪成为世界性潮流的背景下,晚清当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上资本主义势力的大力推动以及国内的民族资产阶级和统治阶级内部重要官僚的积极主张使君主专制体制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已发生了动摇,向近代社会的转型已成为一种必然。晚清立宪的发生是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中国为摆脱封建专制的桎梏,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也终于开始与西方近代的政治法律制度接轨。

2.经济因素

20世纪初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新的社会力量开始出现,工人、资产阶级、民族资本家开始崛起。到20世纪初,许多开明士绅不再满足于仕途追求,纷纷投入到实业救国的事业中去,以至于社会中出现了一个“绅商”阶层,他们募集民间资本,或创办新式企业,或投资铁路建设和矿山开发,成功地跨入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行列。民族资产阶级逐渐形成和壮大,并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君主专制的经济基础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他们要求突破旧的,与之不相适应的政治法制制度,使新的政治法制制度矗立其上,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在生产力发展到必须改变原有生产关系时,中国近代化运动从经济、军事、文化领域扩展到政治法制领域已是水到渠成,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当时清政府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沿着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把新政扩展为政治法制制度的变革,改专制为立宪;另一条道路是逆近代化历史潮流而动,坚持封建专制统治,而这只能加速自己的灭亡。在这种形势下,随着中国近代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政治法制体制的变革就顺理成章了。

3.文化因素

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讲究“内圣”、“外王”之道。一般而言,在社会稳定、王朝兴盛时期,崇尚修身养性的“内圣”之学较为发达;而在王朝末,社会政治秩序危机时期,注重现实的“经世致用”思想就会崛起。

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沿袭了两千多年的君主政体,是一个经济上以自给自足的农业为基础,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传统封建国家,行政、司法制度和机构沿袭明制。同时,作为满族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政府,官制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特色。在对外交往和贸易方面,清朝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清政府奉行狭隘的文化民族主义,盲目自大,坚守所谓“华夏中心论”和“天下”观念,顽固地反对各种异端学说,反对一切西方文明,由此也失去了与西方工业革命和世界文明同步发展的机会。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无疑加重了中国人民所受的灾难,但是,西方文明同样也给封闭的国人树立了现代化的样板。在口岸城市,有街道照明和公共交通等设施,并且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做法也还算公正。在各个商埠,西方传教士所进行的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等活动,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做出了贡献。西方传教士不但反对鸦片这种新的公害,还帮助消除诸如裹足等古老陋俗。在教育、出版、商业和思想方面,商埠都堪称是现代化的中心和标志。实际上,具有改革思想的中国人大多是从通商口岸里的西式管理模式中获得启示的。如康有为1879年途经香港,目睹西人宫室之瑰丽、道路之整洁、巡捕之严密,“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之夷狄视之”,[3]从而开始注意西方思想和文化。先进的中国人逐步从中国所处的痛苦和西方文明所做的示范中看到了国家的前进方向,这种文化思潮的涌动为改良派掀起宪政运动打下了思想、理论和群众基础。

(二)国际背景

1.资本主义力量的冲击

国会请愿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早开国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鸦片战争后,外来资本主义势力逐渐渗入到中国政治领域,通过各种不平等条约和控制中国海关、盐税等财政权来影响中国的决策。尽管国际资本主义不希望中国强大而成其威胁,但中国总停留在落后的封建状态,也为其所不愿。因为封建社会末期的中国远远落后于当时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加之连年战争,人民生活日益贫困,清朝统治极不稳定,一旦出现风吹草动,极可能引起统治结构的土崩瓦解,这对列强维护其在华利益是不利的;中国普通百姓的长期贫穷将削弱他们的购买力,外来资本主义无法在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中国专制制度羽翼下的封建保守势力的大量存在及对资本主义的排斥给外来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为了把偌大的中国纳入到资本主义体系中,西方资产阶级也希望中国按他们的面貌为他们创造一个推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世界,他们迫切要求中国变更封建政体。五大臣出访各国时,均受到各国国家元首的接待,德皇亲自向端方介绍立宪诀窍,“立宪必以练兵为先”,关于政治措施,“正宜审势”,“不可徒攀形式”。[4]英国报纸对清政府大加鼓励:“若果效法泰西,改行立宪,虽无暴功之举,驻华各使当静以候之也。”美国《世界》杂志说:“中国苟早成立宪之国,必能突飞世界上。”[5]国际资本主义势力不仅在舆论上,而且在财政上也对清政府预备立宪予以帮助,如他们大量借款给清政府以解决立宪困难。这一切都促使立宪派对清政府早日实行宪政产生热切的渴望,而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之后,却迟迟不肯召开国会,引起了立宪派极大的不满。

2.日俄战争的启示

日俄战争使得国际社会中立宪政治的趋向进一步明显,变专制为立宪成为世界之潮流,同时也有力地刺激着中国人的觉醒,相信立宪可以救亡图存,连许多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也转而鄙弃专制,投入到立宪运动的洪流中。载泽指出:立宪制度“滥觞于英伦,踵行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君主国无不次等举行”。[6]内阁中书刘坦在预备立宪奏折中也说,现在欧美各国,没有不立宪的国家,即使以专政著称的沙俄,近“亦颁布宪法,是居今日而谓必当立宪,殆众论所同,且终不能不立宪,乃势所必致”。[7]正如罗兹曼所说:“对于摇摇欲坠而又在推行重大改革方面犹豫不决的清王朝来说,外来冲击的政治后果毫无疑问是灾难性的,但外来冲击又把现代化的榜样摆到了中国人的面前,给中国人为现代化奋斗提供了长期性的推动力。”[8]

3.西方文化和法律思想的传播

资产阶级在建立和巩固其政体的过程中,形成了反映自身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律文化。早在鸦片战争前后,林则徐、龚自珍、魏源等地主阶级改革派在倡导、传播西方近代文化时,就涉及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知识,认识到了解和吸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文知识的必要性。林则徐在1840年任广东钦差大臣时主持编译了《各国律例》一书,该书原著是瑞士人瓦尔特写的《国际法》。魏源编《海国图志》时也介绍了西方社会有关情况。甲午战败后,资产阶级改良派更加积极地向国内输入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如严复译《天演论》、《法意》,康有为著《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日本明治变政考》等。晚清学贯中西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法学家沈家本,在任清政府修律大臣期间,积极组织编译了大量资本主义国家法典,传播并阐述了这些国家法律思想,并以此影响修律活动。据统计,晚清已有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和法学研究著作330多种,翻译和研究外国的著作350多种。[9]

此外,清政府还派员赴国外考察宪政,聘请日本等国法学家来华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法律学堂主讲,甚至直接参与新法律的起草工作。陆续回国的留学生也带回了大量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政治法律方面的新思想、新见闻。在中西新旧法律文化的激烈冲突中,传统的封建法律文化逐渐丧失了昔日的统治力量。但在清政府的支持下,仍然妄图固守日渐瓦解的阵地,而资产阶级的法律文化,在“西学东渐”成为时代潮流的背景下,逐渐占据了上风。总之,随着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中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与冲突,有它的必然性。西方法律文化逐渐取得了优势地位,这就使得晚清立宪和修律有了新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为中国法律与世界法律的接轨提供了可能。

准确地说,以上所论述的为晚清立宪的背景,而国会请愿正是在清政府颁布了预备立宪上谕之后,却又迟迟不肯确定正式立宪的情况下爆发的。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总是量变和质变相互作用的结果,量的积累才会引起质的飞跃。在这期间,西方国家先进文化理念的传播,东三省形势的急迫,清政府财政的紊乱和外交的失败等一系列因素也是国会请愿运动爆发前量的累积。可以说,国会请愿运动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它的发生正是上述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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