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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新探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定义新探宁树藩人们不会按新闻定义办报,但是,对新闻定义的探讨,其意义却不可忽视,新闻定义正确的程度,往往标志这门学科发展的程度,科学的新闻定义,对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念,澄清新闻学研究中某些混乱思想,是会起着积极作用的。这一新闻定义的历史功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看来,目前流行的新闻定义非改不可了。

新闻定义新探

宁树藩

人们不会按新闻定义办报,但是,对新闻定义的探讨,其意义却不可忽视,新闻定义正确的程度,往往标志这门学科发展的程度,科学的新闻定义,对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念,澄清新闻学研究中某些混乱思想,是会起着积极作用的。

一、历史的回顾

资产阶级新闻事业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所提到的新闻定义多如牛毛,可是迄今人们仍在迷雾中徘徊,没有找到一个科学的答案。西方新闻学者,不是把新闻作为一种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去进行考察,而总是在人们的主观感觉与认识方面去穷思苦索。比如,他们把新闻定义概括为:

“新闻者”读者所欲知之事物也。“新闻者,有人类之兴味,与人类生活上及幸福上能发生影响之一切事件及观念等相关之原质的事实也。”(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

“只有那些正在发生的、有人情味的,足以吸引大众,至少是相当一部分人的事实,才能构成新闻。”(戴纳,美国记者)

这些定义,一方面承认新闻与事实不可分离的关系,另一方面,却又离开客观而诉诸主观,把人们的某些感觉、需求(如“欲知”、“幸福”、“人情味”等等)作为新闻的必要条件。由于人们的感觉、需求千差万别,因此,难怪有人说,100个西方记者就会有100个新闻定义。当然,其中某些定义,包含着较多的科学成分,对我们具有借鉴作用,这也是应该肯定的。

早在1872年,《申报》就曾提出:“新闻则书今日之事。”(见《申江新报缘起》)。这个说法虽然还不够准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在当时已经很先进了。不过,同是这家《申报》,它又将新闻和奇闻怪事相提并论,新闻观念十分混乱。随后,我国的新闻学者对新闻定义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讨,但在观念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未能摆脱西方新闻学者的影响。在1943年延安整风运动期间,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的提出,是新闻定义探索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肯定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是一种来源于事实的客观现象,而不是依附于人们主观世界的某种难以捉摸的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它注意从事实本身出发来把握新闻的特性,而不是观念在先,按人的主观标准去辨别什么是新闻。

这个定义的优点是明显的。它一提出,很快就受到我国进步新闻界的广泛欢迎,并迅速获得权威的地位,推动了我国新闻学的研究工作,其社会影响迄今不衰。这一新闻定义的历史功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二、新的思考

但是,作为新闻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样的表述,仍然是有其缺陷的。

我以为,这个定义是不合逻辑规则的。

定义通常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它正确与否,取决于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要准确地找出被定义概念,即与它邻近而外延又较大的那个概念;第二,要准确地找出种差,即找出被定义概念和与它并列的种概念之间的区别。例如,“文学”的定义为:“文学是用语言文字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在这里,“艺术”是和“文学”相邻近而外延又较大的概念之间的区别,也是精确的。可见,这一文学定义符合逻辑要求。

可是,当我们仔细考察“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时,矛盾就出现了,主要问题在于把“报道”作为“新闻”的属概念,我们知道,“新闻”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状况(通俗地说),而“报道”则是人们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这两个概念不相邻近,没有种属关系。因此,把“报道”作为“新闻”的属概念,是不合逻辑要求的。在《辞海》的修订本中,“新闻”的属概念改为“传播”。可是,“传播”是和“报道”相邻近的概念,在逻辑上是同类的。以“传播”代替“报道”,仍然不能摆脱原来逻辑上所存在的矛盾。

把“新闻”解释为“报道”,在人们实际生活中也会引起某些混乱。“报道”只是传递“新闻”的一种活动,一种手段,不是“新闻”本身,二者不能混同。我们说“采集新闻”、“传递新闻”,含意非常清楚,如果改说“采集报道”、“传递报道”,则不知所云了。“报道”本是传递“新闻”的手段,怎么自己又被传递呢?“世界十大新闻”如改成“世界十大报道”,意思全变了;前者是对新闻所反映的世界事件进行评价,后者则是对记者所作的报道世界性事件的活动进行评价,彼此大不相同。

原定义的唯物主义精神也是不彻底的。“报道”是人的精神活动,人们可以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渗入其中,如认定“新闻”是一种“报道”,就势必把“新闻”引入人的主观世界。当“报道”成为“新闻”就不再是一种客观存在。即是说,你从大门将它赶走的东西,它又从一窗隙中悄悄溜回来了。

为了解决原定义存在的矛盾,有同志提出可以不将“报道”一词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去理解,而予以“物化”,即把它看成是由传递新闻活动而形成的事物,如体育报道、经济报道等。但是,这种设想也无济于事。乍看起来,“体育报道”、“经济报道”和“体育新闻”、“经济新闻”很类似,性质相同,其实不然。前者是记者的劳动成果,后者是记者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二者有原则差异。

要使原定义能够成立,除非将被定义概念“新闻”和属概念“报道”都理解为记者劳动的产品(将“新闻”作“新闻作品”解)。这样一来,定义就成了“新闻作品是最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固然避免了逻辑上的混乱,但本是给“新闻”下定义,却变成了给“新闻作品”下定义了,这是有违初衷的。

看来,目前流行的新闻定义非改不可了。我认为,经过修改的新闻定义可作这样的表述,即:“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一个最重要的修改,就是以“信息”代替“报道”作为“新闻”的属概念。

从逻辑上讲,“信息”是和“新闻”相近而又比它更为广泛的概念,以“信息”作为“新闻”属概念,是很恰当的,纠正了原定义的混乱。用“信息”来解释“新闻”,更可以揭示“新闻”的本质属性,帮助人们了解“新闻”的精确含义。从哲学上讲,新定义同样表现出正确性。以“信息”代替“报道”,就堵塞了把“新闻”引入人的主观世界的通道,坚持了彻底的唯物论。

新定义的种差也是符合要求的,种差的任务在表述事物的个性,新定义完成了这个任务。“信息”是一极其广泛的概念,新定义中“事实的信息”一词,抓住了新闻的根本特征。当然,“新闻”还有个时间性问题,“新近”二字不可缺少。还须说明的是,任何信息如果不经报道(或传播)都不能成为新闻,新定义所以加上“经报道”一词,道理在此。新定义吸收了原定义种差的科学成分,并作了必要的加工,形成了自己的种差“经报道的新近事实的信息”,显示出它的周密性。

概括说来,新定义保存了原定义的优点,又弥补了它的不足之处;它坚持了原定义的唯物主义精神,又把这精神贯彻到底。

三、新定义的意义

新的新闻定义,有助于推动新闻学建设。

新定义的优点,在于揭示了新闻的本质属性,从本来的意义上回答了新闻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这有助于人们在研究工作中去把握新闻的特性,并在尊重新闻特性的原则下去进行新闻理论研究活动,对新闻的本源、特性、功能、媒介、传播过程、表现形式和社会作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对新闻理论体系、理论结构等问题进行新的思考。这种研究,将使传统新闻理论的优秀成果更加充实,并进一步得到科学阐明。西方某些理论,例如传播学理论中某些有用成分,也将会按照上述要求吸收到我们的新闻理论中来。

“新闻”概念,是新闻中最基本的概念。一个科学的新闻定义,可用以检验其他有关概念,起到澄清新闻学研究中某些混乱状况的作用。有一些学术问题,由于“新闻”概念不准确,以致长期争论不休,例如,“可读性”是不是新闻要素之一的争论,就是如此。其实问题并不复杂。如认为“新闻”是一种报道,就应该承认“可读性”是新闻价值的要素,因为“报道”是作者用文字或语言表现的精神产品,当然有可读性问题。但如将“新闻”看成是“信息”,则不应将“可读性”列为新闻价值的要素,因“信息”是客观现象,不存在可读性问题。

定义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揭示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质的区别。人们曾说原定义具有这种作用,这是指它使用“事实的报道”一词,突出其“真实性”,以示与“文学”的区别;使用“新近发生的”一词,突出其“时间性”,以示与“历史”的区别。但当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以后将会发现,这种区别是很表面的。以“新闻”与“文学”而论,二者与人的主观世界的关系、特性、功能、表现手法、社会作用等等,都是不大相同的,不可能用“真实性”来区分。再就“新闻”与“历史”是事物发展的过程而言,从科学上说,事件一旦发生就进入历史的过程,我们无法用“新近”一词将“历史”与“新闻”区别开来。重要的是,当人们还认为“新闻”是一种“报道”的时候,要揭示它和其他事物本质性的区别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个定义既不能讲出“新闻”自身的本质属性,又如何能讲清它与其他事物的本质区别呢?

新的新闻定义,确为揭示“新闻”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提供了可能。还是以“新闻”与“文学”为例。我们对二者的区别可作这样表述(虽然并非完全正确):“新闻”是独立人的精神世界之外的客观存在,而“文学”虽源于生活,但却是反映作者精神世界的劳动产品,“新闻”的特性是向社会传播事实的信息,而“文学”的特性则是以语言文字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这种区别就较原定义所揭示的区别深刻多了。正是这种本质性的区别,规定了二者其他方面的区别(例如表现二者的文体和写作手法)。就新闻来说,消息、通讯、特写等文体和导语、倒金字塔等等手法,是在服务于传播信息这一新闻特性的过程中形成的;一旦停止传播信息,它们就会趋于消失,“新闻”与“文学”的整个区别也就复存在了。

有些同志也许以为,现在世界上的新闻事业正飞速地发展,新闻传播手段、新闻事业的结构、功能、新闻体裁等等,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新闻事业在改革,有大量新问题要求回答,而我们却还在讨论这个老掉牙的问题,真是太不合时宜了。殊不知,新的事物不能离开原有基础而发展的,如果连“新闻”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也没有弄清楚,新的新闻学体系又如何能够建立?新的思想又如何能够吸收?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正是为迎接新闻理论的发展而清理基地。

新的新闻定义,对我们的新闻工作实践,也具有积极的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息的作用空前地增大,新闻愈来愈受到社会的重视。在实际生活中,认识到新闻是一种信息的人日益增多,新闻界人士在讨论新闻改革中,纷纷提出提高报纸的信息量、有效地发挥新闻的信息功能等等问题。新的新闻定义将有助于深化人们的认识,它将会成为促进新闻改革的积极力量。

有人担心,新定义把新闻看成是信息,将会削弱新闻的宣传作用。这种想法是不合逻辑的。新闻定义是探讨新闻是什么问题的,新闻的宣传作用讲运用新闻手段为宣传工作服务的问题。二者并不互相排斥。弄清新闻是什么,把握了新闻的特性,就可更好地加强新闻的宣传作用。

四、一个难题

新的新闻定义虽然比原新闻定义优越,但它和原定义一样,仍然未能回答人们常提出的一个难题,即:是否所有经过报道的新近事实的信息都是新闻呢?很多人认为,事实信息之成为新闻还得有一个条件。于是,他们纷纷企图用在“事实”前面加一限制词的办法,如“重要的事实”、“有价值的事实”、“有意义的事实”、“群众需要了解的事实”、“群众欲知而未知的事实”等等,以解决上述矛盾。可是,旧的矛盾似乎解决了,新的矛盾却又暴露出来。因为用这些限制词,在日常生活中好像还有些作用;可是一旦成为定义中的成分,它们的含义却又是那么不确定,简直无法准确地去把握。而且,这些限制词,反映人们对新闻认识的主观标准,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去理解它。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一个个新的限制词来。这样,我们又将重新陷入有多少新闻记者就有多少新闻定义的困境。可见,这条道路难以通行。

其实,定义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列宁曾经说过,要给对象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必须把人类全部实践包括进去,但那是不可能的。一个定义,只要做到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明确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区别,就可说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新的新闻定义符合此要求,至于那个尚未得到解决的所谓难题,就留给新闻价值学说去回答吧。

(原载《复旦学报》,1987年第5期)

附 记

1984年写了《论新闻的特性》一文之后,对所牵动起来的众多新闻理论基本问题继续沉思,渐次萌发了一个想法,即对陆定一同志的新闻定义进行修改。这表明当时的思想氛围和过去是不同了。但这触动的毕竟是延安整风以来一直被奉为经典的新闻信条,情况非同一般。我慎重对待,广询意见。一次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组召开的讨论会上,我谈了修改定义的设想,受到反对,无一人发言支持。其时自由讨论之风给我勇气,终成此文。我对陆定一同志是非常钦仰的,他所写的新闻定义对我启发也大。我曾想写信请他指教,后因北京的同志告知他当时健康欠佳而作罢。

1990年出版的大百科新闻条的释文,自然全以陆定一同志的定义为据,但把我的说法也作为一家之言,在释文的最后加以披露。本文在《复旦学报》1987年第5期发表后,这年10月31日的《文汇报》曾发一短消息予以介绍。1989年9月出版的《辞海》,其新闻条的释文,则采纳了我的说法,只是作了一些非关要义的文字变动。后曾在上海获奖。十数年来,同意本文意见的不少,表示不同意见的也多,迄今不断。我深切体会到,不同的意见对我也是难得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点评

宁树藩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新闻史学家,但在新闻学理论上同样建树颇多,《新闻定义新探》是宁老师的一篇力作。把新闻由原来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重新定义为“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决非词语之争,而是观念上的一次巨大飞跃,对新闻学界、新闻实业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李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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