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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思考与建议张 敏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水平。有关部门对非法为他人进行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者,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怀孕和生育等情况。
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思考与建议_人口科学发展论: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张 敏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水平。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国家人口计生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始终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治理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并提出到2010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2015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和2020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自然平衡的目标任务。要实现这些目标,除需要综合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还需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更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

(一)思想观念、社会因素

1、旧思想观念的影响。旧的思想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依然存在,计划外生育、男孩偏好在生育行为上时有体现。

2、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生育观念差异。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出生人口的状况。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多数育龄群众已经树立了“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往往还处在农村劳作为主的生活状态,他们往往停留在传统生育观念上。

3、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助长了农村人口“养儿防老”意识。

(二)医学技术因素

虽然自1986年以来,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先后下发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通知,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非法对胎儿做B超鉴定的行为仍在一些地区蔓延。2006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介绍《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时曾指出:二十多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流产、引产是其直接的原因。

(三)管理服务因素

1、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由于没有对“两非”行为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和排序,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两非”不力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导致有的单位和个人对“两非”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互相袒护、包庇。

2、地区之间没有形成“一盘棋”的局面。仅靠部分地区对非法从事“两非”的医生和医疗机构打击是不够的,尤其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未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了现居住地管不好,户籍地无法管、又要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的情况。流动人口管理存在孕情跟踪、检测、信息通报不规范,甚至不到位情况;流出人员作假现象严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查处。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对策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

1、建立专门组织。由政府牵头,成立宣传、纪委、监察、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

2、明确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治理工作计划。

3、纳入目标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把控制人口数量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统一起来,把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纳入党政线考核,增加考核分值,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地方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1、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定点引产、凭证引产、凭证接生、B超管理、检查报告、生育全过程管理、信息交换、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终止妊娠药品登记、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2、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此基础上,对所在地区的B超机实行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双重备案,规范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并存档。要求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店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

3、规范二孩审批程序,加强生育全过程跟踪管理。要求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必须先审批后怀孕,坚决杜绝大月份审批。同时还要加强生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向每位新婚对象和已领取《再生育证》的对象发放《生育全过程管理告知书》,要求她们每三个月到所在的镇乡(街道)计生服务站进行一次孕情检查,以避免非法终止妊娠。

(三)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1、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理“一盘棋”。计生、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行为进行重拳打击,是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必要手段,要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非法为他人进行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者,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网络建设,建立起B 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监管制度、孕情跟踪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完善优化人口统计及流动人口的监管,确保出生人口性别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杜绝女婴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建立育龄妇女档案系统,详细记录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怀孕和生育等情况。

(四)营造氛围,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1、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大力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作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托已经建立的宣传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婚育观念转变,从根本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开展知识培训。利用乡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律法规、人口形势、优生优育优教、奖扶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让群众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3、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并兑现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政策、困难扶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解决实际困难,让女孩和女孩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让群众感到生育女孩不吃亏,消除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源。

总之,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公民道德、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的综合指标。这项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宣传教育、注重利益导向、坚持依法打击、实行孕产期全程服务为抓手,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下,努力构建有利于女孩成长、出生性别比适宜的良好环境。

(作者工作单位:金华市金东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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