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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新闻正义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至上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渊源于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思潮。自由至上主义的传媒也有少量被禁止的行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提供的。简而言之,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新闻正义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新闻的表达和传播不受限制,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其二,新闻可以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服务。

自由至上主义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渊源于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思潮。自由至上主义思潮经过16世纪的思想准备,在17世纪初正是威权主义社会兴盛的时代,开始出现并逐渐形成哲学原则,在18世纪开始付诸社会实践,到了19世纪被世界大部分地区广泛接受。这种思潮的兴起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哥伦布(Columbus Christopher,1451—1506)、麦哲伦(Magellan Ferdinand,1480—1521)等的地理大发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也开拓了人们的思想,瓦解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二是哥白尼(Copernicus,1473—1543)、开普勒(Kapler,1573—1630)、牛顿(Isaac Newton,1642—1727)等的科学发现揭示了一系列自然规律,开启了新的思维时代;特别是笛卡尔的一切从怀疑开始的哲学思想,开掘了人类的理性主义的精神。三是宗教改革的理性主义导致世俗主义,促进了人的觉醒。四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步发展,产生了相对数量的中产阶级,他们要求结束宗教纷争、限制王族和贵族特权。特别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促进了理性精神和人的发现,直接推动了自由至上主义的勃兴。

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观点主要来自弥尔顿、洛克和约翰·密尔的著作,他们的基本思想前文已述,这里只是与威权主义对比简述。威权主义认为国家是目的,个人是手段。而自由至上主义恰恰相反,认为国家必须以维护个人的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认为公民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强烈反对把国家作为人类奋斗的最高体现。自由至上主义者将国家存在的目的归结于为个人充分发挥潜力的环境提供者,国家决不能自居于首要地位并将自身变成目的。

自由至上主义与传媒运作。基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基本观念,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类的独特之处在于可以利用思维和经验做出分析,并得出结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根据所处环境,趋利避害,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定。因此,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人本身就是人做出选择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国家及社会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幸福,个人的自我实现就成为终极目标—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目标。当自由至上主义的社会思潮付诸社会政治制度实践之中,促进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就成为社会的首要功能,保证这种功能实现的制度表现为民主政治制度和自由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那么,在这个社会体系中,传媒与社会保持着什么样的关系?自身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又体现什么样的功能呢?

根据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传媒不是政府的工具,而是一个“观点的公开市场”,在这个“市场”,各种观点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得到公开的表达和公平的阐释。传媒的基本功能是信息传达和观点表达的功能,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事实信息和观点,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发现真理。为此,传媒必须不受政府的控制和影响,而且,人们可以通过传媒表达对公共政策的看法,表达对政府决策的不同意见,进而监督政府。为了免受政府对传媒的控制,自由至上主义反对政府拥有媒体,反对政府给予媒体经济支持,支持媒体对社会开放,任何具有经济条件的人都可以进入传媒,至于能否生存就看它在市场竞争中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程度。

自由至上主义的传媒也有少量被禁止的行为。通过诽谤中伤社会成员而侵犯名誉、通过传播色情淫秽材料而伤害社会道德、通过舆论煽动而危害战争目标等行为,已经成为自由民主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普遍接受的传媒限制行为。传媒被限制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方式是通过多数人的声音,也就是“观点公开市场”里的“自我修正过程”,勘正谬误,匡扶真理,检讨不当,弘扬正当。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司法系统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对于传媒的诽谤、淫秽和战时煽动叛乱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传媒自由至上主义的新闻正义主张。按照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主张,人是理性的并因此而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天赋权利,而新闻自由是一切天赋权利的监护者。因此,在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看来,自由就是最基本的新闻正义。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所说:“人是可以由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为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佳道路就是新闻自由。”[38]

新闻自由作为最基本的新闻正义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新闻自由是新闻传媒的自由,实际上是公民的言论自由。这里的核心是新闻传媒不受政府的控制和支配,公民有权表达任何想要表达的意见。传媒和公民表达自由的限度,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一般性原则,只有一些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特殊限制,比如上述的禁止行为:侵犯名誉、传播色情淫秽、战时煽动。当然,除了自由表达的限度,还有表达信息的真假问题,即新闻传播的信息或者公民获得的信息可能是虚假的。在这个问题上,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国家无权压制那些它认为是虚假的信息,即便这个信息确实是虚假的。因为理性的存在会帮助公民甄别真假,去伪存真,即使单个的公民在运用理性的过程中会出错,但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公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第二,新闻自由特别强调对政府监督的自由。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提供的。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包含了一种社会契约的理念,即公民组成了国家,通过权利的让渡使得国家掌握了一部分权力,国家要运用这部分权力为公民的利益服务,并且接受公民监督。新闻自由或许会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混乱,但是新闻的不自由必定会带来公权力对公民权的侵蚀。简而言之,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新闻正义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新闻的表达和传播不受限制,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其二,新闻可以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服务。

随着现代表达自由概念的确立,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发展出一套“客观报道理论”,自由的传媒只受自由社会观点自由市场的约束,所以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才能充分地表达公民意见,也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这也是新闻正义的前提和新闻正义自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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