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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的组成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国会是美国主要的立法机关,采取两院制,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其中参议院为上议院,代表各州的利益,众议院为下议院,代表全体美国人民的利益。美国的参议院现有100名议员,组成联邦的50个州无论大小各拥有2个名额。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参议员的选举纯属地方事务,因此宪法第1条第3节规定由各州立法机关负责选出其联邦参议员从而在联邦中代表本州利益。

一、国会的组成

美国国会是美国主要的立法机关,采取两院制,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其中参议院为上议院,代表各州的利益,众议院为下议院,代表全体美国人民的利益。基于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两院在议员资格、产生方式和内部机构方面均有所不同。

(一)联邦众议院

目前,美国联邦众议院一共有435名议员,由按照地域划分的435个国会众议员选区分别按照单一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选区的划分以自然地域分界为基础,以保证各选区人口大致均等为原则,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便于选民投票等。为此,美国宪法第1条第2节规定必须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根据人口增减或流动情况对选区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保证每一选票的效力是相同的。众议员的选举每2年举行一次,以对应众议员2年任期,且每次选举将改选全部议员。

众议院从理论上最直接地代表了人民。首先,议员名额的分配以人口为基准,人口多的州将拥有更多的联邦众议员,反映了代议制下朴素的民主原则;其次,议员的选举方式是直接、普遍的选举,当选议员与选区民众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方便其为选民服务并同时接受选民监督。实际上,每个国会众议员在自己的选区都设有常驻办公室,并雇佣工作团队为其调查民意诉求、提供政策建议和在选举期间组织辅选。

(二)联邦参议院

美国的参议院现有100名议员,组成联邦的50个州无论大小各拥有2个名额。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参议员的选举纯属地方事务,因此宪法第1条第3节规定由各州立法机关负责选出其联邦参议员从而在联邦中代表本州利益。但是随着民主的发展,这种间接选举方式被抛弃。在1913年,美国通过了第17条宪法修正案,将参议员的产生方式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即由各州人民直接投票产生代表本州的两名联邦参议员。参议员任期为6年,但每2年必须改选其中的1/3。

参议院在其原初设计上是为了保护州主权并且对大众民主进行制约。如上节所述,美国联邦政府实际上是在已经存在13个独立州的基础上建立的某种二元体制的全国政府,建国之初谁也无法预见美国联邦政府会变成如今这样的强大而有效率的政府。当时的普遍信念是,州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所以在一个叫做“美利坚合众国”的“联盟”中坚持本州的主权平等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当然公认的事实是,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就是朝着打造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的目标而努力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尤其是直接的、民粹式的民主——在当时(18世纪末期)就获得了有如今天一般的崇高地位,也就是说,人民的力量是被加诸了某种制约的,这就是间接选举和保护州权。

另一方面,各州拥有平等的2个参议员名额的设计也是建国之初大州与小州之间的政治妥协的结果。参加制宪会议的13个州之间在人口、地域面积、地理位置、经济模式、物产资源等方面都存在差别,不过在参议员名额的问题上大致形成两大阵营,即人口较多的大州(如弗吉尼亚州、马萨诸塞州等)和人口较少的小州(如新泽西州)。显而易见的是,众议院的组成方式将使大州获益,所以小州在参议院组成问题上必须死守平等代表的底线。于是,制宪会议达成了著名的康涅狄格妥协[16],即众议院按照人口分配议员名额,而参议院则在各州之间平均分配席位。

理论上讲,宪政是权力有限授予和分散配置的一种政体,即便民主在当今世界是普遍潮流,也不代表民主就是宪政的唯一价值取向。因此,对于直接民主产生的众议院进行一种制约和消解也是有正当性的,与选民更近的众议员反映了更朴素、更直接的利益,而距离选民稍远的参议员则有可能反映更审慎、更宏观的利益,二者的相辅相成对于宪政的健康运行是有利的。对于美国而言,其联邦主义的建国特点则提供了参议院间接选举的另类依据,不过终究还是接受了直接选举的历史潮流。但是,在美国,参议员比众议员地位更重要也是不争的事实,政治家往往先竞选众议员,成功之后再往参议员发展,这个现象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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