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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性别结构演变及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引导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方面出台了法规及一系列政策,其效应正在显现,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正在扭转。全省14个市州的性别构成中,男性比重最高的是嘉峪关,达常住人口总数的53.40%,其次为金昌和陇南,52.08%和52.07%。藏族人口分布区域较小,人口较多的8个市州中,性别构成差异较大,且男性比重低于其他民族。
甘肃省人口性别结构演变及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_甘肃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成果汇编

性别结构是人口自然结构的重要内容,均衡的性别结构对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升高,性别结构均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甘肃省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引导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方面出台了法规及一系列政策,其效应正在显现,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正在扭转。

一、甘肃省人口性别结构的演变

甘肃省总人口性别比在历史上一直偏高,近年来逐渐降低。1953年“一普”时,男女性别构成52.35∶47.65。2000年“五普”时性别构成为51.83∶48.17。2010年“六普”,性别构成为51.06∶48.94。1953年至2000年、2010年,男性比重下降、女性比重上升分别为0.53个百分点、1.27个百分点(表1、图1)。

表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注:本表中“一普”数据不包括非现属甘肃行政区划的区域数据,如银川、西海固、海东等;2000年、2010年为常住人口。
资料来源:历次人口普查资料。

图1 甘肃省人口性别构马变动曲线图

按照《甘肃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所作的人口预测,甘肃省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总人口数为3027.42万人、3089.79万人、3115.98万人和3014.45万人。如果假定总人口性别比不变,考虑到妇女生育水平降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省际转移以男性为主等因素,甘肃省人口性别构成中男性比重将会进一步降低,相应年份女性人口数将大于上述预测人数,男性人口数将会小于上述预测人数。

(一)甘肃省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分析

甘肃省人口性别结构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区域差异和民族差异。

1.人口性别结构的年龄差异

2010年甘肃省总人口性别比是104.42。分年龄组来看,20岁及以上性别比基本平衡,男女比例大致相当。74岁及以上性别比都低于100,且逐渐降低,74岁为98.40,75~79岁降为96.88,80~84岁、85~89岁、90~94岁、95岁即以上渐次降为95.75、82.24、71.91和79.47(表2)。

2.人口性别结构的区域差异

甘肃省内人口性别结构差异较大,无论是人口性别构成,还是分年龄的人口性别比,在市州、县市区之间均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县市区的人口总量较小,其间差异更大于市州间差异。

(1)人口性别构成的市州差异

表2 2010年甘肃省分年龄组的人口性别比

续表

资料来源:甘肃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全省14个市州的性别构成中,男性比重最高的是嘉峪关,达常住人口总数的53.40%,其次为金昌和陇南,52.08%和52.07%。最低的平凉为50.32%,较最高的嘉峪关低3.08个百分点。平凉、天水、临夏、庆阳、定西、张掖6市州低于全省51.08%的平均水平,其余市州男性比重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表3)。

表3 2010年全省、分市州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2)人口性别构成的县市区差异

甘肃省86个县市区的人口性别构成中,肃北的男性比重最高,达60.89%,女性仅30.11%。男性比重最低的庄浪、甘谷、泾川、宁县、通渭、静宁、秦安、张家川和康乐为48.64%、49.17%、49.55%、49.65%、49.69%、49.79%、49.83%、49.92%和49.96%,较肃北低12.25、11.72、11.34、11.24、11.20、11.10、11.06、10.97和10.93个百分点,极差是市州间极差的4倍(表4)。

表4 2010年全省、分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续表

资料来源:同表2。

3.人口性别结构的民族差异

(1)人口性别构成的民族差异我省人口性别构成存在一定的民族差异。汉族与回族、藏族、东乡族等几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相比,人口性别构成中汉族男性比重最高,51.12∶48.88,其次为回族,51.04∶48.96,东乡族和藏族较低,为50.55∶49.45和50.22∶49.78(表5)。

续表4

资料来源:同表2。

表5 2010年甘肃省主要民族的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2)分地区的人口性别构成的民族差异

甘肃省分市州来看,汉族和几个主要少数民族的人口性别构成差异均比较明显,各自差异程度不同,有些民族,如藏族市州间性别构成的极差甚至很大(表6)。

各市州汉族男性比重均高于女性,但性别构成并不均衡。汉族男性比重最高的市州是嘉峪关、陇南和金昌,为53.37%、52.09%和52.02%,最低的是平凉、临夏和定西,50.22%、50.82%和50.88%,极差为3.15个百分点。

表6 2010年全省、分市州和主要民族的人口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回族在14个市州均有大量人口分布,性别构成差异较汉族显著,除天水为女性略多于男性以外(性别构成为49.99:50.01),其余市州回族均为男多于女。男性比重最高的市州是金昌、武威、嘉峪关,男性比重高达57.33%、56.57%和55.31%,极差达7.34个百分点。其余市州除白银稍高(52.82%)以外,均在50%—51%左右。

藏族人口分布区域较小,人口较多的8个市州中,性别构成差异较大,且男性比重低于其他民族。男性比重高于女性的市州有甘南、张掖和陇南,50.79%、50.71%和50.56%。女性比重高于男性的有5个市州,临夏、兰州、定西、酒泉和武威,女性比重为62.89%、56.31%、51.59%、51.13%和50.35%,极差为7.10个百分点。

东乡族分布集中于兰州、酒泉和临夏三市州,男性比重均高于女性。其中兰州最高,男性占比54.04%,较女性高8.08个百分点。酒泉的东乡族男性占52.84%。东乡族人口最集中的临夏州,聚集了全省92.63%的东乡族群众,其男性人口比重为50.20%,男女比例基本平衡。

续表6

资料来源:同表2。

由各县市区来看,少数民族人口的聚集更加明显,人口性别构成差异也更加显著。回族人口在各县市区大多数为男性多于女性,且男性比重偏高幅度均比较大。男性比重最高的白银区高达63.85%,较女性多27.70个百分点,男性人口数量是女性的1.77倍。仅有成县、榆中、张家川和麦积区4个县市区女性比重稍高于男性,为50.77%、50.57%、50.10%和50.03%(表7)。

各县市区藏族人口性别构成也存在差异,但差异远小于回族,且男性高于女性占比的县市区和女性高于男性的县市区数量大致相当男性比重最高的肃南为52.56%,较女性高5.12个百分点。女性比重最高的永登县为69.69%,其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表8)。

表7 2010年回族人口2400人以上县市区1的回族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东乡族除广河、和政、临夏和积石山4个县市区以外,其余均为男性比重高于女性,且偏高幅度较大。男子比重最高的城关和永靖为57.68%和54.49%,男性较女性高15.36个百分点和9.98个百分点。最低的广河仅47.97%,女性较男性占比高4.06个百分点,极差9.69个百分点(表9)。

表8 2010年藏族人口2400人以上县市区的藏族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表9 2010年东乡族人口2400人以上县市区的东乡族性别构成

资料来源:同表2。

(3)分年龄的人口性别比的民族差异

分年龄组来看,各民族人口随年龄的性别比变化规律与总人口大致相当,表现为低龄组男多于女,20岁左右男女基本持平,女性稍多于男性,30岁之后男性稍多于女性,至74岁之后女性多于男性,且随年龄增长女性比例越来越高。藏族人口则与回族、东乡族不同,于59岁之后,即各年龄组均女性多余男性。

(二)老年女性比重偏高问题

由前述甘肃省人口年龄性别结构来看,目前比较突出、可能导致有关经济社会问题的趋势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低龄组性别比升高趋势,突出表现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二为老年组性别比降低趋势,将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老年女性比重偏高问题。

笔者始终坚持认为,不与相应的经济社会因素结合,人口本身并不成为问题。出生性别比之成为社会问题,是因为可能出现的“婚姻挤压”及相关问题。老年女性比重升高之成为社会问题,则缘于老年女性在劳动适龄期的社会劳动参与率低于同龄男性,因此进入老年期后养老保障金水平普遍低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养老较同龄男性需更多依赖配偶和子女。随着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女性寿命越来越长于男性,和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家庭对老年女性养老的支持力度将会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老年女性,尤其是高龄女性,其老年生活的贫困程度可能会越来越高,由此成为问题。

关于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本研究将在下一节专门研究,本部分则专门研究老年女性比重升高问题,并探讨与此相应的针对老年人的经济社会制度设计。

1.老年女性比重升高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随着年龄增加,人口性别比降低,老年人性别比远低于其他年龄段,74岁及以上性别比小于100,表现为突出的男少女多,女性较男性多出35515人。

甘肃2000年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9.52岁,女性人口71.46岁,2010年男性70.60岁,女性74.06岁,女性较男性多1.94年和3.46年,10年间预期寿命性别差距扩大1.52年。随着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将越来越长于男性,因此可以推断,老年人口性别比将越来越低,这一趋势也与发达国家目前的人口现状和趋势相吻合。

由此将会逐渐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突出表现为老年女性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及丧偶者数量和比例上升导致的生活照料问题。因为我省当前城镇化水平还较低,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前提是其不能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于老年女性绝大多数在农村、第一次产业就业,收入水平一般低于男性,而且在家庭事务中从属地位明显,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经济上相对不独立或缺乏货币收入的丧偶者比例上升将会带来生活照料的压力,她们也将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活的相对贫困化将会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2.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的老年经济社会制度设计

为确保老年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在当前大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经济社会政策越来越注重民生倾向的同时,应更加注重老年人口经济社会制度建设中的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确保老年女性的利益在经济社会政策设计中得到应有的关切。

尤其对按照以往的统计口径,不在体制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不享受相应的离退休待遇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女性而言,与其利益直接相关的养老、医疗、居住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更为重要。

当前关系最密切的有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另外还包括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和照料等,如社区医疗服务和老年关怀的重心下移、相关政策资源的可获得性、社会性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等,都需要特别关注。

二、甘肃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研究

甘肃省在全国而言,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出现较晚,偏高幅度较小,但升高趋势不减,已经成为重点性别比治理省份。1982年、1990年、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和2010年分别为105.46、111.73、110.15、116.28、115.12和117.52。自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出生性别比呈逐年攀升之势,第四次人口普查开始,人口出生性别比即已超出107:100,处于偏高状态(图2)。

图2 甘肃省出生性别比变动趋势图

(一)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时间演变

自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现以来,笔者曾进行过数项与其有关的研究。由于以往数据来源多为人口普查数据,为开辟新的数据来源,与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相互比较和印证,2008年曾与国家计生委科研所郑玉梅博士合作,以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重点专项《出生性别比宏观调控》(科技部小额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7GJSSJKA05)为支撑,在甘肃省临夏县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该调查依托人口计生系统,通过培训调查员入户调查方式,对出生性别比问题进行研究。鉴于近几年各地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中止妊娠工作的力度很大,为了减少甚至消除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和调查员的负担,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对调查的人为干扰,调查问卷在基层以“婴幼儿及母亲健康状况调查”的替代调查进行。以2009年3月为调查基准时间,反向回顾调查过去3年中有婴儿出生的家庭中的母亲和孩子样本。根据调查问卷建立epidata数据库,运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在临夏县共调研2005—2009年间出生3251人,其中男1752人,女1440人,性别缺失59人,出生性别比为121.67,与此次“六普”数据相互比照,说明无论是哪种数据来源,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形势是客观事实。

(二)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差异分析

甘肃省出生性别比存在显著的孩次差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

1.出生性别比的孩次差异

由出生人口的孩次分布来看,2010年之前的数据表明,一孩性别比基本正常,二孩和多孩性别比偏高。如2000年的一孩性别比为104.29,二孩性别比为121.23,较一孩性别比高16.94个百分点,高于正常值21.23个百分点。三孩性别比则更高达165.30,高于正常值58.30个百分点。而2010年则一孩和二孩性别比都偏高,二孩偏高程度大于一孩13.67个百分点(表10)。

2.出生性别比的城乡差异

甘肃省出生性别比城乡差异明显。2010年市、镇、县的出生性别比为113.89、121.46和117.61,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市。从时间演变来看,1982年时市、镇、县的出生性别比均正常,至1990和2000年则市、镇、乡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全部超出正常标准,且1990年以市出生性别比为最高,之后则市出生性别比迅速下降,而县的出生性别比则迅速升高。2010年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比1990年下降1.21,比2000年上升2.07;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比1990年上升了7.82,比2000下降了0.51;乡村城人口性别比分别比和1990年上升了7.44和1.17,反映出自1900年我省出生性别比偏高以来,升高势头一直保持,但增长速度

表10 甘肃省“四普”以来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

资料来源:“四普”、“五普”“六普”资料;2005年1%抽样调查资料。

较2000年减缓,近年来在多部门联合治理下,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仍处于偏高状态。由市、镇、县出生性别比数据来看,市低于镇和县,镇最高。(表11)。

表11 1982、1990、2000、2005、2010年分市、镇、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三普”、“四普”、“五普”“六普”资料;2005年1%抽样调查资料。

3.出生性别比的地区差异

(1)出生性别比的市州差异

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在我省正表现出由区域集中(重点集中于河西、兰州、临夏等)转向“发散”(向中东部扩散)的演变趋势,市州之间的差距比2000年减小,出生性别比偏高由省内部分市州的问题正演变成为全省的普遍性问题。2000年偏高的州、市有十个,白银、天水、庆阳、陇南四市州在正常范围内,最高的张掖(132.31)比较低的天水(105.48)高26.43、25.44%。2010年则所有市州出生性别比均偏高,偏高程度自109.48至134.14不等,最低的甘南偏高2.48,最高的金昌、张掖偏高27.14和26.23,偏高幅度惊人(表12)。

表12 2010年甘肃省分市州的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同表2。

(2)出生性别比的县市区差异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县、市、区差异显著,其基本趋势与州、市差异一致,只是差异程度放大。2010年0岁组人口大于2400人的51个县市区中,仅有3个出生性别比正常,分别是清水、康县和武都区,为101.51、101.81和101.98,其余县市区出生性别比均偏高。最高的民乐154.00,临夏县、甘州区、凉州区和通渭,为135.61、135.25、134.14、132.27和131.28。其余市州出生性别比在120.00—129.99之间的有正宁、和政等28个县市区,110.00—119.99之间的有24个县市区,出生性别比在107.01—109.99之间、偏高幅度较小的有会宁、静宁、宕昌、甘谷等4个县市区,出生性别比县市区之间极差达52.49(表13)。

续表12(1)

资料来源:同表2。

续表12(2)

资料来源:同表2。

表13 2010年甘肃省分县市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同表2。

4.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民族差异

各民族出生人口性别比差异明显,2010年各主要民族出生性别比都偏高,回族、东乡族、藏族和汉族,分别为124.41、123.31、109.46和117.07,极差14.95(表14、图3)

表14 2010年甘肃省主要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

资料来源:同表2。

图3 2010年甘肃省主要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原因

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事实上存在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尽管党和政府对女性发展给予高度关注和诸多优惠,男、女两性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虽然相同,但由长期封建社会导致的男、女性获得资源的机会和能力的差异所决定,两性发展的结果是不相同的,女性发展还远远滞后于男性。

就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来看,直接原因则不外乎两类:一是对胎儿进行非法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产,一是对出生的漏报瞒报。出生漏报瞒报和性别鉴定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具有不同的影响,性别鉴定导致真正的性别比升高,是“真偏高”问题。而出生漏报和瞒报则不仅是“假偏高”,也有可能是“真偏高”,这取决于被隐瞒出生者以男童居多还是女童居多。如果男童居多,则真实的性别比较现有数据更高,属于“真偏高”;如果女童居多,则真实的性别比较现有数据低,属于“假偏高”。“真偏高”的事实很难查证,笔者所进行的间接调查也难以得出由于选择性出生导致了性别比偏高。而“假偏高”的现象据经验评价来看正在减少,因此对真实性别比的估算在当前极为重要,但也极为困难。

由于影响出生性别比的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现实中也不只是单纯的“男孩偏好”,有些是“二孩偏好”,有些甚至是“二男孩偏好”。所以对漏报瞒报造成性别比失衡的界定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满足之后才会显现。而具体工作中,对此进行的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又往往具有突发性,很难用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推断。

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经济、社会原因还有很多,如与家庭福利有关的微观经济制度建设、女性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家庭规模和结构、当地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等等。

2.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对策

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必须综合施治,方能取得实效。在社会观念的嬗变过程中,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诸多措施的联合运用,经过较长的过程,可能才会取得真正的治理绩效。

我省已经于2009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2条,从强化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销售、严格手术审批、依法监管和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强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都属严格禁止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药品等实施管理监督。《规定》出台之后,更多的治理对策则需要从社会政策整合层面进行谋划,多部门综合进行治理。

近年来各部门相继实施了很多有利于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如,省妇联推动的妇女小额贷款项目,大大提升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劳动参与率。人口计生部门实施的全国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对农村计生两女户家庭发展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各项政治制度建构中女性代表比重的提升、农村大量的劳务输转和人口流动、家庭规模的缩小和核心化等等,都正在大力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进程,并将带来出生性别比在将来的实质性下降。

本课题承担单位:西北人口信息中心

课题组负责人:金文俊

课题组成员:巩海平

参考文献

[1]金文俊主持,2004年甘肃省人口委课题《甘肃省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现状、原因和对策研究》;

[2]金文俊主持,2009年中央级公益院所科研费专项《出生性别比宏观调控》之甘肃调查点项目。

①性别构成和性别比统计中,2400人及以上的样本量,计算出的结果才具有人口学意义,样本量过小时,指标波动容易导致对人口性别结构的误判。下同。

②由于资料限制,104.31为1990年上半年一孩出生性别比数据。

③因2005年抽样框二孩及以上孩次出生人口较少,因此合并计算,146.83为2005年二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

④2010年全省三孩出生仅1462人,其中男878人,女584人,样本量过小,故不再计算三孩及以上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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