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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视角中的制度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正义的角度看制度,罗尔斯提出了新的制度建构方案,以求为正义的实现提供可靠的支撑。罗尔斯的制度建构方案是从一个作为“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出发的。不过,我们对罗尔斯的这一批判及其建构还是不能不表示怀疑。如果罗尔斯对这一点无法作出交待的话,那么,他关于正义的全部论证也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到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行动中去。
正义视角中的制度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一、正义视角中的制度

虽然人们可以说“政府是人类智慧的发明,用于满足人类的需求”[25],但是,在能否真正满足人类的需求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满足人类的需求方面,却是一个需要人们永远进行探索的主题。从政府存在和发展的历史看,在这些问题上,所映现出的是人类长期探索的不足甚至阙如。一切关于政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设置,都从来也没有证明政府能够满足它所在的社会中的人们的需求,更不能证明政府拥有着良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的方式和方法。所以,我们在任何一个时代,总是会看到人们对政府提出各种各样的批评。可以说,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政府都不是完全理想的政府,都无法充分满足它所在的社会中的人们的要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长期以来总是对政府抱持怀疑的态度,总是持续不断地对政府提出批评。同样,政府之所以不断地去改革自身,也说明了它一直没有找到一条能够真正满足人们需求的途径。

在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中,即使被认为是历史样板的那些“好的政府”,也只能在那个特定的时期部分地满足那个社会的需求。所以,对政府的期望也需要建立在有限理性的原则上。如果过高地估计了政府,如果对它提出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就会激起更为激烈的批评声音。然而,即使对政府的期望被降低到了极低的程度,也不意味着政府就能够满足人们的要求,而且对政府的批评声音也不会停止。所以,对政府的批评一直不绝于耳,要求政府改革的声音也从未中止过。不过,我们也看到,政府在改革自身方面所做出的各种各样的追求都是在政府如何从拥有合理性、合法性走向了不合理、不合法的历史轨迹中去作出反思的,并从这种反思中去发现政府如何不断地去增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进方向。实际上,自从有了政府以来,人们一直致力于这一追求,那就是不懈地探索如何改造政府的问题,以求把政府建设成能够满足社会要求的好政府。其间,理论的探索与实践的批判处于一种此起彼伏的交替过程中。当政府鼓励理论探索和接受思想批判的时候,就呈现出一种自觉改革自身的情景;当政府拒绝理论探索和思想批判的时候,就必然会遭遇实践批判。在某种意义上,政治的文明化就表现在政府不断地走向开明和开放的方向,越来越愿意自觉地接受关于改革它的理论探索,越来越乐意于看到人们对它的思想批判,因而,有效地避免了对它的实践批判。

关于政府的一切理论探索和思想批判都必然会从某项原则出发,会拥有某些标准和从属于某些理念。其中,正义追求几乎在所有的理论中都得到了浓墨重彩的表达,特别是在20世纪,当建基于近代启蒙思想的政府及其制度越来越暴露出了令人难以容忍的缺陷之后,关于正义的表述以及要求在正义的理念下再造政府的声音都变得越来响亮了。从正义的角度看制度,罗尔斯提出了新的制度建构方案,以求为正义的实现提供可靠的支撑。罗尔斯的制度建构方案是从一个作为“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出发的。他认为,在这样一个“无知之幕”中,人们有着天然的平等关系,基于这种平等关系,就可以赋予制度以一种先验的公平正义的性质。在罗尔斯所设定的“无知之幕”中,“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像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的气质。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什么世代的信息。”[26]在这里,罗尔斯无疑揭示了陌生人社会的特征,是一种试图从这种陌生人社会中去寻求正义建构的哲学谋划。

当然,许多学者指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早期社会契约论所设定的那种“自然状态”的翻版,我们也持这样的看法。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与“自然状态”还是有区别的,否则,罗尔斯也就不会发明“原初状态”这个概念了。事实上,罗尔斯对“原初状态”作出了自己的定义:“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的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27]罗尔斯把这一“原初状态”称作“无知之幕”,认为在这一“原初状态”中,“各方不再具备通常意义上讨价还价的基础。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他的天赋,因此没有人能够修改原则以适合他自己的利益。”[28]这个时候,主体尚未出现,“正义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背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利益或受害。”[29]与其说这是选择,毋宁说这是被决定的。从个人的角度看,罗尔斯的描述是准确的,每个人出生之后,都会遇到一个先定的制度。如果制度是正义的话,那么,他就必须接受这种正义。

我们知道,近代以来的全部制度建构都是从原子化的个人出发的,而个人在制度框架下开展行动和作出行为选择的时候,又是以理性的人的面目出现的,他可以理性地设计个人利益实现的路径和方式,并能够准确地计算出个人利益的得失,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去与他人开展竞争,并在制度框架所容许的范围内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所以,理性的“知”是非正义的根源。考虑到这一点,罗尔斯确立一个无知之幕,把人们放置在这个作为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中,表现出了他追求正义的一片苦心。从哲学上看,罗尔斯这个原初状态是有着极强的批判性功能的,但是,学术界并没有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内涵,而是在建构性的意义上来理解罗尔斯。其实,任何一种新的建构性方案都包含着对现实的批判,在罗尔斯对正义的追求中,就是包含着这种批判性内涵的。不过,我们对罗尔斯的这一批判及其建构还是不能不表示怀疑。因为,罗尔斯关于“原初状态”的设定虽然在理论上是可以理解的,而在现实中则是无法找到其原型的。或者说,罗尔斯是不可能在现实的社会运行中为我们指出“原初状态”存在于何处的。如果罗尔斯对这一点无法作出交待的话,那么,他关于正义的全部论证也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到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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