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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义是新闻为社会说话的正义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是社会公器。真正的“社会的捍卫者”,要担当起捍卫社会正义的使命,这是新闻的社会公共性的内在要求。也许,新闻通过对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那部分群体的声音或利益的关注,从而对社会偏失进行校正与提示,这比对腐败和邪恶进行鞭笞、对权力进行监督更有意义,更能显示新闻作为社会公器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所以,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从新闻的话语功能出发,在新闻传播的价值关系中进行审视,可以说是为社会说话的正义。

新闻正义是基于新闻价值的正义,考察作为社会正义的新闻正义,需要回答的第二问题是:新闻价值关系中的主体需要是谁的需要,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还是接受者?新闻正义作为一种建立在新闻特有功能之上的话语力量,第一个问题回答了谁说话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要回答为谁说话的问题。

社会是新闻价值的最终主体。新闻是事实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我们在分析新闻及其本质的过程中分析了新闻传播活动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新闻事实—新闻采集(采访收集信息)—新闻建构(编辑制作新闻)—新闻发布(纸质媒体的印刷投递、电子媒体的电子传输)—新闻接受(受众收看收听)。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从事到人、从人到事再到人的两次传达过程,即:新闻事实—传播者—新闻—接受者。在这个过程中,分别以传播者和接受者为中心,形成两个价值体系:从新闻事实到传播者,传播者是主体,新闻事实是客体,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对传播者显示的意义;从新闻到接受者,新闻是客体,接受者是主体,新闻价值是新闻对接受者显示的意义,也就是新闻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这样分析,价值关系就非常清楚了,前者意味的新闻价值实际上是新闻事实的价值,它关涉的是新闻从业者衡量事实是否能够成为新闻;后者意味的新闻价值是新闻的价值,它关涉的是接受者评价新闻的效果,也就是新闻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在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中,“新闻媒介就是联系这两个体系的中介。当然,这两个体系并不是互不相干的,恰恰相反,它们是互相联系的。割断了这种联系,那么就没有新闻的传播过程了。”[33]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事实的价值、新闻的价值都是新闻价值。在我们对新闻价值的分析中,正义作为新闻价值的特殊要素和新闻价值的尺度,体现在衡量新闻事实的标准之中,也体现在新闻对社会正义的作用与影响之中。但是,正义作为新闻价值,最终要体现在新闻对于社会的意义之中,最终是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社会才是最终的价值主体。

新闻是社会公器。马克思在论述报纸的性质时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这是中国新闻界最有影响也是新闻从业者最熟悉的耳目喉舌论的理论源流,这里的“喉舌”是指代报纸的话语功能,但这里表述的主要是报纸的社会属性。现代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1929-)认为大众媒体是社会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34]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研究中,专门研究了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大众传媒的公共服务,他引用了一段概述的话来说明这种公共性功能的变化,“对于发行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从一个贩卖消息的商人变成了一个公众舆论的掮客。”[35]在我们的新闻理论和实践中,自徐宝璜开创新闻学研究起,就把新闻媒体视为“社会公器”。实际上,这是指新闻媒体的社会属性而言,新闻媒体是受公众委托而被使用的公共资源,公共性是新闻媒体的基本特征。

新闻的社会属性还表现在新闻内容上,新闻源于事实,也就是新闻的内容源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同时新闻还要反映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新闻来源于社会又反映社会,社会才是新闻的对象。这里还有另一层意思,任何私人生活领域的事实一经新闻传播就进入社会公众视域,因此就具有了社会性特征。常说新闻是“社会的记录者”,也就是说社会是新闻实践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而不是新闻媒体,才是真正的“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才是真正的“社会的捍卫者”。

社会责任是新闻公共性的要求。普利策是世界新闻史上一位传奇报人,他有为后人诟病的一面,比如,他运用危言耸听的手法推动了黄色新闻的发展;他也有令人称道的一面,比如,他通过报纸揭露社会弊端,捐资支持新闻教育并设立了享誉世界的普利策新闻奖。在他的报业生涯中,他致力于维护新闻的公共角色,主张新闻担当社会责任。1883年5月11日,由他主持出版的第一期《纽约世界报》上发表了一篇宣言,这样写道:“在我们这个日益繁华的大城市里,需要这样一种日报。这份报纸不仅售价低廉,而且内容丰富;不仅内容丰富,而且篇幅浩大;不仅篇幅浩大,而且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致力于人民的事业,而不为有钱有势者谋利益……它将揭露一切诡骗和无耻,抨击一切社会罪恶和弊端。它将以真挚诚恳的态度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36]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即新闻自由委员会)20世纪40年代的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并必须“公平地阐明”、“公正地检验”。[37]由此开启了社会公众对大众媒体社会责任的关注。

真正的“社会的捍卫者”,要担当起捍卫社会正义的使命,这是新闻的社会公共性的内在要求。合乎正义的新闻实践有利于社会成员更好地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在社会交往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在个体善实现的同时促进对共同善的追求。也许,新闻通过对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那部分群体的声音或利益的关注,从而对社会偏失进行校正与提示,这比对腐败和邪恶进行鞭笞、对权力进行监督更有意义,更能显示新闻作为社会公器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因为前者更能表征新闻公共性的社会属性,新闻的公共性特征要求“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

担当责任本身就是正义的。只有新闻界对社会负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以对社会对民众的责任来关注社会、关注社会生活,维护公共利益,进而促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普遍正义,这样新闻正义才能摆脱理念上的虚无感,落实到新闻实践中。

综上所述,因为新闻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新闻,是要担当社会责任的新闻,新闻正义是为了社会的正义。所以,新闻正义作为社会正义,从新闻的话语功能出发,在新闻传播的价值关系中进行审视,可以说是为社会说话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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